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至5月6日,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8月28日将督察发现的7个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抓紧抓好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工作,以严肃问责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市纪委迅速研究制定问题线索处置方案,组建相关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成立7个责任追究核查组,认真开展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对35名责任人问责。其中,副处级14人,正科级15人,副科级6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政务处分16人,诫勉谈话16人。现通报如下:
一、安康市瀛湖网箱养殖消减不力问题。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对瀛湖库区网箱消减不力,尤其是对无证养殖户网箱取缔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冯尚斌诫勉谈话;给予汉滨区委常委、副区长荆钟诫勉谈话(与问题一、三合并处理);给予汉滨区政府副区长蒋平记过处分(与问题一、二、三合并处理);给予汉滨区瀛湖项目办主任(已退休)沈海燕(时任汉滨区环保局长、瀛湖项目办主任)党内警告处分(与问题一、三合并处理);给予汉滨区流水镇镇长陈伟政务警告处分。
二、安康市中心城区大量污水直排汉江问题。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运行监管技术力量薄弱,导致污水排入汉江。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段平安诫勉谈话;给予江南污水处理厂厂长李世东党内警告处分。
三、安康市城市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营监管缺失问题。汉滨区老垃圾填埋场无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渗滤液长期直排;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溢流、超标排放,未建雨污分流,运营监管混乱。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汉滨区城管局党委书记李纪平诫勉谈话;给予汉滨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朝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汉滨区城管局副局长余洪东记过处分;给予汉滨区城管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垃圾填埋场场长董天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汉滨区住建局局长王功江诫勉谈话;给予汉滨区水利局党委委员李增安诫勉谈话;给予汉滨区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河长办副主任周驰松诫勉谈话。
四、秦巴地区资源开发破坏生态问题。旬阳县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证照过期矿山数量较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存比例低,生态恢复治理不到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旬阳县委副书记王武臣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旬阳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锋诫勉谈话;给予市国土局副县级干部王福祥(时任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诫勉谈话;给予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华军诫勉谈话。
五、安康市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未落实问题。宁陕县、汉阴县、旬阳县落实上级安排部署不力,贻误工作,三县部分“头顶库”“浆砌石库”改造治理项目进度缓慢;2017年4月,某私人水泥制砖厂在旬阳县五联宏发小水河尾矿库,私自取尾矿矿渣,挖毁部分库坝和排洪渠。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安监局副局长丁瑞北诫勉谈话;给予汉阴县安监局副局长储涛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旬阳县安监局副局长汪波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宁陕县安监局副局长郑常涛(时任宁陕县安监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
六、安康市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混乱问题。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无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长期违法运营,管理不规范;市卫计局、市中心医院、宁陕县卫计局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导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不及时不全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卫计局副局长刘芳霞诫勉谈话;给予市卫计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余富世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宁陕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春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主任杨斌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副主任刘远景行政警告处分。
七、安康市康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关停拆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康宝建材公司长期违法生产,落后产能一直未淘汰,搬迁工作严重滞后。高新区管委会、市质监局有关领导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高新区管委会副调研员谭祥美(时任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晓伟诫勉谈话;给予市质监局副局长沈惠兰诫勉谈话;给予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徐信选诫勉谈话;给予市工信局节能与安全生产管理科科长左莉诫勉谈话;给予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局长陈绪平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陈志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质监局高新分局局长李华举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省环保督察移交的典型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定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态度和决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时刻警醒,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和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释放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必从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政府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