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四批)

发布时间:2017-05-11 00:00 来源:


    截止2017年5月8日1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410件,目前已办结352件,其中今日办结18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33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区铁路二中对面路边的山城火锅川菜馆(张沟桥向东200、300米)油烟未做环保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餐饮店为王老二川菜馆,位于汉滨区关庙镇周台村二组,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使用液化气燃料,操作间安装有两个换气扇,无油烟净化设施,无专用烟道,烹饪油烟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王老二川菜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接受进一步调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向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按规定管理废弃油脂,增加油烟收集系统,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于5月1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王老二川菜馆已于5月5日停业整改,正在安装油烟收集处理器。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环保局党组对该片区环境监察员、环境监察大队干部批评教育。

2

受理编号33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大桥南路御公馆小区隔壁施工工地机械噪声特别大,午间依旧施工,影响小区居民生活。

市规划局

经核查,汉滨区大桥南路御公馆住宅小区隔壁有2个施工工地,分别为新城办事处金川社区棚户区改造和大桥南路人行道改造项目。金川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地正在进行支护桩施工,没有噪声污染产生。大桥南路人行道改造项目,由兴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未发现施工单位夜间施工作业,但昼间不间断施工,大型机械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分别向兴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兴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和中午(12时至14时)施工;要求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施工恢复正常后,禁止夜间和中午(12时至14时)施工,确因工艺需要需连续施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

受理编号33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文昌路东海尚府楼下广场有居民跳广场舞噪音太大影响周边居民。要求跳舞推迟时间至早上7点以后开始,且降低噪音。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文昌路东海尚府小区楼下广场,每天早晨6时到8时,有老年舞蹈团体跳广场舞、做早操,音响声音较大,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城管公安大队和新城办事处现场对跳舞人群进行了劝导和宣传教育,要求文明健身,将活动时间控制在每天早晨7时后至晚上21时前,并降低音响设备音量。跳舞人员承诺将全力配合整改,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和生活。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对文昌社区主任提醒谈话。

4

受理编号33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金州康城小区楼下三家餐饮业(金州食府、口福缘火锅、秦砖唐瓦)利用大功率风机将油烟排入下水道,油烟又从下水道井口冒出,进入小区居民房屋中,整条街都是刺鼻的油烟味,居民不敢开窗。

汉滨区

经核查,秦砖唐瓦土菜馆位于金州康城门面房A2幢6室,有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使用甲醇燃料,有油烟净化设备1台;汉滨区金州美食广场位于金州康城小区A3栋42室,有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使用天然气燃料,安装有运水烟罩及静电除尘油烟净化设施2台;口福缘火锅广场店位于金州康城A3栋1单元门面,餐饮营业许可证正在办理当中,主要使用液化气燃料,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1台。以上3家餐饮店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均排入城市下水管道。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分别向金州美食、秦砖唐瓦土菜馆和口福缘火锅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拆除人行道自建烟道,恢复原貌。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向口福缘火锅店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业。

目前,口福缘火锅店已停业整顿;

金州美食广场店已与西安环保治理公司签订协议,对餐饮油烟排放口进行改造;秦砖唐瓦土菜馆也正在积极联系环保公司改造油烟排放口。

5

受理编号33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金州北路建设巷天源外贸办公楼顶有5个大功率换气扇、3台锅炉整天运行,是该办公楼地下室MISS阳光网吧安装的,换气扇、锅炉风机、游戏厅吵闹声噪声特大,影响天源外贸家属院居民生活,白天不敢开窗,晚上更明显。向汉滨区公安机关、环保局都反映过,未处理。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米斯(MISS)阳光网咖位于汉滨区金州北路43号,该网咖在楼顶安装有5台大功率换气设备和1台油烟净化设施。换气设备和抽烟风机运行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该网咖无锅炉设备,无游戏游艺设备,不存在游戏厅噪音。汉滨公安分局和区环保局未接到群众对此问题的反映。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米斯(MISS)阳光网咖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2017年5月12日前完成换气和抽烟设备隔音降噪,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拟处罚款2000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对老城办事处兴安路社区环保网格长予以约谈。

6

受理编号34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石梯镇大石村三组兴龙养殖场粪便乱堆乱倒,臭气对周边造成影响;该镇级垃圾填埋场离周边居民较近,气味对周边造成影响,垃圾填埋场污水渗出,对周边居民生活用水造成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石梯镇大石村三组兴龙养殖场问题为重复投诉,经整改后,该养殖场治污设施齐备,粪污处理规范,日常消杀到位,圈舍定期冲洗,场区环境卫生良好,并按照省委环保督察组要求建成钢结构防雨棚一座。

石梯镇垃圾填埋场位于大石村五组,建有1.5万立方米库容填埋区和拦渣坝及库区雨污分流设施,采用HDPE膜防渗处理,拦渣坝外建设有两口渗滤液收集池,入场垃圾分段填埋、覆土压实并用石灰消杀灭菌,渗滤液收集后回灌处理。现场未发现渗滤液外排迹象,该垃圾填埋场周边居住群众较少,最近的两户距场区约80米,场区周边气味较小。

大石村人畜饮水工程位于该村2组,水源地距垃圾填埋场约3公里。石梯镇政府于2017年4月20日将该水源地水质送检,经汉滨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不存在污染问题。

不属实

汉滨区石梯镇政府约谈了大石村村委会主任,要求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管理。

7

受理编号34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康铁塔公司在兴安门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顶安装了3台移动基站,办公楼后方的国土局家属楼居民怀疑有辐射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兴安门国土资源局办公楼顶有移动基站1台,在3个不同方位安装了天线,分别用于移动2G、3G、4G信号发射传输。该基站属安康移动分公司所有,由铁塔公司承建,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了省环保厅批准。2014年,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对该基站周围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电磁强度均未超过《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公众限值标准,不存在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不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新城办事处要求安康移动分公司立即委托资质监测单位对该基站电磁辐射水平再次进行监测,公示监测结果。汉滨区政府责成区经贸局组织安康移动分公司代表,围绕群众关注的电磁辐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并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引导。

8

受理编号34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瀛湖大道许家台村有个私人屠宰点私自屠宰猪,猪血、废水直排,特别臭,晚上噪声还特别大。向农业部门反映过,未解决。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屠宰点为汉滨区建民办事处红莲村5组(许家台)私人屠宰场,属家庭式小作坊。2016年8月,汉滨区农业局和建民办事处联合巡查执法中发现该屠宰点无定点屠宰证书,无检验、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属非法屠宰,现场对其作出了“立即停止非法屠宰行为”的行政决定,依法对该屠宰点予以取缔。2016年8月至今,该屠宰点已停止屠宰业务,现场检查未有生猪屠宰痕迹。

不属实

汉滨区政府责成建民办事处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如发现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及时报告区农业局依法查处。

9

受理编号34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安铁分局张沟小区生活污水未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自2000年以来均沿水沟直排汉江;2010年后原排污水沟被陕煤集团挖断填埋,形成污水沉积成洼现状,极大影响周台社区居民生活。

汉滨区、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经核查,安铁分局张沟小区位于汉滨区关庙镇周台村,小区居民生活污水经现有排水渠收集汇入张沟桥社区南侧排水沟,最终流入城市污水管网,未直排汉江。

该小区原排污水沟为自然明沟,雨、污同排,由于沟内存在部分沙石和污泥,导致排水能力下降,雨天易发生污水外溢现象,部分外溢污水在北侧低洼地汇集,形成污水洼,臭味较大,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关庙镇周台村于2017年5月5日,将原排污水沟内的沙石和污泥全部清理,现排污水沟已恢复畅通。市住建局已启动汉滨区关庙镇张沟污水收集工程设计工作,拟新建雨水箱涵150米、截污管网180米,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正在办理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计划于2017年7月启动建设,该项目建成后将彻底解决汉滨区关庙镇张沟小区污水收集问题。

10

受理编号34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县环城路城南污水泵站运行时把溢流口打开,污水流向月河;汉阴东大桥的溢流口阀门也是打开的,污水流向月河。

汉阴县

经核查,汉阴县老城区位于月河北岸,建设有雨、污合流管网。县污水处理厂主管道位于月河南岸,老城区雨、污水由环城路河堤边的污水泵站提升至城南污水主管道后进入污水处理厂。2017年5月3日凌晨,汉阴县普降大雨,导致老城区排水管道水量增大,雨水中的垃圾将泵站进水口堵塞,造成少量雨污水从泵站进水口溢出,县住建局巡查发现后及时进行清理,保证了污水泵站正常运行。

汉阴县东大桥未设置污水溢流口阀门,不存在污水流向月河问题。

属实

汉阴县政府督促县住建局加强污水排污管网运行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对污水管道、检查井、污水泵站等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污水管网系统正常运行。

11

受理编号34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县地税局家属楼(县体育场外)本是住宅楼,一楼住户私自改变住房用途,用于餐饮、快递业。其中一家经营石锅鱼餐饮店,大量油烟排入居民楼,影响楼上居民生活;大量餐饮污水排入该家属楼化粪池,经常引起化粪池堵塞,污水倒灌入居民家,居民苦不堪言;夏季来临,每晚营业至晚上2、3点,划拳、打闹声严重扰民。试问:居民住宅楼改为餐饮业、经营性场所是否违规?餐饮店、经营性场所的各类营业许可证照是否违规办理?餐饮店、经营性场所油烟污染、污水排放、噪声扰民等问题,应加强整改并规范化管理,市场监管局是否失职、渎职?

石泉县

经核查,石泉县地税局家属楼共两个单元24户,一层有3户将房屋对外出租,并将7个窗户改造为门面,其中一楼一单元东端房屋为秦巴石锅鱼坊,西端房屋为中通吉快递公司;二单元一楼东端为城林速递有限公司。

石锅鱼餐饮店不炒制火锅底料及其他菜品,产生油烟很少,经抽油烟机和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出,有少量蒸汽无组织排放,对楼上住户存在一定影响。

该住宅楼有三个小化粪池和一个总化粪池,住户生活污水分别排入三个小化粪池后,再汇入总化粪池进入城市污水管道。2017年3月,该住宅楼曾发生化粪池堵塞,居民怀疑是由石锅鱼坊餐饮污水造成,后证实为其他原因所致。该鱼坊为消除住户疑虑,对餐饮污水管道进行改造,不通过小化粪池处理,直接进入总化粪池。该鱼坊经营时间主要集中在13时至22时左右,个别时候经营到23时左右,偶有划拳和小孩打闹产生的噪音,对楼上住户存在一定影响。

该住宅楼属于单位家属楼,每户都有产权证,房屋所有人是否有权改扩建房屋,不属于环保监管范围。秦巴石锅鱼坊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环评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城林速递有限公司和中通吉快递公司营业执照齐全,均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根据石泉县纪委监察局核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按程序履职到位,不存在失职渎职问题。

属实

石泉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地税局加强对秦巴石锅鱼坊的日常管理,要求该店建立餐饮油烟净化器定期清理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台账,严格控制营业时间,保证门前屋后及店内卫生,及时清理下水道,并接受居民监督。责成县地税局、住建局加强对快递行业的管理,保持店内及屋外卫生,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经营,确保不发生扰民现象。

责任追究情况:石泉县住建局对秦巴石锅鱼坊经营业主批评教育。

12

受理编号34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县百货公司金江福楼小区夜市噪声、油烟、污水、车辆尾气排放严重污染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县百货公司金江福楼住宅区内院落设置了露天夜市摊位和客运车停车场,白天司乘人员垃圾、车辆尾气、噪声充斥小区;晚上至夜间,露天夜市摊位营业至通宵达旦,油烟及划拳、打闹噪声、污水横流,小区环境十分恶劣。希望将夜市摊点和小区内的客运车临时停车场彻底清理,将空地改为休闲绿化广场;社区牵头协调业主成立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安全实行封闭规范管理。

石泉县

经核查,石泉县百货公司金江福楼小区属金江综合市场开发项目。该综合市场周边有11家商户经营麻辣烫、烤鱼等夜市,均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大部分商户在门店外架设无烟烧烤机和汤料锅,从事露天烧烤和煮制熟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商户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没有发现污水乱排。县环卫所每天对该区域生活垃圾进行2次保洁和清运,未发现垃圾乱丢。

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大多数是住户的私家车和部分营运车辆,车辆均通过年检,不存在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造成污染问题。

属实

2017年4月13日,石泉县住建局对该处夜市烧烤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小区内所有商户全面整顿。

石泉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和城关镇开展联合执法,督促11家餐饮经营商户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采取防噪降噪措施,引导顾客进店就餐,文明用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成县住建局、交警大队、城关镇政府对该处停车场车位重新划线,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13

受理编号34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王镇生活污水、粪便直排汉江,排污口就设置在当地新建的汉江码头附近。码头附近还设置了个污水收集池,有人检查时,污水就流入污水收集池,没人检查时,污水就从收集池旁边管道流入汉江。希望暗查。

紫阳县

经核查,紫阳县汉王镇在集镇沿江共修建了8个100至200立方米的三格化粪池,所有生活污水均经过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排放。信访反映的集镇码头污水收集池属8个三格化粪池之一,未发现该化粪池污水直排。

不属实

紫阳县政府责成汉王镇政府加强集镇范围内三格化粪池日常监督管理,严禁偷排污水;责成县水利局加快汉王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14

受理编号34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便民屠宰厂每天利用管道向汉江直排污水,臭气难闻。

紫阳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屠宰厂为紫阳县便民屠宰有限公司,位于城关镇楠木村,屠宰项目通过了环评验收,厂内建有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县城污水管网。废水处理站内的药泵、搅拌电机、风机等各类设备均处于运行状态,并有废水处理运行记录。察看厂房外的汉江水体,颜色无异常,无异味;对污水处理站周边开挖查验,未发现排水暗管。

不属实

紫阳县政府责成县农林科技局加强便民屠宰有限公司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该公司加强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管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偷排偷放污水。

15

受理编号34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县城神田路66号1楼的面条加工厂凌晨4点就开始加工,噪声太大,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岚皋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面条加工厂为岚皋县陈氏水面加工店,位于城关镇神田路66号1楼,每天凌晨4点左右开始机械作业加工面条,机械噪声对2楼住户(投诉人)休息产生一定影响。

2017年5月5日凌晨4时至凌晨6时30分,岚皋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店机械加工噪声排放进行了监测,噪声值为39.6dB(A),2类标准值为45 dB(A),未超过《国家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属实

岚皋县环保局和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5月5日组织投诉人与面条店业主见面调解。该面条店业主承诺将加工面条时间推迟至早6点,并在作业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产生噪音。

16

受理编号35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1、岚皋县市政污水管道直径太小,城内好几处污水无法进入管道直排河流;2、县城廊桥上面各类经营户和小吃夜市脏水直排河流;3、城关镇严坪村有个水泥砂浆拌合场粉尘污染严重,厂内污水直排岚河;4、原水利局、交通局修建房屋施工期间噪声过大。

岚皋县

经核查,岚皋县城区污水管网设计、施工均严格按照省住建厅评审通过的《岚皋县县城排(污)水专项规划》管径和市政排水相关规范组织实施。沿河排污口分三种情况接入污水主干管:一是实施雨污分流的污水管网排污口直接接入排污干管;二是未实施雨污分流的混流区直接排入城市山洪沟,山洪沟末端修建截流井和闸门井将污水截入排污管道排入主干管;三是在部分空间大的山洪沟采取悬挂、地埋方式将污水排入主干管。西三路有一户排污管过低无法控制在闸门井内,污水排入岚河。2017年4月,3处污水管网接口破损导致少量污水渗漏,岚皋县住建局已安排人员抢修,现已恢复正常。

廊桥位于岚皋县城中部,横跨岚河,2至3楼有30户夜市经营摊点,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经营性污水集中收集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城关镇严坪村水泥砂浆拌合场全称为岚皋县兴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采用全自动砼生产线,水泥为灌装全封闭使用,砂石料存放处用围墙挡护和覆盖,扬尘较小。该厂门前为207省道,车流量很大,道路扬尘对两边群众有一定影响。该厂生产废水来自清洗罐车环节,配套建有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厂界外有一公路排水沟,公路积水和村民部分生活废水在该沟汇集排入公路外耕地进入岚河。雨天时厂区地表水和废水沉淀池溢水有排入公路排水沟情况。

岚皋县原水利局、交通局修建房屋施工工地位于岚皋县城中心地带,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环评及审批手续齐全。施工过程中存在噪声超标问题。

属实

岚皋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加大对截流井、闸门井的巡视频次和管护力度,杜绝污水通过山洪沟排入岚河,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加快城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

责成县环保局加强廊桥日常管理,确保排污管道正常使用,杜绝污水漏排直排。同时加强夜间施工监管,确保辖区施工工地文明规范作业,对确因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安排受到施工影响的群众就近至宾馆休息。

责成兴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连阴雨天,提前做好废水沉淀池覆盖,防止废水外溢。

17

受理编号35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老县镇马鞍山村四组所有的移民搬迁房(已入住38户)将生活污水直排县河。群众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无果。

平利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移民安置点位于平利县老县镇马鞍山村四组,规划自建19户,统规统建36户,目前,共入住38户。统规统建楼配套建有30立方米三格化粪池,已验收投入使用,其它自建户按要求建有三格化粪池,所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未将生活污水直排县河。老县镇政府此前未收到此类问题的反映。

不属实

平利县政府责成老县镇加快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争6月底前完成管网和路面硬化工程;尽快将安置区所有三格化粪池接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系统。

18

受理编号35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有人私自在城关镇陈家坝村一组取土,破坏耕地和植被;在该村回民公墓路附近有几家养猪场,养殖量在几十头左右,养殖污水直排,特别臭。

平利县

经核查,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村一组村民屈启红,于2015年在本户自留地内取土约8立方米用于居民小区绿化,取土位置无植被,没有建设永久性建筑。

该村一组回民公墓下、通村公路以西有1家养猪场,业主为本村村民尹国金,存栏41头,无粪污处理设施,粪便直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属实

平利县城关镇政府和陈家坝村委会对屈启红私自取土破坏土地原貌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一周内恢复土地耕种。平利县农林局责令尹国金对养猪直排的粪污迅速清理,并在15日内为猪圈加盖遮雨棚,配套修建三级粪污处理沉淀池。同时控制养殖规模,常年存栏30头以内。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城关镇纪委对陈家坝村村主任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