截止2017年4月21日18时,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193件,目前已办结132件,其中今日办结12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12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白天不施工,晚上7点到第二天凌晨2点施工,拉的渣土引起的扬尘很大,施工的机器噪声很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汉滨区 |
经核查,安康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由汉滨区成瑞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于2017年4月1日开工建设,目前进行场地土方回填作业。通过调阅施工(监理)日志,施工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18时,未发现晚上7点到第二天凌晨2点施工问题。施工现场配备有全自动降尘喷雾炮一台,进出车辆全部进行冲洗,并建立有车辆冲洗台帐,未施工期间用塑料彩条布将施工场地全覆盖,不存在拉渣土扬尘很大问题。 |
不属实 |
汉滨区住建局和环保局要求施工方继续按照降尘作业要求,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确因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申办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并在工地周边公示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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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12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关庙镇附近的江北办沙石厂社区内有一个塑料作坊,收购废旧塑料制品再加工成塑料颗粒(该作坊经常把门锁着偷着生产),产生刺激性有毒废气,对社区居民有极大的影响。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塑料作坊位于汉滨区关庙镇砂石厂内,主要经营废旧塑料回收、塑料造粒生产及销售,原工商营业执照未变更且已过期,属无照经营。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已停止生产,故无法对废气是否有毒进行检测。经走访调查,该作坊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进行过生产,存在未办环保手续,未建环保设施,原料露天堆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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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向该塑料作坊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查封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完善环保手续,建设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并处罚款2000元。同时,对粉碎机、洗料机、造粒机和切粒机等设备予以查封。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江北办事处对江北办砂石厂社区主任、江北办砂石厂社区环境联络员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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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12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五里镇306国道余家桥(原五里氮肥厂)旁边小河河道有很多垃圾,河水污染严重。 |
汉滨区 |
经核查,306国道余家桥位于汉滨区五里镇王台社区,桥头下有生活垃圾,河道附近有少量白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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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爱卫办向五里镇政府下达了《信访问题督办整改通知单》,要求五里镇政府迅速组织对河道沟渠进行清理,并设立警示提示牌。目前,已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五里镇纪委对镇环卫所责任干事和王台社区主任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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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12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恒口镇高堰村(恒口高速出口)附近,有人在当地农田挖沙、采金,破坏农田资源,填埋堵塞周围水利灌溉渠,随意抽取地下水。曾向恒口示范区反映过,无结果。 |
汉滨区 |
经核查,恒口镇高堰村附近共有4处挖沙采金点,采金者分别为刘磊、刘军、唐纪青、赖伟,共占地约12亩。开挖的基坑深度近10米,基坑中有地下水渗出。采金弃水排入高堰村排洪渠后流入恒惠渠灌溉渠道,排洪渠有泥沙淤积,但未造成灌溉渠道堵塞。 恒口示范区国土局于2016年9月18日,分别对刘磊、刘军、唐纪青的违法采金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当事人利用2017年春节期间再次非法开采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拆除采金工棚4处、用电设施4处,暂扣挖机电脑主板9块,并协调公安部门就其违法行为予以函告。 |
属实 |
恒口示范区国土局于2017年4月17日对赖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限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开采设施,恢复土地耕种条件。同时,分别对4人处以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2.6万元、2.48万元、2万元、2.2万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已将该问题线索移送恒口示范区纪工委核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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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12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关于双乳镇三同村7组王家湾的小河沟河道垃圾较多的问题,群众称当地河道垃圾堆放点位较多,镇政府仅拉来几个垃圾桶,清除了一处垃圾点,并找人用土、玉米杆子将河道中其他位置垃圾掩埋,清理不彻底。 |
汉阴县 |
此信访问题与陕环督(安)转[2017]9号转交的受理编号26号信访件相同,属重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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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阴县环境保护督察查组现场安排双乳镇增设该区域垃圾桶,并对可视范围垃圾全面彻底清理。汉阴县政府责令双乳镇组织开展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对垃圾收集处置不规范问题立即整改。 责任追究情况:汉阴县双乳镇纪委于2017年4月18日对镇政府双创责任干部和三同村网格长(村委会主任)立案审查;对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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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编号12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双乳镇三同村,有人将生活垃圾倒在白庵庙路口处的黄泥湾砖厂挖的大坑里。 |
汉阴县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垃圾堆放点位于汉阴县双乳镇三同村白庵庙路口原黄泥湾砖厂取土坑岸边,存在少量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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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阴县环保督察组现场安排双乳镇政府对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对周围村民发放了垃圾管理告知书。汉阴县纪委监察局对双乳镇政府下达了“监察建议书”,要求双乳镇严格落实镇、村两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加强辖区生活垃圾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责任追究情况:该信访件与受理编号26号、127号信访件相同,均反映的是汉阴县三同村生活垃圾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已实施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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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理编号12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平利县三阳镇将垃圾倒入与汉滨区县河镇交界的牛背梁中的山沟里(山坡对面就是汉滨区县河镇白娅子村1组),垃圾已占地约10来亩,未填埋,有焚烧冒烟现象,烟味特别大。 |
平利县 |
经核查,平利县三阳镇牛背梁山沟共有牛角坝村和三池村两处临时垃圾堆放点,总占地面积约200余平方米,堆放垃圾约100立方,存在垃圾裸露,处置不规范,未进行填埋问题。经走访附近住户,均反映未发现垃圾焚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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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平利县政府责令三阳镇立即整改,切实加强生活垃圾日常监管,严禁向牛角坝、天池两处临时堆放点倾倒垃圾。在三阳镇垃圾填埋场未建成投用前将牛角坝村和天池村生活垃圾收集运送至汉滨区田坝镇田坝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截止2017年4月18日中午12时,两处裸露垃圾已全部覆土填埋。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三阳镇纪委于2017年4月17日对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约谈提醒;对牛角坝村村主任、天池村村主任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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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编号12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阳晨公司(晏坝镇中心社区南侧4到5华里)养殖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晏吉河。 |
汉滨区 |
经核查,阳晨公司养殖场位于汉滨区晏坝镇黄坪村八组,距晏坝中心社区(晏吉河)约4公里,经营证照齐全,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是省级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该养殖场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1200立方米大型沼气工程,目前主体基本竣工,工程建成后可对粪污进行精细化处理并用于茶园施肥,属粪污循环利用示范场。目前,该养殖场粪污通过漏粪板进入调配池,流入3000立方米粪水贮存池,再通过管道输送到周围茶园作为有机肥。没有非法排污行为,也未将养殖废水排入晏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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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汉滨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和晏坝镇政府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该养殖场保持周边环境卫生,加快新型沼气池建设,确保5月底前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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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理编号13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南环路竹园小区:1、没有落实市政府规定对自备水源进行关闭,仍然违法供应自备水;2、小区内住户自来水有刺激性异味,水质不达标,威胁住户饮水安全,群众住户反映强烈。要求:1、对其自备水源进行关闭;2、对小区自备水进行检测。 |
汉滨区 |
经核查,南环路竹园小区2001年建成时,住户使用汉滨区新城办陈家沟村四组自备井水。2011年8月将自备井水封闭,更换使用市政管网自来水。经实地查访并与安康市自来水公司核实,竹园小区只有一套城市供水设备,无自备水源,且近几年水费收缴均无异常。 陕西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安康监测站于2017年4月17日对竹园小区物业公司二楼、小区内公厕及陈家沟村335号管网供水进行检测,均符合国家安全饮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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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由汉滨区竹园小区兴科物业公司将水源及水质检测情况在小区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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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编号13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石梯镇大石村水源地(大石村二组华沟)上游1000米处的石梯镇垃圾场对下游上千居民饮水造成影响,村民认为该处水源遭到污染,要求将该垃圾场停止使用。向石梯镇政府反映过,无结果。 |
汉滨区 |
经核查,汉滨区石梯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大石村五组袁家沟内,入场垃圾采取分段填埋、覆土压实和消杀灭菌等方式处置,建有一座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定期回抽回灌处理。场区安排有专人值守,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确保垃圾规范处置。现场检查时,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无渗滤液外排现象,但有部分垃圾露天堆放。 石梯镇大石村共有8个村民小组,其中1、2、3组取水机井位于垃圾场填埋场下游3公里处;5组取水机井位于垃圾填埋场上游;4、6、7、8组取水机井距垃圾填埋场较远,故不存在水源遭到垃圾场污染问题。 2016年8月,汉滨区石梯镇政府曾接到群众关于该问题的投诉,区环保局、石梯镇政府迅速现场核查,未发现渗滤液渗漏问题。 |
不属实 |
汉滨区爱卫办向石梯镇政府下达了《信访问题督办通知单》,责成石梯镇政府对垃圾露天堆放问题立即整改。石梯镇政府已按规定于4月18日下午将裸露堆放的垃圾处理到位,并于4月19日对机井水质取样送检,结果显示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4月20日下午,石梯镇政府已将水质检验结果向群众进行了公示。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石梯镇环卫所所长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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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理编号13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方垭村有一家养殖场(县城边上老机砖厂所在地),臭气刺鼻,有时下大雨,粪便直接排入岚河里。给当地环保局反映过,无结果。 |
岚皋县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殖场为岚皋县金松畜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营生猪繁育和商品猪饲养销售,各项手续齐全,配套有500立方米大型沼气池和600立方米沼液净化池及沼液车1辆,圈舍全部采用全封闭模式修建,场内雨污分流。养殖产生的尿液及生产废水全部通过污道和排粪沟进入沼气池;干鲜粪通过人工收集运输至沉淀池进行厌氧发酵处理;沼渣和沼液进入储液池净化,用沼液车运输至蔬菜种植园区还田施肥。未发现粪便直排岚河,但圈舍内粪便臭气通过排风口散发,致使厂界上方群众受到影响。 |
属实 |
岚皋县环保局和农林科技局责令企业加强圈舍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增加清扫和冲洗频次,做到圈舍内无积粪;及时清运场内净化后的沼液沼渣,防止臭气扰民;同时,控制养殖规模,不得新增存栏量。 责任追究情况:岚皋县城关镇政府于2017年4月20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副镇长和罗金坪社区主任(环境网格长)进行约谈;岚皋县环保局对金松畜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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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受理编号13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大量白色泡沫塑料垃圾块从平利县方向流入县河河道,造成河道污染。 |
平利县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河道为平利县老县镇境内的县河。2017年4月10日至11日,平利县老县镇统一组织各村,对县河主河道垃圾进行彻底清除。但东河、北河的小支流及小河沟两侧部分村民还存在随意乱扔生活垃圾现象。4月15至16日,老县镇境内普降暴雨,河道水量猛增,雨水将各支流和岔沟散落的生活垃圾带入县河。 |
属实 |
平利县老县镇政府立即组织沿河各村对河道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河长制”,重点开展小沟渠卫生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河长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委、县政府责成老县镇党委、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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