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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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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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区县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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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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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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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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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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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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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8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市江南城区洒水车用水、绿化用水使用自来水,浪费水资源,与环保理念不符,建议采用中水(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的水)或者汉江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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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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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汉滨区环卫中心有6辆洒水车和6辆机扫车,均在江南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栓处接水,以便完成洒水作业。
由于江南污水处理厂采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并非中水,不能满足《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道路清扫用水要求;洒水车加水需要一定压力,如果加注汉江河水则需要在河道修建泵站,并且要过滤泥沙,防止洒水孔堵塞,目前汉江城区段没有可用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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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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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政府201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精神,江南污水处理厂将向东迁建,汉滨区在新建江南污水处理厂时将考虑一并建设中水回收设施,充分利用中水进行洒水作业,避免造成自来水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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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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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8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文昌南路兴华名城7号楼2-1号商铺楼下湖北菜餐厅的油烟、灰尘、噪音给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多次给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物业部门反映,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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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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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餐厅名为荣兴食府,相关证件齐全,所用燃料为甲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经营过程中产生少量油烟并无灰尘污染,噪音较大,对周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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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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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4日向荣兴食府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油烟净化设施隔音房进行维修,全封闭处理;对厨房操作间集烟罩等设施采取减震措施,减小噪音污染;立即对所排油烟进行监测,监测报告7日内上报汉滨区环保局,同时完善环保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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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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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9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解放路华润万家正对面的新建建筑正在粉刷外墙,使用抛光机导致白灰到处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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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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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建筑为龙城商务酒店,由安康市中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于2015年9月开工建设,前期打磨外墙施工时造成一定扬尘污染,现外墙施工已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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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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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质监站对中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汉滨区新城办双堤社区对该建筑工地下发了《环境保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整改情况待市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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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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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9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南城区东坝新河堤经常有城墙内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汉江,臭味明显,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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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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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江南城区东坝新河堤位处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心石村,由于地势低洼,无法接入原有城市管网,新的市政管网工程尚在建设当中,群众生活污水经排洪渠流入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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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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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向心石村委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成心石村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尽量减少污水排放。
为解决东坝片区及江南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实施江南污水处理厂迁建,预计2018年年底建成投入运行,届时将彻底解决江南城区污水排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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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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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9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谭坝镇后沟村安置点污水直排黄石滩水库(原八一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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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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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谭坝镇后沟村安置点统规自建安置33户,由于建设较早,未配套设计污水处理设施,但每户均自建有一个5立方米的化粪池,污水经沉淀后排入主管道,汇集到安置点东头化粪池,后沟村定期将化粪池废渣抽运至附近菜园做肥料处理。2013年,谭坝镇组织后沟村村民在化粪池周围栽植十余亩芦苇及其他水生植物,降解、净化水质,不存在污水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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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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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坝镇政府已规划在后沟村安置点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项目,目前正抓紧实施招标,建成后将彻底解决后沟村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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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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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9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大同镇民柒村村边河道有违法采砂、采金行为,均无手续,造成当地河道、田地破坏严重,对村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村民向汉滨区水利局、大同镇政府反映过,无结果,建议取缔当地采砂、采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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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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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汉滨区大同镇民柒村村民韩树安、韩宝忠分别在大同镇刘营村与五里镇枫树村交界处的农田内无证开采毁堤挖沙,韩树安损毁河堤20米,韩宝忠损毁河堤2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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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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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水利局于2017年1月24日将韩宝忠的违法行为移送恒口示范区公安分局;又于2017年2月7日,强制拆除了韩树安砂场分筛台和活动板房等设施,并处以罚款5000元;2017年4月5日,汉滨区大同镇政府要求韩树安、韩宝忠于4月20日前恢复损毁河堤,并对韩宝忠拟处罚款3万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已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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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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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9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市向瀛湖方向,瀛湖快速干道(瀛湖道班)右侧岔路口进去1000米,有两家石料厂(未挂牌不知道名字,石料厂离汉江一两千米)开山取石,已挖大概四五百米,造成山体裸露,且固体垃圾随雨水流入汉江,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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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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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石料厂分别为安康市仝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康市晟达矿业有限公司。两家石料厂均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仝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环评报批手续,晟达矿业有限公司环评报告已于2017年3月通过专家评审。
仝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12月起,在矿区及道路两侧累计栽植柏树4000余株进行绿化治理,对破碎机、传送带等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覆盖和密闭,完善了石料堆放场雨污收集设施,修建了截水沟、排水沟和沉淀池,治污设施运行正常。
晟达矿业有限公司自2016年1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在矿区栽植柏树700余株进行绿化治理,对破碎机、传送带等产生粉尘的设备进行覆盖和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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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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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环保局、水利局要求仝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环保治污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拦挡措施,加强绿化管护;要求晟达矿业有限公司在未达到环保要求前不得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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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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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9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香溪路金城首府西区中间正在建设的工地夜间经常连续施工,拉土、打桩、挖掘机轰鸣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信访人多次打12369投诉,未得到解决。信访人认为噪音防治法允许工艺需求可连续施工,质询:1、建筑工地是否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如办理为什么没有公示?2、拉土、打桩、挖掘机等作业是否属于工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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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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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工地为安康市自来水公司廉租房建设项目,由陕西安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2017年4月7日和4月14日凌晨,汉滨区环保局2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但工地已停止施工。2017年4月15日,汉滨区环保局再次对群众反映该工地夜间违法施工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该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擅自进行与工艺要求无关的地基挖掘和建筑土方倒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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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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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环保局向陕西安康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区环改字〔2017〕14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环罚字〔2017〕18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未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前,不得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并处以罚款5000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住建局于2017年4月16日对区质安站监督员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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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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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9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张岭村八组谢家沟附近一家养猪场养殖猪粪、废水,两家塑料加工厂加工废水(不知名字),当地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谢家沟,导致谢家沟水和当地水井被污染,无法饮用;且塑料厂夜间运行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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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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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安康高新区张岭村五组,属个体工商户,动物检疫手续齐全,养猪场后院配套建设一个化粪池,日常干清粪便被周围农户用于施肥;水冲粪进入化粪池,经沉淀后被周围农户用于浇地,不存在粪水直排现象。但化粪池未加盖,养殖场内物料堆放散乱,有明显刺鼻异味。
所反映的塑料加工厂问题与陕环督(安)转〔2017〕18号转交的受理编号72号环境信访问题重复,办理结果已在市县相关媒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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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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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环保局向该养猪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迅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并于4月22日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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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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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9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中坝村四组的国土资源局土地复耕项目连续拉石,拉石车从山上带了很多泥土,粉尘、灰尘对路面和周边二十余户居民生活造成影响(2016年12月4日施工至今,只清理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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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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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项目为汉阴县2016年补充耕地项目,城关镇中坝村四组地块项目施工单位为榆林祥和建工路桥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拉石过程中没有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有扬尘产生和泥土洒落,对路面环境卫生和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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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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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国土局向榆林祥和建工路桥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对路面进行冲洗和清扫,加强路面日常洒水除尘,对运输车辆装载的沙石等原料采取覆盖措施。截至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了路面冲洗和清扫,有效消除了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责任追究情况:汉阴县城关镇纪委于2017年4月17日给予中坝村村委会副主任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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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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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9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移民局办公楼后面菜地的污水通过专门的排水沟经常直接排入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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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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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石泉县移民局办公楼后面菜地系城关镇二里社区四组蔬菜地,日常耕种无污水,无专门排水沟直排汉江现象;移民局办公楼前东侧堤防下,有防洪排涝涵洞一个,涵闸内建有拦水墙,用于城市汛期防洪排涝,并非入河排污口;移民局办公楼后面建有石泉县污水处理厂红花沟排污泵站,用于收集附近污水至污水收集池,再通过潜污泵将收集污水抽排至排污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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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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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委责成县水利局、环保局和城关镇加强此区域的监督检查,定期巡查暗访,确保不发生污水外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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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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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9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石泉县已经有了两个大水电站和若干小水电站,希望不再修建火电站,影响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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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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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石泉县在汉江干流上有石泉电站和喜河电站2个大型水电站,其它支流上建有10座小型水电站。陕西华电安康火电厂项目,位于石泉县池河镇内,国家环保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对项目的环保、取水问题进行了批复。火电厂达标排放标准是按2015年最新的超低排放标准设计,满足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该项目于2015年12月30日举行开工仪式后,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在2016年底停工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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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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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相关职能部门与陕西华电安康发电有限公司就项目建设问题进行了对接,目前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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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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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0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竹儿湾小区附近的海西机砖厂铲车24小时不停产生噪音,且运土车未覆盖造成路面扬尘较大,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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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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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海西机砖厂实为石泉县海西融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0年取得环评批复,有脱硫除尘设施1套,能正常运行。该公司铲车主要为制砖生产线运送物料,制砖工作均在白天8时至16时,反映24小时不停运行问题不实。
2016年3月份以来,石泉县交警大队加大对货车超载及未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未发现进出海西机砖厂车辆货物未覆盖问题。但该公司厂外有一条长约100米的村级道路未硬化,来往车辆经过时有扬尘产生。为减少扬尘污染,该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厂区及厂外道路清扫,并每年向上坝村委会支付2000元卫生费,每月支付环卫工人100元保洁费,由环卫工人对砖厂外道路定时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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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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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环境监察大队向海西融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要求该公司3天内对使用的引风机采取减噪降噪措施。
由石泉县住建局牵头,对该公司厂区外村道实施硬化。道路未硬化前,由上坝村委会和该公司共同负责,安排人员定期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对周围群众生活影响。
责任追究情况:石泉县城关镇纪委于2017年4月17日对镇环卫站负责人批评教育、对上坝村四组组长(网格化环境监管员)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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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0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沙河小区(堡子村五组)生活污水、粪便进入沙河,对沙河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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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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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排污点有三处,分别位于城关镇境内的杨柳沙河口限价房、沙河口东侧及新桥廉租房。其中:杨柳沙河口限价房位于堡子社区五组,由石泉县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有少量生活污水渗入雨水管道进入沙河;沙河口东侧李某私人建房未按规定要求施工,导致生活污水排入沙河;新桥廉租房因化粪池清理不及时,致使生活污水渗漏通过雨水管渠进入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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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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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住建局责令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城关镇政府责令沙河口东侧李某对私人建房进行整改,封堵地下室排水口,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县房管局负责修缮新桥廉租房渗漏管道,并将附近居民生活污水纳入排污管网建设。
责任追究情况:石泉县城关镇纪委于2017年4月16日给予沙河段“河长”兼城关镇堡子社区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城关镇环卫所责任干部诫勉谈话。县住建局党委给予市政园林管理所副所长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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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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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0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沙河小区(堡子村五组)豆腐坊(沙河口进去往北走)污水直接排入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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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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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信访反映的豆腐坊为石泉县泉华豆制品加工厂,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建有15立方米三级沉淀池2口,小型污水处理器1台,中水生物降解养鱼池400立方米,污水提升泵2台。生产污水先经六级沉淀,再进入二氧化氯发生器进行气浮式处理,经养鱼池生物降解后排入沙河岸滩。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在维修保养污水处理设备时,将气浮机管道中未经生物降解的中水排入沙河岸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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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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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和环保局要求该加工厂继续履行生态环保措施,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定期清理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台账。该厂已于2017年4月16日安装了专门管道,以备维修设备时将污水全部引流回至沉淀池,确保污水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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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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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0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宁陕县广货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据群众说没有环境评估报告,还存在大量医疗废弃物;针头、针管,输液管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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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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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广货街镇垃圾填埋场通过了省环保厅批准和验收,不存在没有环境评估报告问题。但该垃圾场存在少量针头、针管、输液管等医疗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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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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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宁陕县广货街镇政府负责,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内部的杂草和部分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制作警示牌;对填埋场现有垃圾进行集中压实和覆土。由宁陕县广货街镇卫生院负责,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存在的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置。
责任追究情况:宁陕县纪委对广货街镇政府分管副镇长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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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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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0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双桥镇苗禾村(香茶村)河坝砂石场长期作业对河水造成污染。给县上水利部门多次反映,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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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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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2016年10月28日,紫阳县双桥镇政府向紫阳县水利局申办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一年。2016年10月30日紫阳县双桥镇政府与苗河村(原香茶村)村民签订合同,同意由该村民在双桥镇汝河河堤内侧开办临时性砂场,合同期至2017年3月31日,到期后砂场未再进行作业。该砂场主要采取碎石制砂方式,生产时部分浑水流入汝河河道。
紫阳县水利部门未接到过关于该砂场的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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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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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水利局和双桥镇政府于2017年4月7日分别向该砂场下达了《河道督查通知单》《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拆除机械、平整修复河道。4月16日,采砂机械已拆除并撤离砂场;4月17日,河道平整恢复工作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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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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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0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江紫阳段由于挖沙,造成江水混浊,垃圾漂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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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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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根据紫阳县水利局编制的河道采砂清淤规划,汉江焕古上码头至汉王木子河口段河道为清淤采砂区。2017年4月14日现场核查时,采砂船处于停采状态,采砂区江水清亮。据了解,采砂船作业时,附近水域有浑浊现象,伴随江水流动,浑浊情况会逐渐消失。
今年4月8日以来,任河上游地区降雨频繁,两岸河沟流量较大,一些枯枝败叶和少量白色垃圾沿江漂下,与汉江采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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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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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政府已责令沿江6个乡镇迅速组织打捞江面漂浮物,确保江面干净整洁。紫阳县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大汉江和任河的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采乱挖、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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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0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洛河镇三平村十组,宏城重晶石有限公司近期在2007年报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公益林地内挖山,林地损坏面积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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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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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平利县宏成重晶石矿有限公司开采区位于洛河镇三坪村十组。该公司将修建矿山公路工程承包给洛河镇牌楼村村民,公路施工所占用林地类型为用材林,并非公益林。
2017年3月23日,三平村村民将该公司修建矿山公路的情况上报洛河镇,3月24日,洛河镇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后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工,完善相关林地、国土手续及采矿开采方案,同时将占用林地情况通报给平利县贵阳森林公安派出所。3月27日,贵阳森林公安派出所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修建矿山道路占用林地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并存在采伐林木现象,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滥伐林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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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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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农林科技局于4月10日向宏成重晶石矿有限公司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土地恢复原状,并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滥伐林木行为分别处以罚款8145元、2225元,责令补植滥伐林木45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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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0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关口镇大庙村五组,八十年代开始开矿至今,开矿废渣随意乱倒在曹家沟郭化平门前、白家坡中正公司1号井后面、向家岭支线后面(盘道后洗米河),废渣中有害物质被水冲入关口至大庙的小河中,造成整个河床几十年来寸草不生,所有水生物几乎全部灭绝,人畜无法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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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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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目前在关口镇大庙村五组关子沟矿区进行开采的企业为旬阳县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关子沟铅锌矿和旬阳县中正矿业有限公司。
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关子沟铅锌矿于2010年取得采矿许可证,有4个矿洞,均处于停产中。之前所产生废渣运送至曹家沟弃渣场(郭化平门前)规范化处置;向家岭直线后面(盘道后洗米河)废渣属关子沟矿区原八十年代未乱采乱挖时历史遗留的废渣。居金源矿业于2014年2份聘请专业公司编制了废渣治理恢复方案,目前该区域废渣已进行了植被恢复。
旬阳县中正矿业有限公司关口镇白家坡铅锌矿于2011年取得采矿许可证,有3个矿洞,仅有2号矿洞正常生产。生产废渣全部运至1号矿洞后弃渣场规范堆放,河道未有弃渣乱堆乱倒现象。
旬阳县环境监测站对居金塬矿业有限公司关子沟矿山弃渣场上下游地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限值。关口镇大庙村关子沟矿区生态植被良好,河床水生物生长旺盛,未发现关子沟河床寸草不生及水生物全部灭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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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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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旬阳县关口镇政府分别在大庙村四组、六组和八组修建截水坝、过滤池、蓄水池,埋设饮水管道,实施了人蓄安全饮水项目。三处取水水源位于矿山开采区上游,不在开采作业范围,无工业污染。目前饮水项目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完全满足大庙矿区人蓄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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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10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2016年省委拨了部分资金实施关口镇大庙村矿区河道整改项目,承包方无资质、无监理造成工程质量差,实施效果差。2016年10月起,大庙村五组全体村民向旬阳县政府、旬阳县信访局、关口镇政府递书面反映,旬阳信访局2017年3月13日回复正在处理解决,至今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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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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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河道整改项目实际为中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于2016年5月启动项目设计和评审,6月开展项目招投标,9月18日正式组织实施。
该项目资金主要为中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资金,并非省委拨付资金;综合治理涉及关口镇两个铅锌矿区,两个流域,建设内容多,并不单纯是河道整改项目。
该项目共分三个施工标段和一个监理标段,中标单位为陕西巨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晟昌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汉中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监理为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旬阳县信访局未收到大庙村五组全体村民对该问题的书面反映,也未在2017年3月13日回应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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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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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委、县政府责成旬阳县环保局加强项目管理,
抓紧组织施工,严格落实现场监理责任,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早日完工,并及时申请省市环保、财政部门审计验收,交付地方镇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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