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7-04-15 00:00 来源:


截止2017年4月15日20时,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120件,目前已办结24件,其中今日办结12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0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石泉县中医院旁红花小区施工工地夜间10点以后连续施工作业造成噪声污染,从今年1月持续至今,严重影响石泉县中医院工作环境。

石泉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红花小区施工工地为石泉县红花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正进行一期工程10号楼基础施工,施工现场与县中医院直线距离约200米,未影响中医院正常工作环境。2017年1月至今,石泉县环保、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及12369环保投诉电话均未收到该工地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的电话投诉和来信来访。

不属实

石泉县环保局、住建局对开发建设企业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要严格遵守防尘降噪相关法规,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施工作业,严防扰民事件发生。

2

受理编号0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滨区吉河镇汉江段矛寨湾至瀛湖水电站下游3、4公里(水源保护地)有十余处采砂场采砂,无环保设施,有关部门检查时,采砂船不开采,检查人员走后进行开采。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汉江矛寨湾至瀛湖水电站河段,在水源保护区以外,属2015年修订的《汉江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的可采区域。该河段目前有采砂场15户,均为合法采砂企业。检查中发现个别采砂企业存在废油废水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规范问题。

属实

汉滨区水利局现场对相关采砂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4月13日前按要求更换收集设施。同时,要求所有采砂企业认真落实环保责任,对生活区的垃圾、废水定点收集、集中清运;对废油和含油废水应收尽收,按要求贮备拦油索和粘油布,预防采砂船油料泄露,避免油污扩散。

3

受理编号0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吉河镇吉河上游第一座桥右侧高水村附近有多家养殖场(主要养猪,规模几十到一二百不等),养殖污水排入吉河,造成污染。

汉滨区

经核查,此信访问题为2016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巡查陕西期间督办案件,汉滨区政府于2016年12月19日在吉河镇政府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要求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坚决打击污水直排问题,在2017年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的养殖户。此次反映的养殖场污染问题,均为2014年划定禁、限养区规定前已建成投产的20户畜禽养殖户,其中2户规模较大的养殖户已办理相关手续,建有规范的环保治污设施并正常运行;规模较小的18户养殖户也建有配套的粪污、废水收集设施,粪污能够实现综合利用。实施禁养后,政府积极宣传引导养殖户进行转产退出,逐年减少了存栏量。

汉滨区农业局、环保局和吉河镇政府于4月10日、11日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养殖户将养殖污水排入吉河。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吉河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评价标准。

属实

汉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正抓紧推动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既定整改措施的落实,按照处置要求定时将养殖场沼液、干清粪收集利用,杜绝粪便污水直排。并责令吉河镇政府、区农业局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养殖户加强圈舍及周边环境治理,定期检查沼气池、污水收集池等相关设施,确保治污正常运转。同时,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研究制定关闭方案。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农业局副局长立案调查,对区环保局副局长诫勉谈话。

4

受理编号1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恒口镇示范区窑沟村新建垃圾场,已开始征地、修建,不知道是否有环评手续,也未公开相关信息。在其旁边是旧垃圾场,仍在倒垃圾,检查时用土填埋,没检查时就不填埋,且下雨时有污水流入窑河。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恒口示范区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恒口镇涧沟村原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窑沟村一组、四组交界处,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在2013年分别批准了工程可研报告和环评报告,环评信息于2013年7月10日在安康日报予以公告。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土地征用,即将开工建设。

原恒口镇涧沟村简易垃圾填埋场于2011年建成运行,设计日处理40吨生活垃圾,建有垃圾拦截坝、渗滤液收集池和进场道路。主要存在渗滤液处理不规范问题。

该信访问题在2016年12月曾向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映,当时由汉滨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了恒口镇分管环卫环保工作武装部长党内警告处分、恒口镇环卫所副主任记过处分。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9日要求恒口镇政府切实强化监管,制定垃圾填埋厂管理制度,召开垃圾场周边村组群众会,对新建垃圾填埋场的环评批复和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公开。同时要求恒口示范区管委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新建项目配套治污设施。

汉滨区恒口镇政府已聘请2名工作人员对作业场进行管理,强化日常巡查监管,负责覆土前药物消杀和场外及周边道路清扫保洁;并租赁铲车一台,及时对倾倒垃圾碾压覆盖;同时由垃圾场管理部门定期对渗滤液进行回灌处理。

5

受理编号1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皇冠镇南京坪村石粉厂生产粉尘污染大气。

宁陕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石粉厂为宁陕县皇冠镇曹家湾石粉厂,于2015年3月通过环评批复,2016年8月建设完成,2016年底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2017年3月向县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随后进行生产调试,每天实际加工方解石约170-180吨。

该厂生产调试基本正常,但在2017年4月6日发生布袋除尘器布袋破裂,致使生产粉尘外泄。同时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传送带集气罩和厂房密闭不严等问题。

属实

宁陕县环保局向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违改字[2017]7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环罚告字[2017]3号),责令该厂停产整改,并拟处罚2万元。同时,由皇冠镇政府负责,强化对该厂的日常巡查监督,杜绝粉尘污染大气。

责任追究情况:宁陕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于2017年4月12日对皇冠镇曹家湾石粉厂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

6

受理编号1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张滩镇田家湾村7组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属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自2016年10月至今处于报废状态,污水进不去无法处理。

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张滩镇田湾村污水处理工程属汉滨区2015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主体工程于2016年12月建成,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设施未通电运行、厌氧池及人工湿地与管道连接处漏水、人工湿地植被未成活、跌水井漏水、大部分农户分管网未与主管网连接、未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等问题。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张滩镇政府下达了整改函(汉区环函〔2017〕56号),要求张滩镇于 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入户管道与主管网的连接,确保污水收集率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尽快检修跌水井、厌氧池及人工湿地与管道连接处,补植湿地植被,安排专人做好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设施调试和监测,监测结果报汉滨区环保局备案。

目前,张滩镇已完成跌水井修复、厌氧池及人工湿地与管道连接处漏水修复,正在进行农户分管网与主管道连接和人工湿地补栽工作。同时,将对施工方安康恒鑫建设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安康金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条款启动维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已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7

受理编号2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恒口镇到叶坪镇新建公路,其中大河镇到紫荆镇段公路施工企业将弃渣倒入恒河边,污染水体,渣土发黑色,举报人担心渣土含有有毒、有害、放射性成分。向镇政府反映过,未起作用。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问题为汉滨区重点建设项目叶恒路紫荆至大河段改建工程,由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于2017年3月25日开工建设。在叶恒路K39+900—K39+980处,施工企业将渣土倾倒在紧挨恒河且为坡面的临时堆放场,致使约500立方米渣土滑落至恒河边。经汉滨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现场取水样化验检测,各项指标正常。

属实

汉滨区水利局向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区水字〔2017〕3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向河道内倾倒渣土,对滑落河道的渣土进行转运。汉滨区大河镇、紫荆镇分别向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清理渣土。目前道路已停止建设,全面进行整改。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责令大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作出书面检查。

8

受理编号2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石梯镇大石村3组陈元省养猪场占地200到300平方米,目前大约养殖有200到300头猪。离居民约10来米,距汉江主流约700到800米,养殖污水流入汉江主流,养殖粪便臭气很大,严重影响群众生活。2016年10月向汉滨区环保局和石梯镇政府反映过,汉滨区环保局要求养殖户对粪便堆场进行覆盖,但养殖户未采取任何措施。希望能将该养殖场搬离。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殖场环评、动物防疫手续齐全,现存栏育肥猪55头,距汉江直线距离2.5公里,场区旁的河沟流经5公里后进入汉江。该养殖场不属于畜禽规模养殖禁、限养区。养殖场产生的生活和生产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浇灌周边林果园区,沼液、养殖废水未外排圈舍猪粪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形成沼渣作为周边林果园区肥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养殖圈舍每天消毒处理,砖结构圈舍对养殖噪声进行隔离降噪,治污设施符合环评要求。

该问题曾在2016年12月向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映,当时发现有粪便露天堆放和污水直排现象,区环保局向其下达了《整改通知》。整改工作已落实到位,养殖场相继建成干清粪堆粪场和粪污处理设施,基本消除了环境污染。

属实

由石梯镇政府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养猪场继续加强圈舍及周边环境治理,严禁污水外排及粪便露天堆放,减少臭气对周边环境影响。

9

受理编号2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高新区韦家坡村一组农户把养殖猪、牛、羊(规模不大)产生的粪便、污水乱堆乱倒造成污染,影响周边两户居民。

高新区

经核查,被投诉人在老宅养殖猪9头、羊6只,在新建房屋后院养殖猪16头,配套建设有一个化粪池,产生的干清粪用于农作物施肥,现场发现轻微环境污染问题。

属实

高新区环保局于4月10日向被投诉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清理整改养殖圈舍附近环境卫生,并于10日内新增建一个化粪池,防止污水外排,做到定期清理,防止污染环境。

10

受理编号2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比亚迪服务站(高新区莲花汽车检测站斜对面)把废机油出售给无资质单位,每个月两次,每次3到4桶(每桶180升),该单位有监控可见。

高新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比亚迪服务站为安康高新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该公司与具有合法废机油处理资质的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签订废旧机油收购合同。通过调阅近期监控视频,收购该公司废机油的人员为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并未违规出售给其他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未设置专用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未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问题。

不属实

高新区环保局对安康高新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要求其在4月18日前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高新区环保局对安康高新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提醒。

11

受理编号2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双乳镇三同村7组王家湾的小河沟(月河支流)两公里河道都有垃圾,属村民倒入,向村上反映,无人管。

汉阴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小河沟内确实存周边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河道沿线未设置垃圾禁倒警示标志,未放置垃圾桶和垃圾箱,建成的一处的小型垃圾池已荒废。

属实

汉阴县环保局向双乳镇人民政府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汉环责改字〔2017〕12号),责令双乳镇于4月13日前将河道内垃圾清理完毕,增配垃圾箱和垃圾收集桶,扩建垃圾转运池。截至4月13日,已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汉阴县双乳镇纪委于2017年4月13日对三同村村主任给予诫勉谈话。

12

受理编号2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杨家坝村11组与10组交界处有4、5家私人养猪场,养殖量几十头到一百头左右,猪粪直排入观音河,晴天臭气大,晚上蚊子多,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汉阴县

经核查,汉阴县城关镇杨家坝村10组和11组交界处共有3家私人养殖场,目前存栏猪40头至120头之间。其中1家属于家庭养殖农场,手续齐全,配套建设有100立方米沼气池,采用干清粪工艺,干粪和沼液作为农家肥使用,未外排,场区环境良好。另外2家配套建设有沼气池(收集池),定期将沼渣、废液外运作为农家肥使用。未发现猪粪直排观音河现象,但存在臭气和蚊子,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

汉阴县农林科技局对2家处于居住区的养殖场下达了《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表》,责令2家养殖场分别于2017630日、930日前自行关闭,由汉阴县城关镇负责督促搬迁事宜。在此期间,不得增大养殖规模,并对养殖废弃物合理利用,严禁污染环境。

责任追究情况:汉阴县城关镇纪委于2017414日对杨家坝村村主任给予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