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二十一批)

发布时间:2017-05-06 00:00 来源:






    截止2017年5月5日1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392件,目前已办结316件,其中今日办结8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28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老县镇大营盘村四组附近的养牛场(场主李兴军)距附近居民约10来米,粪便随意堆放,臭气难闻。向镇政府反映过,未解决。

平利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牛场为平利县兴军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平利县老县镇大营盘村三组,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用地备案手续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现存栏肉牛70头,属非规模化养殖场,不在禁养区,未办理环评手续;建有沼气池和三级沉淀池,有养殖粪便露天堆积场一个。养殖粪便在堆积场发酵后运送到周边还田利用,尿液污水排入沼气池发酵后进入三级沉淀池用于浇灌农田。该养牛场周边有住户10余家,与养牛场最近的约9米,经走访调查,个别群众反映牛粪露天堆放臭味大,苍蝇多,牛叫声影响正常生活。

属实

平利县农林科技局、老县镇政府要求兴军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5月30日前对场外空地修建围墙,实行封闭式管理,定期消毒清洁;加快修建200平方米标准化干粪发酵场,对发酵干粪及时还田利用;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存栏量在30头以内;同时,于2017年9月底前,在围墙内栽植长青树,空地种植饲草或其他作物,绿化美化场区环境。

2017年4月14日,该养殖专业合作社与毗邻农户签订土地使用转让协议,落实了标准化干粪发酵场建设用地,目前,干粪发酵场正在建设中。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老县镇纪委于2017年4月29日分别对镇公用事业服务站责任干部和大营盘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

2

受理编号31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市庄园小区1号楼下忆当年火锅店油烟味呛人、刺鼻,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忆当年火锅店位于汉滨区南环东路城市庄园小区1号楼4-8号,使用液化气燃料,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该商住楼修建时未铺设商业专用烟道,火锅店油烟经处理后通过自行安装烟道外排,对楼上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忆当年火锅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店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按规定管理废弃油脂并设置密闭废物盛装容器,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科学调整排风口位置,并于5月6日前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新城办纪委对新铺社区居委会1名责任委员提醒谈话。

3

受理编号31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阳光城小区2号楼下圣湘阁湘菜馆原有的油烟处理装置未达到净化效果,烟气太大,导致楼上居民白天门窗不敢打开,严重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向物业部门反映过,未解决,希望查处。

汉滨区

经核查,圣湘阁土菜馆于2008年租用阳光城小区2号楼下门面房经营餐饮业,使用甲醇燃料,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运转,但油烟净化设施维护清理不及时,导致部分烟气外泄,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该土菜馆还存在食品原料堆放不规范问题。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圣湘阁土菜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理维护,确保烟气正常稳定达标排放。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圣湘阁土菜馆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分区存放食品原料。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对新城办事处印染厂社区居委会主任提醒谈话。

4

受理编号31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两河镇老街集镇街中间,因基础设施建设挖了一个大坑,居民生活垃圾堆放坑内,臭气难闻,向当地乡政府反映多次,无结果。

石泉县

该问题与陕环督(安)转〔2017〕62号转交的受理编号308号信访问题重复,办理结果已在市县相关媒体公开。

属实

5

受理编号31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林业局楼下门面房有5、6家烤鱼店,油烟太大,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生活,污染环境,向当地城管部门反映过,无结果。

宁陕县

经核查,宁陕县林业局楼下门面房及对面有鱼香居烧烤、味味鱼烤鱼、蔡娃烤鱼、奇香王木炭烧烤、叮当猫烤鱼、诸葛香烤园6家烧烤店,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在店外人行道露天支设烤鱼架,使用烟煤燃料,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

属实

宁陕县市场监管局向6家烧烤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烟煤,更换清洁燃料,采取油烟净化措施,对餐饮油烟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油烟对环境的污染,并在2017年5月8日前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宁陕县市场监管局对6家餐饮经营户业主进行了集体约谈。

6

受理编号31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大贵镇嘉峪寺村5组有一家砖厂(有环评,未通过环评验收,无污染治理设施)黑烟、粉尘污染严重,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严重损害砖厂围墙外村民(约60户)身体健康。

平利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砖厂为平利县大贵镇嘉峪寺文良页岩砖厂,2012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 2014年5月安装了一套脱硫除尘设施,2016年8月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行业标准。2016年9月平利县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2017年3月又新建了一座玻璃钢喷淋塔替代钢制塔,以防止出现腐蚀渗漏。该砖厂全天24小时正常生产,不存在白天停产,晚上生产问题,生产时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未见有冒黑烟和粉尘污染严重现象。经走访嘉峪寺村支部书记和砖厂周边100米范围内11户群众,均表示该砖厂生产期间对群众正常生活未造成影响。

该砖厂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相关企业签定了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购置安装合同,但没有完成比对监测实现与市县环保监控平台联网。

不属实

平利县环保局向嘉峪寺文良页岩砖厂下达了《整改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四有一达标”,整改未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如逾期未整改到位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将提请平利县政府予以关停。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环保局于2017年5月2日对该砖厂负责人约谈提醒。

7

受理编号31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正阳镇龙洞河村施工土方流入岚河,河水浑浊已持续一个周,请查处。

平利县

经核查,平利县正阳镇龙洞河村委会附属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私自将两车渣土倒入村委会上方约200米处河道。镇村发现后,立即对其错误行为予以制止,并于2017年4月17日向施工企业下发了《责令停止倾倒泥土入河通知书》。2017年4月29日,施工企业再次私自向河道倾倒渣土两车,造成河水浑浊。

属实

平利县水利局对施工企业主张冕处以罚款1000元,责令其5日内将倾倒在河道内的渣土清除干净,顺河修建挡渣墙,并对渣土面植树处理。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正阳镇纪委对龙洞河村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

8

受理编号31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正街泥土满地、尘土飞扬,有领导来县上检查时,洒一点水,领导走后,灰尘再大无人管,希望相关部门加大洒水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平利县

经核查,平利县住建局购置有2台专用洒水车,2台道路清扫车,由县环卫站负责管理,除雨天外,每天上午7:30至8:30、中午13:30至14:30定时洒水,高温天气加大洒水频次。道路清扫车每天清扫2次。新正街每150米确定一名环卫工人负责清扫,全天保洁。经随机走访市民,证实洒水车每天都在作业,频次不低于2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新正街泥土满地、尘土飞扬等问题。

不属实

平利县住建局要求县环卫站切实抓好县城街道清扫、洒水等工作,加大夏季高温天气洒水频次,确保城市环境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