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三批)

发布时间:2017-04-16 00:00 来源:


截止2017年4月16日20时,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127件,目前已办结39件,其中今日办结15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1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大树村的洁洗餐具公司(位于黄洋河二郎庙段岸边)污水排入黄洋河造成河流污染。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时,停止运营,今年又接着生产,向河长反映过,无结果。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市欣净界清洁公司位于新城办大树岭村三组,主要从事餐具洗洁业务,有环评批复及验收批复,建有油污隔离池、三格废水沉淀池和事故应急池。沉淀池旁有少量污水流出,汇入该村雨污排水渠后进入黄洋河。对污水采样监测,初步认定少量污水是由该企业沉淀池中渗出。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对欣净界清洁公司现场下达《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对沉淀池进行防渗处理,并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大树岭河长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2

受理编号2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事处金川村1组的沥青拌合站运行时,黑色浓烟飘入十天高速张亚子隧道和金川村,运行噪声影响金川村村民生活。汉滨区环保局2016年责令其拆除,今年3月已拆。但在拆除1个礼拜后又重建,未生产。汉滨区环保局称该拌合站正在办理环保手续。希望在环保手续批复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前,暂缓拌合站施工。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拌合站为鸿浩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位于汉滨区新城办金川村1组,主要承担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拌合沥青混凝土,安装有布袋除尘设施,一年生产30天左右,年生产沥青拌合料约2万吨,未办理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该拌合站正在安装新设备,未生产。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12日,向鸿浩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区环改字〔2017〕4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区环罚告字〔2017〕36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处罚款6.8万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区环保局原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应急办主任予以提醒谈话。

3

受理编号2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瀛湖镇王开友门业(私人作坊)喷油漆气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加工时有污水流入作坊边小沟造成污染。给环保局打过电话,未处理。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瀛湖镇王开友门业加工厂附近小沟已干枯,没有发现直排污水现象。但在木门烤漆、喷漆过程中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周边居民。

汉滨区环保局曾在2016年12月6日接到该问题投诉,现场对该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汉区环改字﹝2016﹞152号)。因此,信访人反映“给环保局打过电话,未处理”的情况不属实。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瀛湖镇王开友门业加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区环罚告字﹝2017﹞32号),责令立即停止加工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同时,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对该加工厂烤漆房、喷漆气泵予以查封。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区环保局瀛湖管理所所长提醒谈话。

4

受理编号3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高级中学食堂油烟、噪声较大(早上5点20、10点、下午4点最为明显),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向汉滨区12369反映过,无结果。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江北高中学生食堂油烟排放采用大烟管向上排放措施,烟道出风口建在6楼屋顶平台,并安装有一组大功率风柜,噪音主要由风柜产生,排放中产生一定油烟。因周围新建楼房大多为7层,烟道风机噪音对顶层住户存在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向江北高中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学校在6楼油烟出风口风柜前加装一套油烟净化设备,解决油烟污染问题;在出风口延长加装3米消音设施,并把出风口向西搬移30米,减少噪音影响,并4月26日前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给予江北高中总务主任提醒谈话;汉滨区环保局对负责接听12369举报电话的2名同志予以诫勉谈话。

5

受理编号3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南一品小区商住楼一层火锅店、蒸面、露天烧烤、煤炉子等餐饮烟气很大,晚上10点后划拳喝酒吵闹声非常大,影像楼上居民生活。曾向公安机关反映过,无结果。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江南一品小区商住楼一层共有各类餐饮经营户28户,其中烧烤经营户5户、蒸面经营户6户、火锅麻辣烫经营户4户、其它餐饮经营户13户。多数餐饮经营户未认真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存在占道经营行为,烧烤、火锅、麻辣烫等产生餐饮油烟,夜间经营噪声对二楼以上住户有一定的影响。

属实

汉滨区城管局对14户占道经营商户下达了《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对9处占道堆放物品和乱搭棚罩进行清理。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对13户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下达了《监督意见书》,督促3户健康证过期和2户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户及时办理相关证照。汉滨区环保局责令3家烧烤店更换了灶具,6家蒸面经营户迁移了蜂窝煤炉,对4家夜间噪音扰民的火锅麻辣烫经营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对区城管局第一执法大队第四中队队长予以诫勉谈话。

6

受理编号3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晏坝镇路口的养猪场(柯尊友养猪场)目前存猪50到100头,距晏吉河(岚河支流)百十米远,养猪污水、粪便未做任何处理排入晏吉河(排水位置位于晏吉河桥头),污水臭气很大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猪场未办理任何证照,距堰吉河桥头200米左右,属非禁养区。现有存栏64头,建有100立方沼气池一座,粪污经沼气处理,沼渣运至附近农田。现场勘察发现,该养猪场内露天散落少量干粪、沼渣,存在臭气污染,未发现污水直排堰吉河问题。该养猪场内围墙边修有一条排水渠,遇降雨天气,场内露天散落干粪、沼渣会汇入水渠,经水沟最终流入堰吉河。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和堰坝镇政府分别于2017年4月12日对该养猪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责令对污染物及时清理并于9月底以前转产或关闭。截至目前,污染物清理已经完成。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对堰坝镇分管畜牧工作副镇长提醒谈话。

7

受理编号3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屈家河村多家养殖场(养殖量几十头到几百头不等)就在屈家河边,污水排入屈家河严重污染河水。据汉滨区畜牧局说,三年前这个地方就是禁养区,但是现在还在大量养殖。

汉滨区

经核查,新城办屈家河村在2013年以前是汉滨区的畜牧产业重点发展村,有多家养殖场。2014年该村被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以后,畜禽养殖业开始萎缩,但截至目前尚有养殖户32户,存栏大猪1873头、仔猪1283头、牛、34头,所有养殖场内粪便均排入沼气池或沉淀池后再转运至周边农田。存在沼气池粪污溢出污染屈家河的现象。

属实

由汉滨区农业局牵头于2017年年底前将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关停。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已对此问题启动问责程序。

8

受理编号3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香溪洞溪流上游因景区搞建设部分沟渠被填,溪水本就非常小,附近农家乐(将近上百家)污水、住户生活污水直排香溪洞溪沟,致使溪沟水遭到污染,臭气难闻。该溪沟离汉江约3、4公里。

汉滨区

经核查,香溪洞景区近年来在建设中未对溪沟造成影响,溪沟常年水流通畅,但流量较小,旱季时常断流。景区附近涉及汉滨区新城办程东村3组和金川社区2、3组,其中程东村3组共有住户60户,18户经营或出租经营农家乐,生活污水经住户自建简易沉淀池过滤后排入溪沟;金川社区2、3组共有住户62户,32户经营或出租经营农家乐,有13户处于停业中,除20户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管网外,其余农户生活污水经自建沉淀池过滤后排入香溪洞溪沟下游,经药王殿沟泵站导入城区污水管网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

属实

汉滨区新城办事处于4月11日对香溪洞周边37家农家乐经营户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坚决杜绝污水直排,未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不得进行经营活动。

9

受理编号3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平梁镇街道大河桥出口处的居民、商铺将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入河中。向平梁镇政府、社管、水保站、环保站反映均未处理。

汉阴县

经4月12日现场调查,未发现平梁镇街道大河桥出口河道内有垃圾倾倒、堆积问题。但走访群众发现,大河桥出口为十字路口,过往车辆和群众较多,确实出现过垃圾抛洒河中的现象。经查阅资料,汉阴县平梁镇政府、社管站、水保站、环保站均未接到该问题的反映和投诉。

属实

汉阴县委、县政府责成平梁镇加强该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周边村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责任追究情况:汉阴县平梁镇纪委于2017年4月13日对平梁环卫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提醒谈话。

10

受理编号3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阴月河边某工厂正在生产,高大的烟筒排出巨大的黑烟,遮天蔽日,对周围造成很大伤害。

汉阴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是汉阴县功力节能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汉阴县城关镇月河村月河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页岩砖生产加工。该公司配套建设了废气防治设施,2011年8月取得环保竣工验收批复。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无冒黑烟现象。

不属实

11

受理编号4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县城西关紫邑小区6号楼七楼701开办餐饮家居,餐饮油烟、喝酒噪声对周围住户影响大。投诉人认为居民楼不应该开办餐饮家居。

紫阳县

经核查,紫阳县西关紫邑小区6号楼701室业主将住宅改装成餐饮家居,未申办《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油烟分别排入住宅楼公用下水道和烟道。

属实

紫阳县市场监管局于4月12日向该业主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表示接受。4月13日,已停止营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负责后期监管工作。

12

受理编号4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紫府路源森酒店餐饮部冷库(或者别的什么设施)挨着汇金广场商住楼住户,每隔两三小时响一次,每次启动2小时以上,噪声较大。向紫阳县环保局反映过,无结果。希望该设施搬离。

紫阳县

经核查,紫阳县源森酒店5楼有一个储存量2吨的冷库,制冷设备为2台压缩机,置放于阳台,有玻璃作为隔挡,紧邻同楼居民窗户。压缩机未运行时,周边本底值为61.3分贝;运行时,总体噪声值为65.4分贝,属噪声超标。

紫阳县环保部门曾接到居民反映源森酒店餐饮部油烟净化机噪声方面的投诉,已责令其整改到位。

属实

紫阳县环保局于4月13日向源森酒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该酒店迅速采取措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对冷库压缩机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并4月20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对该酒店处以罚款2000元。

责任追究情况:紫阳县环保局于4月13日对源森酒店餐饮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13

受理编号4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至八仙201省道127公里处(八仙镇境内段)岚河边有大量垃圾,投诉人称已倾倒3年,怀疑造成水体污染。

平利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问题发生在平利县八仙镇乌药山村五组,位于岚河右岸。为恢复水毁耕地,镇村在该河段修建了浆砌河堤,堤岸内形成200余米长、2米多深的月形低洼地带。乌药山村安置点建设后,居住人口不断增加,因无标准化垃圾填埋场,且辖区内没有合适的垃圾堆放点,农户将建房取土、建筑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倾倒在河堤内,形成了垃圾临时堆放点。

经现场对垃圾临时堆放点上游20米、下游30米处采水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河段水质指标均为地表水二类标准。

属实

平利县委、县政府责成八仙镇严格按标准加快镇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确保尽快建成投用。在镇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前,对该处垃圾进行覆盖压实处理,确保不再出现垃圾裸露问题。镇垃圾填埋场竣工投用后,此处临时堆放的垃圾将全部倒运至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处理。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八仙镇党委于2017年4月14日对分管环境卫生的党委委员、副镇长批评教育;八仙镇纪委分别给予乌药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

14

受理编号4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桂花水电站在城关镇白土岭南江河上筑坝发电经营,截断了牛头店镇茨沟的水,引起牛头店镇国庆村农田灌溉无水可用,居民生活饮用水也受到影响。

镇坪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桂花水电站”为镇坪县白土岭水电站,位于牛头店镇国庆村六组;“茨沟”在当地叫刺沟,也叫刺竹沟。白土岭电站正在建设的取水设施是按规划要求修建的应急消防池,刺沟内目前水量充足,电站建设未截断刺沟内水源。

自2004年以来,国庆村六组的水田已全部改为旱地,目前实有土地面积 60亩左右。刺沟流域年平均流量为0.06立方米每秒,保证率为90%,完全满足周围群众生产生活和农田灌溉用水。

不属实

镇坪县水利局已于4月12日责令白土岭电站立即停工整改。镇坪县委、县政府要求该电站严格按照审批文件建设施工,认真履行耕地占用、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群众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追究情况:镇坪县水利局于2017年4月13日对白土岭电站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15

受理编号4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西营镇天逸社区内居民楼下的服装厂夜间生产噪音污染大,影响居民生活。

白河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服装厂为宏利达制衣有限公司,日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8时,仅有2次加班至20时。该公司噪声源仅有48台缝纫机,白河县环境监测站对生产车间外1米处设置监测点位进行噪音监测,结果显示昼间等效声级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限值。实地走访调查宏利达制衣有限公司周边9户居民,均认为该公司日常生产噪声未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属实

白河县责成西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生产时间与群众生活习惯尽可能保持一致,生产时段确定为早6时至晚6时。严防企业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