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五批)

发布时间:2017-04-19 00:00 来源:


   截止2017年4月18日18时,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142件,目前已办结86件,其中今日办结22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6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滨区县河镇黄洋河水于4月11日变成灰黑色,疑似平利县大贵镇企业尾矿库水泄露至黄洋河。信访人于4月11日取水样,请求立即处理。

平利县

经核查,黄洋河上游的平利县大贵镇、老县镇境内无尾矿库企业,也无企业排放污水行为。在黄洋河平利县出境断面及出境断面上游3公里处分别取样送市环境监测站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该河段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二类标准。

经走访大贵镇和老县镇境内黄洋河沿岸10户村民和镇村干部,近期河道水质没有出现灰黑色现象,只是4月11因降雨致使河水浑浊泛黄,雨停后浑浊现象逐渐消失。

不属实

2

受理编号6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沿汉江两岸早上晨练的市民不少,可在这优美的环境下,汉江北岸从一桥到三桥这段每天早晨有不少的摩托车、汽车沿河提人行道行驶,不仅产生噪音、道路扬尘、汽车尾气污染环境,呼啸而过的汽车还存在安全隐患。强烈建议相关部门管一管,河提人行道禁止机动车行驶,真正实现宜居安康、生态安康、美丽安康。

市住建局

市交警支队

安康城区汉江北岸一桥至三桥段河堤道路紧邻汉调二黄文化广场及黄沟村,既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去处,也是附近村民出行的主要道路,依据城市道路标准设计,可供车辆通行。如禁止机动车行驶,会对周边居民生活和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属实

汉滨区交警大队将于2017年4月20日发布关于滨江路一桥至三桥禁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车辆驶入的通告;市政设施管理处将在4月30日前安装完成此路段四个出入口隔离栏,鉴于二黄广场周边和黄沟村部分村民出行要经过该路段,在隔离栏处预留摩托车通行空间,允许摩托车通行。该办法于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

3

受理编号6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关于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公开重点污染排污企业名录。信访人于2017年4月1日向市环保局邮寄申请信,至今未得到答复。

市环保局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安康市环保局迅速制定印发了《关于报送辖区2017年重点排污企业名单的紧急通知》,围绕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化工、重金属、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排污状况,确定重点排污单位。4月15日,在市环保网站发布了安康市2017年47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要求47家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按照环保部令第31号规定,依法、如实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4月16日,市环保局将整改情况书面向信访人反馈,信访人表示非常满意。

4

受理编号6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市区内晚上清运垃圾的工人焚烧垃圾现象比较普遍,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关注并加大监督和巡查力度。

汉滨区

汉滨区城管局立即对城区夜间垃圾清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清洁工人焚烧垃圾现象。经核查,市区夜间垃圾焚烧现象主要是由于人行道周边餐饮经营户将高温废煤渣倒入垃圾收集设施、流浪乞讨人员冬季夜间焚烧垃圾取暖造成。

不属实

汉滨区委、区政府责令区城管局进一步加强餐饮经营户环保宣传教育,加大夜间巡查监管力度,对焚烧垃圾问题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同时,进一步规范清运保洁人员和环卫设施管理人员日常作业,对违反《作业管理与作业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的行为从严处罚。

5

受理编号7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建民办事处红莲村村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从十天高速公路汉滨大桥(汉江三桥上游的高速桥)附近直排汉江,臭味很大。建议将污水处理,同时加强桥下绿化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建民办红莲村紧邻汉江干流,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尚未铺设到该村。2016年,为解决红莲村生活污水直排汉江问题,汉滨区政府将该村列入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示范村之一,设计建设50t/d污水处理设施一套。项目实施时,虽然城市污水管网末端铺设到该村,但由于污水管网地势高于该村地势,污水无法自然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对此,汉滨区环保局向市环保局申请,将原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变更为50t/d泵站一座,污水经提升后进入市政管网检查井,输送到安康江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017年4月13日,安康市环保局组织省、市专家对该村实地勘察,并对变更方案和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审查,同意汉滨区环保局方案变更。

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令建民办事处尽快启动污水泵站项目招投标程序,力争2017年6月前全面完工,彻底解决该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并要求建民办动员并督促村民将生活污水排入各家自备化粪池处理;在一周内购置一套容积为50立方米不锈钢一体化处理设施,对红莲村排放污水进行处理,尽量减少生活污水排放。同时,由建民办负责调配苗木,对该区域进行绿化。

6

受理编号7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文昌路桃园小区1号楼1楼商铺肉夹馍店,烧煤煤烟及产生的油烟对楼上居民影响很大。

汉滨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肉夹馍店使用蜂窝煤炉3个,营业时间为上午6时至12时,每天燃烧蜂窝煤约15块。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4日向该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禁止使用蜂窝煤炉,立即改用清洁能源。该经营户已承诺在4月17日前将蜂窝煤炉更换为液化器灶和电磁炉,并定期对门前卫生清扫保洁。

7

受理编号7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寇家沟安康食盐库附近有七、八家塑料厂,无任何手续(包括营业执照),使用烧碱等化工原料,清洗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当地河沟。晚上偷着生产,噪声对居民造成影响。

高新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塑料厂为陈洪军废品回收点、福胜废品回收站、增斌废品回收加工场、晓丽塑料厂、永义废旧回收站、王谦废旧收购站、孙思文废品回收站。7家塑料厂主要从事塑制品收购粉碎,其中:孙思文废品回收站、永义废旧回收站、晓丽塑料厂、陈洪军废品回收点建有三级沉淀池,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后排入谢家沟,从谢家沟下游出口接入市政管网;福胜废品回收站、增斌废品回收加工场、和王谦废旧收购站为干粉,无生产废水。以上塑料厂生产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属实

高新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1日对陈洪军废品回收点、福胜废品回收站、增斌废品回收加工场、晓丽塑料厂、永义废旧回收站、王谦废旧收购站、孙思文废品回收站生产设备予查封,责令在30天内对存在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高新区环保局于4月16日对落实整改情况突击检查,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

责任追究情况:高新区纪委于2017年4月18日给予张岭村村主任(网络长)诫勉谈话。

8

受理编号7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市火车站东站计量库货场附近的塑料厂(肖姓老板开办,距汉江500到600米远)粉碎塑料制品噪声很大,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且有污水排入汉江,污染环境(该厂有时白天、有时晚上生产,不定时)。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塑料厂为汉滨区方康塑料加工厂,距离汉江约1公里,主要经营废旧塑料回收和加工。现场检查时,废旧塑料加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建有2个沉淀池,未发现废水直排。经调查了解,原生产过程中漂洗废水循环使用,但仍有部分废水经过2个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厂区外林地。废旧塑料捆绑包扎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于4月11日向方康塑料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区环改字〔2017〕154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区环罚告字〔2017〕21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对其破碎机、打包机和切割机等设备实施查封,并罚款2000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已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9

受理编号7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关庙镇东站货场向北500米左右有一家私人开的废旧塑料加工厂,加工过程中产生噪音,排出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发出臭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汉滨区

该信访问题与陕环督(安)转〔2017〕18号转交的受理编号73号信访件重复,办理结果在本批次一并公开。

属实

10

受理编号7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寇家沟地百司仓库附近的一家塑料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当地河沟。晚上生产时噪声对居民造成影响。年前举报过,无结果。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塑料厂为安康市思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加工生产一次性塑料口杯,生产过种中需用冷水对生产模具进行冷却降温处置。该公司建有一座冷却塔,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公司5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户,现场走访周围群众,未反映该公司有夜间生产情况。

汉滨区环保局此前未接到群众对该公司的任何投诉。

不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保要求,不得进行夜间生产,生产用水不得外排。

11

受理编号7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县河镇垃圾处理厂设施简单,选址不当、无防渗处理,怀疑会对水质产生影响,且经常燃烧有冒黑烟现象。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县河镇垃圾填埋场位于县河镇红升社区二组,是2015年度汉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2016年6月开工建设,同年12月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项目选址经过多次勘察,由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且通过省环保厅专家评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不存在选址不当和设施简单问题。

该垃圾填埋场底部和四周均铺设了防渗材料,坝体下游建有渗滤液收集池2个,收集的渗滤液回喷处理,无渗滤液外流情况。现场检查无垃圾焚烧痕迹,经走访周边群众,也未发现冒黑烟现象。

不属实

汉滨区县河镇政府要求镇环卫所进一步加强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按规定填埋、消杀,做到无害化处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12

受理编号7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滨区大北街口76号门前垃圾桶太臭、太多,污水到处流。曾向环卫、城管部门反映过,未处理。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老城办大北街人口密集,商户众多,垃圾量极大,但该处未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为防止垃圾裸露堆放,放置了12个垃圾桶,由汉滨区城管局负责清运及保洁消杀。因近期气温升高,垃圾腐变产生异味,存在少量污水渗漏。

此前,附近住户致信汉滨区城管局,要求将垃圾桶移走,但考虑到大北街片区新的垃圾收集站尚未建设,现有垃圾桶移走后将导致垃圾乱投乱放,区域环境卫生无法保障,因此,未将垃圾桶移走。

属实

汉滨区城管局、老城办事处责成城东环卫站和生活垃圾清运车队就该垃圾站存在的污水、异味问题立即整改,加大垃圾站点日常保洁和清运清洗频次,确保周围环境干净整洁;同时,责成老城办事处双创办、环卫所、大北街社区加强爱国卫生知识和环保宣传,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理解与支持。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老城办事于2017年4月14日责成大北街社区环保网格长做出书面检讨。

13

受理编号7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建民办付家河鑫富农家乐对面河段,有人炸鱼,晚上还有人电鱼。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建民办付家河鑫富农家乐对面河段水流较小,且没有深滩水域,炸鱼或电鱼难以实施。该河段河长日常巡查中未发现电鱼、炸鱼现象。

不属实

由汉滨区水利局负责,强化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发现问题线索,立即处置到位。汉滨区建民办责成该河段河长加强河道巡查密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置。

14

受理编号7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西堤外侧金洲城大门口每早六点至八点有人卖油饼,烧的木头棒,烟气较大,污染环境。希望解决。西堤外环路露天烧烤,烟气较大,污染环境,希望调查处理。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羊肉饼摊点为金州小区住户经营,系兴科金地小区拆迁户,生活困难,以卖羊肉饼为主要生计,该摊点以木头为燃料,烟气较大。

西堤外环路共有虎子烧烤、小扬烧烤、哈克穆等烧烤摊点,在今年3月安康城区集中整治油烟烧烤工作期间,已由木炭烧烤炉改为液化气烧烤炉,烟气较小。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对该羊肉饼摊点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木头燃料,改用清洁能源。

15

受理编号8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大桥路苗圃巷下午五点到晚上十一点,路边摊产生油烟及垃圾影响群众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大桥路苗圃巷便民市场内有刘氏麻辣烫、陈氏烧烤等6家经营摊点,均未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垃圾桶普遍未加盖,经营产生的油烟直排,垃圾乱堆乱放。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城管局和新城办事处对苗圃巷便民市场内6家摊点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停业整改,限期改用清洁能源,并在10日内安装油烟治理设施,落实摊点区域环境卫生及防尘、防蝇、防雨措施。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新城办教场社区副主任予以批评教育。

16

受理编号8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瀛湖镇有家门板加工厂(岚河卫生院下50米)喷漆扩撒到当地居民家门口,臭味特大,且加工厂污水未处理直排入汉江河,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汉滨区

该信访问题与陕环督(安)转〔2017〕12号转交的受理编号29号信访件重复,查处情况已在市县相关媒体公开。

属实

17

受理编号8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黄沟路城投沁园小区楼顶发光字亮度过大,晚上12:00还不灭,对明珠花园小区住户产生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城投沁园小区楼顶亮化字牌于2017年3月30日投入使用,开灯时间为每天下午18时至第二天凌晨2时,由于发光较亮,对明珠花园小区住户夜间休息产生一定影响。

汉滨区住建局和建民办事处要求城投沁园小区物业公司迅速调整楼顶亮化字牌开灯时间,避免影响周边居民夜间休息。4月14日,城投沁园小区物业公司已将楼顶亮化字牌开灯时间调整为每天下午19时至晚上23时。

汉滨区政府要求区住建局举一反三,加大对城区高层建筑夜间亮化工程的巡查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8

受理编号8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南一品东郡小区内楼下零号餐厅油烟排放厉害、楼顶排气扇噪声影响周围居民,江南一品小区22号楼东郡丁子路的烧烤店、火锅店出店经营,晚上10点后划拳喝酒吵闹声非常大,烟气、噪音对小区居民造成严重影响,向社区和汉滨区政府反映过,未得到有效解决。

汉滨区

该信访问题与陕环督(安)转〔2017〕12号转交的受理编号31号信访件重复,办理结果已在市县相关媒体公开。

属实

19

受理编号8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滨区鑫轮废旧回收有限公司(位于阳晨牧业公司东侧300米)违法收购废机油,下水道都有废机油

汉滨区

经核查,鑫轮废旧回收有限公司位于汉滨区江北办刘家沟村6组,主要经营废旧物资收购,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公司回收的废机油用于浸泡钢材扣件,共回收废机油8桶,其中3桶使用后已交由具备资质的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处置。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鑫轮废旧回收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区环改字〔2017〕15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环罚告字〔2017〕8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不得收集、存贮、利用废机油,并将厂区内存放的5桶废机油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处以罚款1000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提醒谈话。

20

受理编号8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阴县安盛洗涤公司(地址,城关镇中坝村村委会后,距月河约100多米),企业无环评手续,违法建设、生产。使用燃煤锅炉,天天冒黑烟,有大量烟气排放。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月河,去年12月,汉阴县环保局责令其停止生产,但企业仍偷偷夜间生产,噪声、烟尘特大,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影响。

汉阴县

经核查,汉阴安盛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有环评手续,于2017年3月14日与汉阴县污水处理厂签订了污水委托处理协议,产生污水送交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保存有污水处理交接记录,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汉阴县环保局于2016年12月4日,对该企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问题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该企业按整改要求完善了污染防治设施,并在设备调试运行期间委托资质单位对噪声、废气、废水进行了检测,但在2017年3月14日前,未将处理后的污水送交污水处理厂。

属实

汉阴县已责令该企业停止调试运行,在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生产。同时要求企业加强锅炉废气处理,严禁使用燃煤,杜绝冒黑烟现象;生产污水处理达标后送交污水处理厂,不得随意排放。

21

受理编号8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池河镇双营村九组的石料厂有治污设施未开启,碎石过程中产生很大粉尘,对附近百姓影响很大;石料厂把弃渣乱倒在河边,把双营村一组的抽水机掩埋了

石泉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碎石加工厂为石泉县鼎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挂靠在石泉县池河镇双喜村袋装石灰厂名下。该公司除尘器未投入使用,传送带未完全封闭,扬尘较大;弃渣堆放于河边临时堆放场,少量弃渣滑入河道。

临时弃渣堆放场旁有一座抽水泵站,系双营村一组集体资产,已废弃多年。该泵站外围被弃渣包围,部分管道被弃渣覆盖。

属实

石泉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14日对双喜村袋装石灰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弃渣倒入河道行为,并处以罚款1万元。石泉县水利局向鼎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万元。目前,该碎石加工厂已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石泉县池河镇党委于2017年4月15日给予分管环保工作副镇长提醒谈话、镇环保所副所长诫勉谈话;池河镇纪委给予双营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

22

受理编号8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民主镇垃圾处理厂(位于五一村五组)有约2000平方裸露垃圾,按要求应该用土覆盖,但一直未覆盖,且无灭蚊措施,导致蚊子滋生,散发的气味对周边十几户居民造成影响。多次给县政府反映,政府要求整改,未执行。

岚皋县

经核查,岚皋县民主镇生活垃圾处理厂于2013年通市环保局初验投入使用。该垃圾处理厂由民主镇政府承包给岚皋县金诚市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自2017年2月以来未对垃圾进行卫生填埋。期间,民主镇政府先后两次向金诚市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该公司一直未整改落实。

属实

岚皋县民主镇政府于4月13日向金诚市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处理决定书,责令其于4月14日15时前完成裸露垃圾覆土,同时处以罚款1万元。目前,该垃圾处理厂已完成填土覆盖。

岚皋县纪委监察局于2017年4月14日给予民主镇环境保护所所长行政警告处分;民主镇党委对分管副镇长警示提醒;民主镇纪委对镇城建所所长警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