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七批)

发布时间:2017-05-12 00:00 来源:

    截止2017年5月11日12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410件,目前已办结410件,其中今日办结18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1

受理编号39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张滩镇后燕村二组有两家养猪场(约100头左右)距居民约5060米远,臭气明显,粪便、污水流入黄洋河。

汉滨区

经核查,张滩镇后堰村二组两家养猪场分别为张世云养殖户和张世俭养殖户,属禁养区范围。张世云养殖户修建有沼气池和化粪池,存栏生猪79头,养殖粪便用于农田施肥,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二次沉淀,再经雨水渠道排入荆家沟。张世俭养殖户建有化粪池,养殖粪污定期清理用于农田施肥,养殖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荆家沟。未发现两家养殖户化粪池溢流和粪污乱堆,但养殖圈舍周边臭气明显。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要求两家养殖户立即封堵化粪池外排口,及时清理养殖粪污并综合利用,禁止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并加强圈舍及周边环境卫生消杀。

汉滨区政府责成张滩镇监督两家养殖户尽快销售处理存栏生猪,不再补栏,并于2017年年底前关闭。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对张滩镇畜牧站站长诫勉谈话;并责成张滩镇后堰村村委会主任作出书面检查。

2

受理编号39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文昌南路马老四烧烤店露天烧烤,油烟扰民。

汉滨区

经核查,马老四烧烤店实为汉滨区双马座烧烤店,位于新城办文昌南路长兴金座小区8号楼,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使用液化气燃料,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营业时间为上午9时至晚12时。该餐饮店存在占用人行道露天烧烤行为,烧烤油烟对周围居民有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城管局向双马座烧烤店下达了《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不得在店外占道经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餐饮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立案查处。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对新城办南门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警示谈话。

3

受理编号39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建民办长岭村有家砖厂(不知名字)白天不冒烟,晚上冒黑烟,污染大气环境。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砖厂为汉滨区长岭自红机砖厂。2016年底该砖厂被列入清理整顿对象,按照整顿要求完善了相关环保手续备案,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初步具备调试生产条件。按照市环保局“四有一达标”要求,目前该砖厂处于停产治理中,未发现近期有“冒黑烟”等违法排污行为。

不属实

汉滨区建民办事处于201748日向该砖厂下发了《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继续停产整顿,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4

受理编号39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骆家庄小区7号楼1楼蒸面店在小区内安装燃煤锅炉,烟气和噪声较大,影响居民。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骆家庄小区7号楼1楼蒸面店为秦翁家蒸面店,使用0.1蒸吨燃煤锅炉进行蒸面制作加工,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自建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秦翁家蒸面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使用燃煤锅炉,于2017510日前予以拆除,并改用清洁能源。

该蒸面店于201757日将燃煤锅炉拆除。

5

受理编号39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五里镇牛岔湾村4组有一采石场,大量树木被挖,毁林严重;运输车辆很多,扬尘、噪声特大,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采石场位于汉滨区五里镇牛岔湾村4组,采石场业主为牛岔湾村村民陈守文,于201411月在自家承包地内非法开采矿石。20158月,汉滨区国土、公安等部门对其非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开采石料21292.09立方米,并处罚款10万元。因陈守文非法开采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罪,汉滨区国土分局于20159月,将该案件移送至汉滨公安分局。20167月,汉滨公安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不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成五里镇加大辖区内环境保护巡查检查力度,杜绝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再次发生。

经现场调查核实,自20158月汉滨区国土分局对陈守文非法采矿立案查处至今,五里镇牛岔湾村再未发生非法采矿事件。

6

受理编号39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西环外大路边有多处露天烧烤,油烟污染较大;新城办西坝村村委会楼顶今天刚装一高音喇叭,噪声特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新城办事处西环外大路边共有餐饮经营户9家。2017413日至15日,汉滨区环保局对9家烧烤餐饮经营户进行了专项整治。57日现场核查,9家烧烤餐饮经营户已按环保要求购置安装了清洁烧烤炉具,使用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

属实

汉滨公安分局现场对播放的喇叭予以关停,要求新城办事处拆迁办和西坝村降低喇叭播放音量,不得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汉滨区新城办事处拆迁办为做好西坝棚户区拆迁宣传动员工作,在西坝社区活动室楼顶和西坝村一组安装了宣传喇叭,每天播放时间为8时至12时、14时至17时,喇叭播放声音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于201758日对新城办事处拆迁办负责宣传工作的责任干部予以约谈。

7

受理编号39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静宁路82号一楼有家麻将馆,在其南侧35米又有一个麻将馆,这二家麻将馆整夜经营,深夜还有人大声吵闹,致使周围居民无法休息,希望查处。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两家麻将馆分别位于汉滨区静宁路82号、88号,两家经营户均没有营业执照,营业时间为每天中午1时至夜间2330分左右,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属实

汉滨公安分局对两家麻将馆业主进行了训诫,责令暂停经营,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行营业。并要求严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经营时间每晚不得超过23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8

受理编号40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位于西关石堤街安康通用机械厂家属院附近的西关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宣传喇叭噪声太大,时间太长(早8点到晚9点,中午只停2小时),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

汉滨区

经核查, 20168月,汉滨区老城办事处成立中心城市西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西关社区石堤街100号。20173月,在办公楼4层架设了一部高音喇叭循环宣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播放时间为每天830分至1130分、1430分至1730分、19时至203个时段。

属实

汉滨区老城办事处双创办公室向西关指挥部下发了《任务督办单》,要求立即整改,将播放时间调整为上午8时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两个时段,并降低播放音量,防止噪音扰民。 目前,已整改到位。

9

受理编号40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西大街金银巷安居1号楼下有两三户餐饮店煤烟、油烟直排,影响楼上居民生活;五星街永红中学东侧的公租房1楼餐饮店烟气、油烟直排,大街上都有刺鼻味,楼上居民苦不堪言。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西大街金银巷安居1号楼下共有4家餐饮店,2家未开门营业,正常营业的2家分别为宗勤农家餐馆和程迁存刀削面馆。五星街公租房沿街面共有6家餐饮店,2家未开门营业,正常经营的4家分别为母子成都酸辣粉、松林中餐馆、冯氏刀削面馆和香味小屋快餐。6家正常营业的餐饮商户证照齐全,主要经营面食,不产生油烟和废气,对群众造成影响的主要是店内蜂窝煤炉产生的烟气。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上述6家餐饮店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燃煤炉灶,更换清洁能源。目前,6家餐饮店已使用液化气燃料。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老城办事处西大街社区副主任予以约谈;对老城办事处兴安路社区支部书记提醒谈话。

10

受理编号40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华洗涤中心未经环评审批、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运行,污水未处理直排;去年中央巡视组责令拆除燃煤锅炉,但该企业依然使用燃煤锅炉,仅在检查时才使用燃气锅炉。

高新区

经核查,江华洗涤中心位于安康市高新区钻石西路,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生产,生产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该洗涤中心于20173月拆除了原有2蒸吨燃煤锅炉,改用燃气锅炉。

属实

高新区环保局于2017426日向该洗涤中心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高新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监督其按要求整改到位,在环保设施未建设到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前不予批准生产。

11

受理编号40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东城街21号对面楼上的丁家羊肉泡烧燃煤,烟气直冒,煤烟把周围居民家门口熏黑了。

汉阴县

经核查,丁家羊肉泡位于汉阴县城关镇东城街18号,分别于20168月、9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石炭为燃料,石炭燃烧产生的少量烟气通过排气扇排放,排放口安装了遮挡装置,避免烟气直线排放影响附近居民。未发现周围住户家门口被熏黑的现象。

属实

汉阴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管局监督丁家羊肉泡业主尽快安装烟气处理装置,对外排烟气进一步处理,并在3日内整改到位。同时,督促业主在520日前,将石炭燃料改为清洁能源。

12

受理编号40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职教中心对面好迪家私后方有几家餐饮店,餐饮废水通过雨水管直排街面。

汉阴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几家餐饮店位于汉阴县城关镇双星村三、四组村民安置区内,所租用一楼餐饮用房比较狭窄,清洗排水设施不完善。未发现餐饮污水排放街面现象,但有个别群众将生活污水倒入街边雨水篦。

属实

汉阴县政府责成城关镇督促涉事餐饮店将排水管道接入污水管网,严禁餐饮废水随意排放。汉阴县城建监察大队对涉事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查处。

责任追究情况:汉阴县住建局于201759日对城建监察大队责任干部提醒谈话。

13

受理编号40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原白马石乡淞河口汉江河段有人采砂(老板姓吴),引起汉江水质发浑,下游居民无法用水,向市水利局举报过,无人管。

紫阳县

经核查,紫阳县淞河口汉江段有一艘清淤、疏浚采砂船正在作业,招投标书和采砂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原白马石乡淞河口汉江段属紫阳县清淤疏浚采砂区域,采砂船作业时会造成附近水域浑浊,随着江水流动,浑浊现象逐步消失。

属实

紫阳县政府责成县水利部门加大全县采砂区域的监管力度,确保采砂作业规范,严禁造成水质污染。

安康市水利局未接到群众对该问题的反映。

14

受理编号40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牛店村堰沟大桥500米远处的砖厂原料、废渣、黑煤灰沿路边堆放,下雨时流入汉江(该砖厂距汉江约1公里),污染水体。

旬阳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砖厂为天意缘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旬阳县城关镇刘店村,距堰沟大桥500米,距汉江约1公里。该项目环评、土地批复和采矿许可证齐全,配套建设有原料堆放场、脱硫除尘设施和生活污水沉淀池,多年来处于断续生产状态。201747日,旬阳县环保局对该砖厂生产砖机和配电箱予以查封。

属实

旬阳县环保局责令天意缘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清理公路边堆放的废砖,加强原料堆放场管理,严禁乱堆乱倒。并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设施,严禁厂区污水直排。目前,废砖清理已完成。

56日现场核查时,该砖厂处于停产中,封条完好无损,未产生黑煤灰,黄土和石渣等原料均在堆放场堆放,未流入汉江;下雨时,雨水沿厂区雨水管网进入倒流涵洞流入汉江,未对水体造成污染,但在厂区公路边堆放有少量废砖,影响过往群众及车辆通行。

责任追究情况:旬阳县环保局于201758日对天意缘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约谈警醒。

15

受理编号40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关庙镇王湾村五组村级道路没排水管,污水乱流,臭的很。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关庙镇王湾村五组村级道路修建于2008年,建成后村民陆续将房屋迁址到道路两旁,建房过程中受地形限制均未统一修建地下排水管道,由于道路地势较低,周边40余户村民生活污水直排路上,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爱卫办将王湾村五组列入2017年改水改厕计划,年内将开工修建三格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周围沟道。在三格化粪池未建成前,由关庙镇负责,安排专人督促周边住户将生活污水及时清理到周边田地。

16

受理编号40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恒口镇永丰水泥制管厂位于恒口镇二级路边人员居住密集区,使用两台燃煤锅炉,锅炉冒黑烟,水泥灰尘太大,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该信访问题与省委环保督查组交办的受理编号208号问题重复,已于424日予以查处,办理结果已在市区相关媒体公开。

不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成恒口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企业整改落实,防止反弹;责成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加强指导,尽快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待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

201758日,汉滨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恒口镇政府再次现场核查,永丰水泥构件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已处于停产状态,两台燃煤锅炉均未使用,燃煤、水泥等物料采取了防护措施,现场未发现有烟尘、粉尘排放。

17

受理编号40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滨河路水岸花园小区门口高层1楼的码头故事火锅店油烟直排小区内,临时发电机组噪声很大,餐厨垃圾放置于该小区门口,有臭气,严重影响该小区居民。

汉阴县

经核查。汉阴县码头故事火锅店位于城南河滨路水岸花园小区门口高层1楼,20171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操作间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清洗、检查,餐厨垃圾在二楼专桶专区存放,每晚1030分由专人拉走。该店未设置临时发电机。

不属实

汉阴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管,确保该店油烟处理设施正常使用,督促其规范处理餐厨废弃物。

18

受理编号41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牛头店镇先锋村二组沙坝有一碎石场(一老板姓杨,一老板姓陈)灰尘很大,运营噪声、晚间车辆运输噪声很大,周围居民无法休息。曾向村上、镇上、派出所反映过,没人管。

镇坪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碎石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平镇高速公路LJ-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的自用料石场,位于镇坪县牛头店镇先锋村二组。该料石场于201751日竣工,原材料为平镇高速公路化龙山隧道洞渣,生产砂石料用于隧道内建设施工,目前正处于设备调试阶段,还未正式生产。

属实

镇坪县信访问题调查组责令该料石场立即停工整改,于2017517日前完成厂区内防尘网布设,在进料口、一破、二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地方加装喷水降尘装置,对堆放的洞渣增加洒水频次,从源头上减少扬尘影响,并在料石场靠近群众养猪场一侧建设降噪挡墙等设施。同时,合理调整生产时间,在早7点前、晚10点后停止生产,减少夜晚车辆运输次数,严禁夜间鸣笛,避免影响群众夜间休息。

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要求,隧道内需昼夜施工,车辆运输洞渣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追究情况:镇坪县平镇高速公路协调办于201757日对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平镇高速公路LJ-8合同段项目部负责人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