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四批)

发布时间:2017-04-17 00:00 来源:


截止2017年4月17日16时,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132件,目前已办结64件,其中今日办结25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0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恒口镇恒翔化工厂存在偷排生产污水污染月河水体的现象。据举报人反映,将月河改道,可见厂区连排污口。

汉滨区

经核查,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主营黄姜皂素生产,2010年4月取得发改委备案和环评批复,2015年3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2012至2014年,相继安装了废水、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和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安康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运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两条黄姜水解物生产线正进行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现场测试各项排放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限值。未发现偷排生产污水污染月河水体问题。

关于信访反映的“将月河水改道,可见厂区边排污口”问题,4月14日,汉滨区环保局已联合恒口示范区、汉滨区水利局等部门,对该公司总排口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河堤进行开挖,并邀请当地村民代表现场全程监督,均未发现其他排放口或暗管。

不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要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加强废水、废气等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确保治污设施持续正常运行。

2

受理编号3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东关广场边心石村1组朝阳门边的屠宰厂(安康市牛羊肉屠宰厂)离汉江有二三百米(隔一道城堤),污水直排汉江,污水、内脏引起的臭气很大;半夜宰牛噪声污染大,居民无法休息。向安康市及汉滨区环保、信访等部门反映过,无结果。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屠宰厂为安康市伊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办理了牛羊集中交易及屠宰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批手续,但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由于该屠宰厂属于全区唯一一家清真屠宰市场,所屠宰牛羊生肉主要供给回族群众,因此,一直以来不能完全停止生产。为解决污水排放问题,该屠宰厂和安康市江南城市污水处理厂签订了为期1年的污水处理协议(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所产生污水运送至江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但待宰牛羊的排泄物臭气、屠宰加工时的噪音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

汉滨区环保局于2014年5月向该屠宰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2015年2月又向该屠宰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作出“立即停止生产和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因此,不存在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和老城办事处分别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督查任务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屠宰厂立即停业整改,完善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擅自生产加工。同时,对该屠宰厂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万元。目前该屠宰厂已按相关要求停业整治。

3

受理编号3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关庙镇沈家岭有一家塑料厂(不知名,老板姓陈)使用工业碱,工业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汉江。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塑料厂为汉滨区陈明安废旧收购部,位于关庙镇东站村十二组,距离汉江1公里,建有一条塑料粉碎生产线和两座约15立方米沉淀池,生产加工区使用泡沫板进行围挡,漂洗废水部分循环使用,少量废水经两个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化粪池进入集镇生活管网。该收购站自2016年12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使用工业碱和污水直排行为。但该收购部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投产问题。

不属实

汉滨区经贸局和环保局于2017年4月11日分别向该收购站下达了《再生资源站点检查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收购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未报批环评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并处罚款贰仟元。

4

受理编号3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双乳镇三同村4组的颐品庄院酒厂2015年11月生产至今,工业污水排入简陋土池内,渗入地下,影响周围村民饮水井吃水。且未渗入土地的残余污水靠蒸发,臭味很大,周围1公里村民都受影响。

汉阴县

经核查,汉阴县颐品庄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进行产品试生产,主要用发酵工艺制酒,目前处于间歇性生产,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400吨废水排入无防渗措施的荷花池存储,有渗入地下的情况。厂区发酵罐中存有约40吨发酵烤酒原料,酒糟晾晒场等部位有明显异味,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

属实

汉阴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16日对颐品庄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环罚字〔2017〕5号)和《查封(扣押)决定书》(汉环查(扣)字〔2017〕1号),现场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及所有生产设备予以查封扣押,责令立即停产,限4月16日前将坑塘中储存的废水和坑塘底部污泥全部清理,并拟处罚五万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附近居民自备饮用水井水质和发酵生产原料废气进行监测,于4月22日前将监测结果报汉阴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负责督促该公司尽快修建污水和废气处理设施,未建成前不得投产。

责任追究情况:汉阴县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5

受理编号4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寇家沟内多年一直有臭水流出,来源像厕所生活污水;沟内固体垃圾乱堆乱倒,严重影响小区群众生活环境。已给双创办、环保局反映多次仍未有效解决。(信访人自称代表江北二建司小区居民)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区域有二建司家属院和关庙家属院居住区,另有部分零散住户。该区域人口密度较大,原有污水收集管道铺设较早,承载能力有限,且破损严重,导致生活污水直接流入寇家沟河道,最终排入江北大道北侧城市管网。寇家沟河道存在臭味,沟内建筑垃圾为3家住户建房临时堆放渣土。

此前,江北办事处双创办、汉滨区环保局未接到相关情况反映。

属实

汉滨区住建局立即向市政工程管理处专题报告,已经安排对寇家沟破损管网进行修缮,并联合江北办事处对河道建筑垃圾予以清理。

6

受理编号4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滨区恒口镇恒翔生物化工厂烟囱冒黑烟,生产时产生的臭气很大,拉黄姜的车造成公路扬尘很大,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投诉人怀疑该厂的污水治理设施未使用,月河水有发黄现象。曾向安康市电视台反映过,无结果。

汉滨区

该问题曾于4月9日向省环保督查组反映,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值。该公司在运输途中对原料遮挡处理,防止泥土抛洒,厂区内有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及时冲洗。

对该公司总排口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河堤进行开挖,并邀请当地村民代表现场全程监督,未发现其他排放口或暗管。

不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4月20日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气进行环境监测,监测结果上报市区环保局。

7

受理编号4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吉河镇高水村5组的龙泰养殖有限公司建于2008年5月,2014年年底,该地被划为禁养区后,该企业继续养殖,沼液、废水农户不再使用,沼液、废水、沼渣有流入吉河的环境隐患。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市龙泰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汉滨区吉河镇高水村二组,处于禁养区,距离吉河不足100米。该公司属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环保等各种手续齐全。2016年以前该养殖场将沼液用吸粪车、干清粪收集后用于建民办事处蔬菜基地,2016年以后用于周边农地施肥。

2016年12月,汉滨区委、区政府对该区域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治,租赁大型挖掘机对污染区域进行清理,安排吸粪车对养殖户沼液定期清运,消除了养殖场粪污污染环境问题。据安康市环境监测站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监测报告显示,该养殖场下游吉河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评价标准。

该公司主要存在治污设施部分破损、污粪回收利用登记台账不健全问题。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龙泰养殖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加强管理、迅速整改。汉滨区政府将于2017年年底前关闭所有禁养区内养殖厂。

8

受理编号4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早阳镇堡河村安沟口石拱桥边的养猪场猪粪流入堡河,影响堡河村及下游旬阳县麻坪村生活用水;堡河街道居民把垃圾全倒在河边,污染河水。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早阳镇包河村安沟口石拱桥边的养猪场目前饲养生猪32头,产生的干粪及时清理用于附近农田施肥,少量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安沟河,河边有生活垃圾倾倒,对包河村及下游旬阳县麻坪村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农业局和早阳镇政府于2017年4月13日,对该养猪场下达了《整改意见书》,责令其迅速整改,杜绝环境污染。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早阳镇政府对包河村党支部、村委会给予通报批评;给予包河村环保信息员诫勉谈话。

9

受理编号4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培新街中银巷口垃圾站附近地面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培新街中银巷口垃圾站放置了4个垃圾收集桶,由于周边早夜市餐点多,垃圾日产量大,每天只安排清运一次,存在清运不及时,垃圾液外渗散发异味问题。

属实

汉滨区城管局对城西环卫站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加大清运清洗频次和检查力度,确保街面垃圾桶摆放点干净整洁。4月12日,区环卫中心已按照整改要求清洗垃圾桶及周边地面。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城管局给予城西环卫站站长、中银巷口管理员和保洁员通报批评。

10

受理编号5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市中心五星街酱货场(安康酱缘)有大烟囱常年冒黑烟,影响周围三座高层和十余座住宅楼的生活环境。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酱园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汉滨区鼓楼西街47号,属禁煤区。2016年11月28日,汉滨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2016年12月前拆除燃煤锅炉,但该公司仅拆除了一台1蒸吨燃煤锅炉,还有一台2蒸吨燃煤锅炉未拆除。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依法向安康酱园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区环改字〔2017〕51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区环罚告字〔2017〕19号),责令其立即停产,并于2017年4月23日前完成2蒸吨燃煤锅炉拆改。同时,处以罚款2万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已对区环保局相关监管人员立案调查。

11

受理编号5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市饮食服务公司家属院1号楼(位于鼓楼东街夜市一条街)租给烧烤摊户,烧烤店以管道直连大排风扇将油烟直排入家属楼,烧烤油烟、夜间噪声影响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市饮食服务公司家属院1号楼位于鼓楼东街特色夜市群,其门面房共有经营户8家。其中四姑娘饺子馆和马四烧烤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直排。由于大部分经营户营业时间集中在下午17时至凌晨1时,其夜间经营产生的油烟和噪声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分别向四姑娘饺子馆和马四烧烤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区环罚字〔2017〕46号、汉区环罚字〔2017〕47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各处以罚款5000元。

12

受理编号5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枣园村八组钱师汽配修理厂(距黄杨河大桥东侧约100米,距枣阳道班西侧约50米)的废油下雨时流入黄洋河,影响下游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市汉滨区钱师修配厂位于黄洋河以南,与黄洋河直线距离约1公里,中间有316国道及住户、菜地等相隔,未发现废机油流入黄洋河的痕迹。该修配厂无规范废机油储存场所,废机油经油桶暂存后出售给零散收购人员,销售处置未建立完整台账。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依法对该修配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区环改字〔2017〕52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区环罚告字〔2017〕40号),责令立即建设规范性废机油临时储存场所,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联系,于4月20日前对现有废机油清运处置,并建立健全废机油处置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对该修配厂处以罚款2000元。

13

受理编号5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北路小区96栋楼附近垃圾场、江北火车站到关庙站市场垃圾箱均有人烧垃圾,现在还存留烧的痕迹,烟尘严重影响周围居民。向安康铁路建筑段反映过,无人管。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江北北路小区设有四处垃圾回收箱,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垃圾清运和环境保洁。经走访调查,曾有拾荒者在96栋楼垃圾池焚烧垃圾取暖,也有个别住户将未煤尽的煤灰直接倒入垃圾池,导致垃圾燃烧。

关庙镇对辖区路段所有垃圾箱和垃圾池全面排查,未发现有垃圾焚烧现象。

属实

汉滨区政府要求区城管局、江北办和关庙镇进一步加强环卫工人教育和环卫设施监管,及时组织环保宣传,防止垃圾焚烧现象再次出现。同时,责成西安铁路局下属康旭物业公司于4月20日前对96栋楼下的垃圾池进行维修,粉刷污染墙面。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城管局于2017年4月16日对区环卫中心江北站站长进行了约谈。

14

受理编号5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朝阳门外垃圾桶污水横流,流入城门影响群众通行。向住建、环卫部门反映过,无人管。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垃圾箱位于汉滨城区朝阳门外,主要用于收集东关和内外环路居民及个体经营门店生活垃圾,由于朝阳门外新修防洪门,致使垃圾箱放置处与市政污水管网未连通,清洗垃圾桶污水无法外排,造成污水横流现象。

属实

由汉滨区城管局和老城办事处负责,对该垃圾点清理整治,并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垃圾日产日清,控制清洗垃圾箱用水,防止污水横流。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给予汉滨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副主任提醒谈话。

15

受理编号5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江河从一桥到二桥之间河段有人电鱼,向电视台反映过,无人管。

汉滨区

4月12日晚至13日,汉滨区水利局组织渔政执法部门实地巡查核实,现场未发现非法电鱼。但根据以往日常检查和群众反映,非法电鱼现象偶尔存在。

属实

汉滨区水利局自今年3月禁渔期开始,定期组织巡查检查,对安装电鱼设施的船只强制拆卸,并严格依据《渔业法》予以处理,截至目前,共收缴非法电鱼设施8套。

由汉滨区水利局负责,在汉江河道醒目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群众举报后,及时快速查处到位,保护汉江水域良好生态。

16

受理编号5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金州康城小区(市体育场对面)商住楼B7号楼4单元1楼2个房间(每个房间约150平方米)堆放洗涤化工用品(主要是84消毒液),散发刺激性气味儿、货车早晚进货噪声影响居民生活。向城管等部门反映过,没处理。

汉滨区

经核查,金州康城小区商住楼B7号楼4单元1楼,系汉滨区辉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齐全。金州康城小区物业公司也同意该地点为企业运营场所,未发现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

属实

汉滨区新城办和市场监管局督促朝阳社区居委会向辉康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于2017年6月13日前将储存货物搬离。同时要求金州康城小区物业公司对大型货车进出时间进行调整,周末及节假日严禁大型货车进出及停放。

17

受理编号5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五里镇朝阳小区恒河滩地靠河边有一家养猪场(距恒河约150米,占地20亩左右),养殖粪便产生的废水渗到恒河;养殖场厕所的生活垃圾堆放在旁边便道上,养殖的臭味、垃圾的臭味尤其是早上8、9点,下午4、5点臭味最明显,养殖场旁的麦艺园挂面厂全天烟囱冒黑烟污染大气,均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猪场为安康市鸿涛畜牧养殖业有限公司,位于汉滨区五里镇朝阳小区月河滩地,距月河约130余米。厂区安装了雨污分流系统,但沼气发电设施处于停用状态,养殖废水未能及时有效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部分废水蒸发、渗漏,厂区周边臭味明显。未发现养猪场厕所生活垃圾堆放在便道问题。

信访反映的挂面厂为安康市麦艺园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齐全且运行正常。3月11日,因锅炉烟气回收管道破裂导致短暂冒黑烟现象,持续时间约30分钟,目前正在停产检修。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鸿涛畜牧养殖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污染问题进行治理,经环保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汉滨区五里镇政府责成该公司对养殖场每周进行2至3次消杀,并于2017年12月底前拆除该养猪场。

汉滨区环保局将监督麦艺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对外排烟气定期监测。

18

受理编号5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316国道五里镇到建民段公路旁垃圾池太臭,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316国道汉滨区五里镇段垃圾屋已在今年2月底前全部拆除,统一更换为封闭式垃圾箱,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定期消杀,但有少数垃圾袋堆放在垃圾箱旁,发出臭味。

316国道建民办事处段共有6个封闭式垃圾收集箱,由环卫公司负责保洁清运和消杀,能够日产日清,但有3个垃圾收集箱离群众居住区较近,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属实

汉滨区五里镇责成镇环卫所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垃圾按时清运,垃圾箱及其周围定期消杀;汉滨区建民办责成环卫公司严格按照日产日清要求,按时消杀保洁,避免垃圾腐变产生异味,同时对辖区内316国道沿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

19

受理编号5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兴安东路长兴国际广场小区裙楼门面房开设“卡卡角角串串香火锅店”和“夫妻冒菜馆”,油烟、噪音、灰尘影响小区群众身体健康。

汉滨区

经核查,“卡卡角角串串香火锅店”操作间无外排油烟管道和油烟净化处理设备,未办理环评手续,存在油烟、噪音、灰尘污染问题;“夫妻冒菜馆”在筹备开业之际被群众举报,汉滨区环保局责令其整改完善后再行开业,故夫妻冒菜馆至今尚未营业。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卡卡角角串串香火锅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向“夫妻冒菜馆”进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就完善环保设施等相关要求及程序予以告知。汉滨区老城办事处向“卡卡角角串串香火锅店”下发了整改督办单,责令停业整顿,改造设施,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设备。目前“卡卡角角串串香火锅店”已停业整顿;“夫妻冒菜馆”正办理环评手续,安装除烟除尘设施。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于4月16日对社区环保网格长进行了批评教育。

20

受理编号6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高新区汉江路北段市妇幼保健院隔壁康宝水泥厂违法生产,生产过程中造成粉尘、噪音污染。(投诉人称有高新区政府文件显示:该企业属淘汰产能,以空气粉尘为主要污染物,私自更换生产设备,未经环保竣工验收。)

高新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康宝水泥厂为安康市康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现该公司生产迹象,但场内贮存的水泥原料未采取任何覆盖措施,也未完成环保验收。

属实

市环保局高新分局对康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4月16日前对厂区内堆放的水泥原料加以围挡覆盖,整改完成前必须保持停产。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已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做好企业平稳迁移工作。

21

受理编号6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石泉县城关镇七里沟村建有至少两家养殖场(养殖量不明),养殖废水和上游住宅的生活污水都排入七里沟,七里沟水受到污染,下游居民5、6年用水困难。

石泉县

经核查,石泉县城关镇七里沟村有银屏山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和马明强养牛场2家规模养殖场,未发现银屏山生态牧业有限公司污水排入七里沟现象;马明强养牛场养殖粪便全部堆积发酵、还田利用,污水尿液进入沼气池,场外河沟干涸,现场没有污渍痕迹。但两个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不及时,导致臭味散发影响周边群众。

七里沟长度约1000余米,长期干涸,没有源头来水,下游居民用水通过水窖(井)或自来水解决,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不存在生活污水污染水质问题。

不属实

由石泉县农林科技局牵头负责,对银屏山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增加流转土地数量,提高消纳畜禽粪便的能力;督促马明强新建牛粪堆积发酵池,并加盖顶棚,搞好环境卫生。

责任追究情况:石泉县城关镇纪委给予城关镇七里社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员诫勉谈话。

22

受理编号6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紫阳县城城管执法大队(规划局)后有一个污水管道,整个县城的污水未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直接从此管道直排,每天晚上水更大。向当地民生热线4411111和环保部门投诉均未得到有效处理。

紫阳县

经核查,紫阳县城管执法大队办公楼后为一面70度左右的陡峭石坡,在半坡处建有一座污水收集池,属紫阳县城污水处理管网附属工程,附近产生的污水沿石坡流入收集池,经沉淀后排入县城污水处理管网。遇强降雨天气,收集池会发生溢流现象。

县环保部门曾接到该问题的投诉,并责成县水利局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属实

紫阳县环保督察巡查办公室向县住建局、县水利局下发《督办函》,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对照问题迅速整改。4月14日,县水利局通过勘查形成了解决方案,决定于4月23日前在排污口至收集池间新建一条管道,将污水从排污口直接导入收集池。

23

受理编号6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桥沟潭新建的旬阳县第四幼儿园后方有一养鸡场,下方还有两个小区,养鸡场臭气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给县双创办反映过,无结果。

旬阳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鸡场于2009年取得农业产业用地权,日常生产过程中,鸡粪、兔粪未及时清理产生臭味,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截至目前,旬阳县双创办未收到有关该养鸡场环境污染的信访投诉。

属实

旬阳县纪委联合县农林科技局、县环保局、城关镇政府,要求该养殖户于4月18日以前对所饲养的105只鸡、150只兔全部处理,并要求关闭取缔其养殖场,不得在现有场地从事任何家畜家禽养殖活动,同时对现养殖场内所有粪污回填清理。

责任追究情况:旬阳县农林科技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该养殖场业主给予约谈警醒。

24

受理编号6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刘湾社区五组与四组交界处(廊桥对面)有一条水沟,准备修污水管网,已修了半年多还未完工,两组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旬河。信访人希望早日修完污水管网。

旬阳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水沟位于旬阳县城关镇刘湾社区五组与四组交界处,沿途有4处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沟内,水沟末端建设有污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县城污水主管网集中处理,未直接排入旬河。

属实

旬阳县水利局于2017年4月13日,对该水沟采用管道全部收集,并接入县城污水管网。旬阳县委责成县水利局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全方位收集所有生活污水,严禁居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

旬阳县水利局党委于2017年4月12日对县自来水公司经理提醒谈话。

25

受理编号6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狮子山社区小区居民化粪池污水流入滨河路新城医院门口街道,向环卫、住建、城管部门及街道办反映过半月了,未处理。

白河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化粪池位于白河县城关镇新城医院门前约20米的道路上,该化粪池承载14户居民和一家宾馆的生活废水。由于近期降雨较多,该化粪池于2017年4月9日发生污水外溢现象。

属实

白河县城关镇政府于4月10日组织人员对该化粪池及另外一处化粪池进行清理修缮,截止4月12日21时,已完成清理修缮工作。4月13日,白河县纪委对狮子山社区周边群众随机走访,群众确认化粪池问题已得到解决。

责任追究情况:白河县城关镇纪委于4月13日对狮子山社区主任警示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