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5月10日1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410件,目前已办结392件,群众对其中23件办理结果不满意,现将6件重新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125号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公开结果说有四处挖砂点,实际情况有五处。在高速路出口向集中村方向走200到300米左右的王柱保家后方还有一个挖砂点(业主贾海彦),上次未调查,该处挖砂点将三堰沟挖断约100米,且未恢复。希望再次查处。 |
汉滨区 |
经再次核查,汉滨区恒口镇高堰村境内有4处非法采金点,2017年4月21日已处理到位。另外1处在唐湾村境内,目前已依法取缔并完成耕地恢复任务。投诉人反映的贾海彦挖沙点,系集中村三组村民贾海彦于2017年4月下旬在自家沙滩地开挖采金,已被恒口示范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取缔,目前已达到恢复耕种条件。 |
属实 |
群众举报的汉滨区恒口镇高堰村4处、唐湾村1处、集中村1处共6处非法开挖采金点目前已全部依法取缔,并于2017年4月29日全部完成耕地恢复。 责任追究情况:恒口示范区纪工委于2017年5月5日给予恒口镇唐湾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恒口镇集中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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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273号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公开的查处结果只是将水产、畜禽买卖搬走,但是卖菜的嘈杂声、车辆运输声扰民明显,治理不彻底;而且楼道的垃圾较多,卫生较差,希望再次查处。 |
紫阳县 |
经再次核查,紫阳县西关新农贸市场经营摊主的三轮车、小推车在市场出入,买卖交易过程较为嘈杂。该市场畜禽、水产品区已划归紫邑新城小区4#、5#楼负一层,目前正在装修完善;市场蔬菜区与楼下居民没有隔音层。综合楼居民没有交纳物业费,未纳入紫邑新城小区物业管理范围,楼道内存在乱扔垃圾、卫生较差问题。 |
属实 |
紫阳县政府责令县住建局尽快完善畜禽、水产品市场配套工程;会同紫邑新城小区开发商尽快拿出蔬菜市场隔音降噪改造方案,三个月内完成蔬菜市场改造提升;同时将综合楼纳入物业管理,彻底解决楼道卫生脏乱差问题。 责令县经贸局抓紧做好各经营户搬迁工作,5月底完成搬迁任务。 责任追究情况:紫阳县住建局于2017年5月6日对紫邑新城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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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252号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汉阴城南广场早上有人打陀螺问题,实际上没人来处理,早上6点打陀螺情况依旧。8点以后打陀螺的人就走了。 |
汉阴县 |
经再次核查,2017年4月27日,汉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教导员带领民警在城南广场现场制止劝导抽打陀螺当事人,但效果不明显,随后几天早上六点多城南广场继续有几个人以抽打陀螺的方式健身,抽打声音较大,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汉阴县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县公安局联合城建局、城关镇和新城社区组成防治噪音扰民劝导队,对城南广场7个广场舞团队、10名打陀螺群众及周边20余家商铺进行劝导,并下发了《防止噪音污染告知书》,明确告知在广场及周边生活、锻炼时不得产生高分贝噪音扰民。同时,对所有打陀螺人员入户进行宣传,争取理解和支持,阐明对违反者的严厉处罚措施。 责任追究情况:汉阴县公安局纪委于2017年5月6日对城关派出所副教导员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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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230号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养殖场搬迁之前采取关闭门窗等措施,减少臭气污染。 |
岚皋县 |
该信访问题与陕环督(安)转[2017]29号受理编号132问题重复,查处结果已在市县相关媒体公开。 |
属实 |
为彻底解决岚皋县金松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养猪场臭气扰民问题,岚皋县政府决定对该猪场进行拆迁,拆迁方案正在加紧制定,届时将按照拆迁方案迅速实施。 相关责任人员已于2017年4月18日问责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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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88号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查处结果中未答复绿化用水节约水的建议。 |
汉滨区 |
汉滨区城管局环卫中心所有洒水车和机扫车多年来均在江南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消防栓处接水,进行道路清洗和绿植浇水作业。 安康江南污水处理厂在建厂时未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出水水质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不能满足《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道路清洗、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洒水车加水需要一定压力,如果加注汉江河水则需在河道修建泵站,并且要过滤掉泥沙,目前汉江城区段没有可用泵站。汉江取水点与作业区域相距太远,将导致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存在比较大的缺陷。目前,安康江南城区道路清洗及绿化用水只能使用市政供水管网水源。 |
属实 |
根据安康市政府2016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精神,安康江南污水处理厂将向东迁建,在新建江南污水处理厂时将考虑建设中水回收设施,充分利用中水进行道路清洗及绿化用水作业,尽量避免使用市政管网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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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诉人对受理编号304号信访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公开内容显示,要求该养殖户进行治理,但该养殖户治理效果不明显,臭气较大。要求再次查处。 |
高新区 |
经再次核查,高新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29日向四岭村十八组养猪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由于近期强降雨天气,三格化粪池未能按期完成建设,导致治理效果不明显,仍有臭气。目前,该养猪厂养殖圈舍周边淤泥污水和杂草已清理完毕。 |
属实 |
高新区环保局于2017年5月6日再次向该养殖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加快三格化粪池建设进度,继续维护好周围环境卫生。 高新区党工委责成环保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强该养猪场日常巡查检查,监督其按要求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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