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安字〔2017〕95号)要求,有关责任县区、单位认真开展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市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督办组组织现场核查,以下18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22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办提出或反映。
电话:0915-3286061
安康市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