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4月20日18时,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173件,目前已办结120件,其中今日办结13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10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中心城区汉江江边洗车、洗衣服的比较多,污染汉江水,向市水利局投诉过,无人管。 |
汉滨区 市水利局 |
经核查,安康中心城区西坝防洪堤国税小区河段、汉江一桥码头河段、东堤汉宁门外河段有部分市民在江边洗车、洗衣服。市水利局收到过类似信访问题,并多层面开展汉江水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人劝阻劝离,但由于群众受传统生活习惯影响,沿江洗衣问题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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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政府和安康市水利局已于4月17日在汉江一桥码头入口、东堤汉宁门外入河路口、西坝防洪堤国税小区入河路口设置隔离设施,限制车辆入河通行,并在以上3处路口分别设置了宣传警示牌,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限制下河洗车、洗衣服行为。汉滨区河道管理处已安排专人值守,进一步加强巡查,对下河洗车和洗衣服群众进行规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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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11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金州康城小区(市体育场对面)楼下多家餐厅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道,每天中午和下午饭点的时候一股恶臭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汉滨区 |
经核查,金州康城小区门面房共有一品江南印象美食店、秦砖唐瓦土菜馆和金州美食广场3家餐饮经营户,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其中:秦砖唐瓦土菜馆和金州美食广场所产生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道,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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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向秦砖唐瓦土菜馆和金州美食广场2家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追究情况:新城办纪委给予朝阳社区网格管理员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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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编号11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张岭水电三局三区28栋楼下的垃圾归集站离住宅楼不到10米,归集站的垃圾清理不及时,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垃圾归集点由汉滨区城管局环卫中心江北环卫站负责清运,存在清运不及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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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城管局责成环卫中心江北环卫站立即清运该处垃圾,消除卫生死角,并增加清运频次,确保所产生垃圾及时处理。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区环卫中心江北环卫站站长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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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编号11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市火车站三个宾馆(金源宾馆、安康火车站宾馆、时代商务宾馆)冒黑烟,使用煤热锅炉烧热水,黑烟到处飘,对周围影响很大,建议取缔锅炉。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3家宾馆自行安装了常压热水燃煤小锅炉。因煤炭成本较高,安康火车站宾馆于2013年4月停止使用燃煤锅炉;金源宾馆和时代商务宾馆只在春运期间使用燃煤锅炉,其他时间停用。2017年4月16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3家宾馆燃煤锅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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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对3家宾馆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热水供应,不得擅自运行使用燃煤锅炉,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燃煤锅炉切割拆除。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环保局党组对区环保局监察大队责任干部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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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编号11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煌上煌小区(大桥路14号)后兴安菜市场马坎巷内有两家正在装修,中午在作业,下午作业到很晚,周末也不休息,噪声对居民造成影响。 |
汉滨区 |
经核查,汉滨区新城办校场社区马坎巷有2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一户正进行厨卫装修;另一户正进行拆旧建新,有《安康市城乡居民私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装修拆建过程连续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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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校场社区对两户装修户提出施工时间要求: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8时;周末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其他时间段严禁施工。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对校场社区负责人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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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编号11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屈家河村5组(与枣园村交界处)有两家家具厂(林鑫家具厂、宏达家具厂)喷漆作业产生废气、甲醛,由排气筒直排,气味特别大,对周围居民影响很大。 |
汉滨区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宏达家具厂实为宏玉家具厂,和林鑫家具厂同处于新城办屈家河村,均建有12平方米喷漆房,每7天喷漆一次,持续时间2天,有简易水帘降尘设施,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作业产生的甲醛等废气气味较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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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6日分别向林鑫家具厂、宏玉家具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区环改字〔2017〕146号、147号),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未完成环评手续前不得加工生产,并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两家企业已停止喷漆作业,正在完善环评手续。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新城办纪委于2017年4月16日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网格管理员提醒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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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理编号11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解放路锦龙酒店旁边巷道内早点、夜市摊点油烟污染较大,对环境造成污染。 |
汉滨区 |
经核查,汉滨区解放路锦龙酒店旁边巷道内共有早、夜市摊点21户,部分摊点使用煤炭燃料,产生的油烟、废气直排,污染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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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汉滨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6日对使用燃煤的13家早、夜市摊点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改用清洁能源。汉滨区新城办对解放路西巷早、夜市摊点经营户下达了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督办单,责成经营户立即停业整改,4月18日前整改到位,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党委于2017年4月17日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双堤社区副主任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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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编号11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向阳路阳光丽城小区6号楼外面有一个3米来深的水坑,小区居民将生活污水、垃圾倒入水坑,臭气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石泉县 |
经核查,石泉县阳光丽城住宅小区由陕西佳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信访反映的6号楼外水坑实为已经开挖的房屋基础工程,因建设纠纷停工闲置,雨水流入后无法排出形成水坑。项目施工单位对建设区域进行了围挡,但南侧原缫丝厂住宅楼有部分住户从窗户和阳台向雨水坑抛扔垃圾,随着气温升高产生异味。该小区居民生活污水全部通过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处理,未排入雨水坑。 |
属实 |
石泉县住建局对陕西佳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3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将坑内积水抽干,清理垃圾后回填绿化,同步建设排水系统,并入市政雨水管网,防止再次出现积水。 责任追究情况:石泉县住建局党委给予县住建局建管股责任干部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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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理编号11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位于喜河镇新喜村6组的秦盟建材有限公司烧制机砖烟气较大,安装的废气治理设施未使用,烟气味很呛人,影响周围居民身体健康,希望能解决。 |
石泉县 |
经核查,石泉县秦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取得年产4000万块页岩砖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除尘脱硫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台账记录规范。经走访新喜村环境监管员和企业附近两户群众,均表示该企业无黑烟排放,也没有呛人气味。该公司预计在4月底完成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届时企业废气排放情况将实现实时监测。 |
不属实 |
由县环保局牵头,加强对秦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积极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及时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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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编号11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平利县正阳镇政府旁边的河流,有非法采砂现象,全年采砂河流已浑浊,河床已暴露无人管。 |
平利县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地点为岚河张家坝段,位于平利县正阳镇政府东面。正阳镇张家坝村三组村民程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7年3月起,在该河段300米范围内断断续续非法采砂10多天。现场核查时已停止开采,河流未出现浑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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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平利县委责成正阳镇立即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责成县水利局加大河道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监控措施,严肃查处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平利县水利局于2017年4月17日, 对村民程某处以罚款2000元。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正阳镇党委于2017年4月17日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镇长批评教育;正阳镇纪委对张家坝村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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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理编号11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平利县正阳镇周家坪村的朝阳坪煤矿露天开采,破坏山体,运煤车辆不盖篷布,均造成粉尘污染,下雨时从山体冲击下来的水非常浑浊,产生过泥石流,无人管。 |
平利县 |
经核查,平利县正阳镇周家坪村朝阳坪石煤矿于2009年取得《采矿许可证》,经延续后有效期至2018年5月,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16年12月,按照市工信局通知要求,该矿停产至今。 2016年,平利县正阳镇曾接到群众反映该煤矿运输途中煤炭洒落现象,镇政府立即责令该煤矿进行整改。经协商,朝阳坪煤矿与正阳镇张家坝村村委会达成《朝阳坪煤矿运输协议书》,明确约定运煤车辆必须覆盖篷布,并安排专人清扫水泥路面,保证边沟畅通。该煤矿较好地执行了协议。 2017年4月16日,现场调查发现,因前夜正阳镇境内降雨较大,河道涨水,水质浑浊,但矿区流水汇入主河道处水质无明显变化;矿区所储存煤炭已全部运走,排土场下方修建有拦渣坝,矿区流水经拦渣坝过滤后排放,未有采矿废水直排现象,也未有较大泥石流发生。 该煤矿已对矿区道路两旁、排土场、边坡等地栽种补植树苗5万余株、播撒草种400余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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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平利县责令朝阳坪煤矿立即停止露天开采,并重新办理各项证照和审批手续。由平利县国土局负责,督促该矿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加大治理力度,恢复生态环境。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纪委监察局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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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受理编号12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平利县2家采砂场(位于岚皋县孟石岭镇与平利县八仙镇交界的岚皋县绿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上游10公里处)污水直排,致使岚河水质浑浊,对岚河水质以及岚皋县绿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水产养殖造成影响。希望调查清楚采砂场是否有环保、水利等相关手续及污染物直排等违法行为,并尽快解决问题。 |
平利县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采砂场分别是乌药山村采砂场和松杨村采砂场。乌药山村采砂场手续、证件齐全,建有污水沉淀池,近期未生产;松杨村采砂场因未办理相关手续,一直未生产,但在2017年4月15日检修设备时进行过试车。 因近期降雨频繁,且岚河上游存在项目施工,致使岚河水体时有浑浊。经采集乌药山村岚河水样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河段水质符合地表水二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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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平利县八仙镇政府于2017年4月3日向松杨村采砂场下发了《拆除河道违法建筑停建通知书》,对违法采砂设施依法强行拆除。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纪委监察局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启动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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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受理编号12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文昌路烧烤店(王勇烧烤店)晚上露天烧烤,油烟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已持续两年,给环保、双创等部门反映过,无效果。 |
白河县 |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烧烤店从2011年3月起经营至今。该店经营时间一般从当日19时至次日凌晨2时,烧烤炉放置室外,使用木炭烤制食品,所产生油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2016年8月,曾有群众投诉王勇烧烤店厨房风机噪音污染问题,白河县环保局及时到场进行了处理。除此之外,近年来未收到反映该店油烟污染问题的投诉。 |
属实 |
白河县住建设局向王勇烧烤店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目前,该烧烤店已停业整改。白河县监察局向县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双创办及城关镇政府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禁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 责任追究情况:白河县纪委于2017年4月16日分别给予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和桥儿沟社区主任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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