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七批)

发布时间:2017-05-03 00:00 来源:


截止2017年5月1日1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322件,目前已办结260件,其中今日办结18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24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莲花餐饮家属院(老新城办的旧址,育才路27号)门房的排油烟机风口正对着育才路29号居民住户,影响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莲花餐饮家属院位于育才路27号,管理员在门房内安装了一个小型换气扇,做饭时有少量油烟通过换气扇外排,对育才路29号住户有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和新城办事处要求该门房管理员3日内将换气扇拆除,对厨房重新选址。其同意按期整改。

2

受理编号24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高速路安康东服务区垃圾未及时清理,气味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汉滨区、市交通局、陕西高交集团白泉分公司

经核查,十天高速安康东服务区位于汉滨区张滩镇田湾村,实行全封闭管理,场区内修建有一处垃圾收集池用于统一收集服务区内生活垃圾。该服务区与汉滨区城管局环卫中心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由区环卫中心负责定期清运。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垃圾露天堆放、清运不及时问题。

属实

汉滨区张滩镇向十天高速安康东服务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垃圾不外露,并增加消毒灭虫频率,在2017年5月4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同时,由汉滨区城管局环卫中心负责及时清运垃圾,减少气味对周边环境影响。目前,该服务区已安排采购棚罩,对垃圾池予以遮盖。

3

受理编号24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金州康城小区A1号楼2单元有一个餐厅的油烟、抽油烟机噪声对该楼居民生活影响较大。

汉滨区

经核查,金州康城小区A1号2层商铺由安康铂金汉宫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经营足浴、按摩等服务项目,无对外餐饮经营服务。公司内设10平米厨房1间,主要为内部员工提供三餐,烹饪产生的油烟通过家用型抽油烟机收集后,进入楼房公共烟道排放,不存在油烟污染,但猛火灶使用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向安康铂金汉宫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猛火灶使用时间,严禁夜间使用。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对朝阳社区片区环境网格长提醒谈话。

4

受理编号24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晶海酒店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抽油烟机风口正对着汉城国际4号楼居民,油烟、抽油烟机噪声对汉城国际居民影响明显。

汉滨区

经核查,安康晶海商务有限公司厨房设在1楼位置,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安装有油水分离和油烟净化设施,但油烟出风口距汉城国际4号楼较近,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江北办事处分别向晶海商务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和《环境保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更改烟道出口方向,对烟道采取消音降噪措施,并对油烟收集系统和油水分离器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整改工作于2017年5月13日前完成。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江北办事处责令临江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作出书面检查。

5

受理编号24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江北大道工行对面到建行后门有个斜坡垃圾较多,扬尘大,且无下水管道导致污水乱流,很臭。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江北大道工行对面到建行后门斜坡属江北办事处中渡村2组范围,斜坡下有1个垃圾收集池,部分垃圾堆放在垃圾池外。该斜坡附近2户住户和市政公司租赁站的生活污水管网未与陕煤集团施工工地污水收集管网连接,生活污水直排陕煤集团施工工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陕煤集团施工工地未采取降尘措施,存在扬尘现象,工地北侧4户私人房屋拆建扬尘较大。

属实

汉滨区城管局责成江北办事处立即对该垃圾池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并要求江北环卫站加大清运频次,做到随满随清。市住建局和江北办事处于2017年4月29日,对2户住户和市政公司租赁站门前排水沟进行整修,重新铺设了排水管道,生活污水已进入市政管网。市规划局要求陕煤集团立即对施工裸露土进行覆盖,并采取降尘措施;同时要求拆房村民采取围档、洒水等降尘措施。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对江北办事处中渡村村委会主任提醒谈话。安康市规划局对陕煤集团建筑工地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6

受理编号24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五里镇团结村三组附近实施的搬迁安居工程未建设化粪池、污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即投入使用,生活污水对当地居民的饮用水井存在环境隐患。曾向施工方反映过,未解决。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搬迁安居工程实为村民集中安置点,位于汉滨区五里镇团结村三组,由该村支部书记陈世柱、村民陈兴斌等4人开发修建,占地4.5亩,入住村民18户。住户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污水管道排入一级沉淀池二次沉淀后排放。但集中沉淀池未做防渗漏处理,未加盖盖板,加之该安置点后有一露天水沟,散发气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该安置点集中沉淀池距村民罗发山门前水井约8米。2016年6月以来,该村民多次向村支书陈世柱反映自家井水有异味,但陈世柱等人未作处理。2017年4月18日,团结村“两委会”研究,确定由陈世柱等4人于2017年4月30日前,对安置点集中沉淀池和露天水沟做防渗漏封闭处理,并再修建一处沉淀池,但陈世柱等4人一直未予实施。

属实

汉滨区水利局和五里镇政府要求团结村对村民罗发山自建水井进行水样检测,检测期间停止使用自建水井水源,其生活用水暂由村民集中安置点提供;由团结村村民陈兴斌负责对村民集中安置点集中沉淀池及后方露天水沟进行防渗处理,并加固盖板,同时,新建一座沉淀池用于处理居民生活污水和雨水,限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4月28日,集中沉淀池和水沟防渗漏封闭处理工程和新修沉淀池工程已动工。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五里镇纪委对团结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五里镇政府对团结村村主任予以约谈。

7

受理编号25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巴山东路刘家砭公交站(宽窄路口)至金堂寺公交站,全长约400米公路南侧无污水排污管网,公路南侧几百户居民以及江南一品东郡小区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公路覆盖的雨水沟,臭气很大,尤其是刘家砭公交站东侧时常有污水溢出。向汉滨区双创办反映过,未解决。

汉滨区、市住建局

该信访问题与陕环督(安)转〔2017〕37号转交的186号信访问题重复,办理结果已在市县区相关媒体予以公开。

属实

8

受理编号25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居尚社区(高新现代城附近)10号楼2单元1楼的巴蜀火锅店油烟从楼梯道直上楼上住户家,烟气对居民影响特大。给物业反映过,未解决。

高新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巴蜀火锅店因排烟管道使用时间过长,未及时检修,存在破损及堵塞现象,导致油烟排放不畅,排到楼上住户家中。

属实

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向巴蜀火锅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检修排烟管道,确保油烟排放通畅。4月28日,巴蜀火锅店已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17年4月27日对巴蜀火锅店业主约谈提醒。

9

受理编号25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南广场早上六点就有10来个人打陀螺,时间持续约1小时,太早且声音太大,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向公安机关反映过,未解决。

汉阴县

经核查,汉阴县城南凤凰广场确有人在早上六点多,以抽打陀螺的方式健身,声音较大,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经查阅报警记录,汉阴县公安机关近期没有接到过群众关于此问题的报警投诉。

属实

汉阴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城建局、城关镇组成防止噪音扰民劝导队,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对城南广场7起跳广场舞的群众、10名打陀螺的群众及周边20余家商铺进行劝导,下发了《防止噪音污染告知书》,明确告知周边商铺、居民和群众在广场及周边生活、锻炼时不得产生高分贝噪音扰民,对多次劝阻仍屡教不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当事人表示今后不在早上8点以前打陀螺。

10

受理编号25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花杷村主任兴中学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该村河流(麒麟沟),河水发黑有臭味。

汉阴县

经核查,汉阴县城关镇花杷村主任兴中学全称安康长兴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200余名,教职工110人,日产生活污水50立方米左右,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建设有日处理120立方米的一体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并聘请了一名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和运行方面技术指导。

2017年4月17日,该校委托西安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检测,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因子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相关标准。

不属实

汉阴县政府责成县教体局督促该学校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11

受理编号25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县污水处理厂(新桥村下方)有一明一暗两个排水口,明的可能达标;暗管(直径约1米,用蓝颜色铁皮包着)位于该污水处理厂后门处,靠近河边,从该管子排放的污水,导致汉江河上水质油腻。

石泉县

经核查,石泉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关镇新桥村尾子沟,有两个排水口。明排水口位于污水处理厂东侧,属排污口,出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暗排水口位于污水处理厂南侧,是为应对突发情况,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的污水溢流口,溢流污水排入厂外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目前,该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污水7800余方,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当污水处理量长期超过8000方将严重冲击污水处理系统,造成系统瘫痪,间接导致污水直排。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部分污水需从溢流口排出。石泉县老城区个别地段未完成雨污分流,被雨水稀释的污水也通过溢流口溢出。

2017年4月25日,省委督察组对石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督察,认为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符合相关要求。

属实

石泉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加快石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进度,务必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调试运行,以满足全县污水处理需求;责成县住建局对老城区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避免雨水混入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影响。

责任追究情况:对污水处理厂存在管理不到位问题,石泉县水利局党委于2017年4月30日给予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班班长诫勉谈话。

12

受理编号25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关镇杨家梁开发区大面积土地开挖扬尘特别大,且车辆在装载运输泥土时不覆盖,车轮不清洗,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也特别大。

平利县

经核查,平利县城关镇杨家梁开发区属平利县高速路拆迁户安置区,由平利县金瑞建筑有限公司承建。

按照县政府要求,为加快工程进度,该公司采用了“多个工作点全面展开、晴雨天加班加点”的施工办法。在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部分车辆未进行覆盖和对车轮进行清洗,加上当时道路未硬化,导致扬尘较大。2017年3月份一期工程完工后,进入基础施工阶段,施工方没有再进行土方开挖和清运。现场未发现运输车辆出入,同时,该公司已对工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

属实

平利县住建局向金瑞建筑有限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2000元,并给予现场管理不良记录一次。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车辆运输过程覆盖处理,由专人负责冲洗出入车辆,并定期对施工运输主要路段进行清洗洒水降尘,确保不对工地周边道路造成污染。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住建局党委对县环境卫生管理站2名巡查员诫勉谈话。

13

受理编号25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位于洛河镇安坝村的镇垃圾处理厂垃圾未及时掩盖,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平利县

经核查,平利县洛河镇垃圾填埋场正在建设,群众反映的垃圾填埋场属洛河镇临时垃圾堆放点,位于洛河镇安坝村五组,距离最近农户约500米。

洛河镇集镇垃圾由平利县莲花社区服务中心清运至该临时堆放点,按期进行消杀掩埋。近期,该服务中心未按要求对垃圾进行覆土掩埋处理,致使少量生活垃圾裸露在外,影响了附近群众生产生活。

属实

平利县政府责成洛河镇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建成投用前要规范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平利县洛河镇政府责令莲花社区服务中心立即对临时堆放点裸露的生活垃圾覆土掩埋,并处以罚款5000元。该服务中心已于 4月27日完成整改。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洛河镇纪委于2017年4月27日对镇公共事业服务站站长通报批评;对公共事业服务站责任干部诫勉谈话。

14

受理编号25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洛河镇居民安置点均无污水沉淀设施,生活污水直排洛河,请求查处。

平利县

经核查,平利县洛河镇现有8个村10个移民搬迁安置区(点)。目前,集镇统规统建楼一二期、六一安置点、莲花台安置区、双垭安置点、水坪安置点基础设施已全部完成,统规统建房及“交钥匙”工程均依照设计图纸建有标准化污水沉淀设施,所有统规自建户均建有三格化粪池。尚未建成的三坪(三坪、清水河)、南坪街及线河3个“交钥匙”工程安置点,其基础设施正在进行图纸设计,均设计有污水沉淀设施。

不属实

平利县政府要求洛河镇加快推进全镇各安置区(点)基础设施建设,依照设计图纸规范建设排污排水工程,严格按要求建设污水沉淀配套设施,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15

受理编号25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移动公司在城关镇城南小区居民楼顶安装了个三级基站,空调声较大,影响居民生活。

平利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移动公司三级基站位于平利县城关镇城南1栋居民楼三单元602室。机房内有相关设备和空调,空调外机放置位置与该楼601室居民卧室相邻,设备运行时,邻近卧室的噪声相对明显。

县环保局现场开启基站内所有设备及空调,待运行正常后,机房内噪声检测为59.6分贝;隔壁601卧室窗外噪声检测为47.7分贝;楼下502房卧室窗外噪声检测为47.4分贝。噪声数值均在环境噪声限值范围内。

属实

平利县环保局要求该基站立即更换空调,妥善放置空调主机,远离居民卧室,以减小噪声影响。该基站立即停止了空调运行,并更换使用了静音空调。

16

受理编号25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有人在坝河城关镇三河村段河道采砂(采砂船主是吴高哲)破坏河道,采砂机机油流入河水,河水发浑。向水利部门反映过,未解决。

平利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制砂厂位于平利县城关镇三河村,坝河右岸,法定代表人吴高哲。

吴高哲分别与于2009、2015年与城关镇三河村13户村民私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于建砂石厂。经平利县国土局勘测,实际占地面积8.7亩,其中建筑面积171.39平方米,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县国土局于2015年分别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罚款58035.8元。又于2016年3月申请县人民法院对吴高哲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在督促吴高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期间,平利县新奥建材有限公司与其达成合作协议,并以新奥建材有限公司名义向县国土局申请临时用地使用手续,县国土局于2016年9月研究下达了临时用地批复。吴高哲于2017年1月缴纳了58035.8元罚款。

吴高哲采砂证于2016年5月到期,现场查看制砂厂处于停产状态,坝河水质感观清澈,未发现油污污染砂场及河道现象,且该砂场制砂分筛机械不使用机油。经走访周围群众,吴高哲自采砂证到期以来,没有在河道内采砂。沙厂附近无高速公路通过。

县水利部门多次接到该问题举报,现场检查时均未发现河道内采砂现象。

属实

平利县政府责令该砂场在环评手续及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前,不得复工生产;责令县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加大对采砂厂的监管,加强巡查检查,对乱挖滥采、乱倒垃圾、污水直排、占河违建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依法从严查处。

17

受理编号26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中厂镇宽坪村3组的养猪场(厂名是阳晨公司)养殖规模约万头,该公司在把猪粪制造成有机肥(有机肥制造车间在养猪场外,距小河河边约20米)过程和养殖过程的臭气难闻,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白河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养猪场为白河县晨合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系安康市阳晨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有环评手续。生猪存栏2120头,建设有800立方米红泥塑大型沼气池、600立方米沉淀池、200立方米无害化处理池、1100余平方米有机肥加工厂和80亩蔬菜大棚,养殖粪便通过发酵,加工成有机肥,污水、尿液通过沼气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浇灌大棚蔬菜。

该公司有机肥生产线最近处离河堤边缘约20米,未发现明渠暗管形式的排污口,沼气池、沼液输送管道和有机肥生产线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水外排。但在有机肥发酵、翻堆过程中,产生臭味,对邻近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属实

白河县环保局向晨合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措施的函》,要求该公司在有机肥生产过程中,选择无风天气作业,减少翻堆次数,早、中、晚群众在家休息时段暂停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责任追究情况:白河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28日对晨合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负责人约谈提醒。

18

受理编号1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汉江支流,毒鱼、炸鱼、电鱼现象较为突出,建议:将保护野生鱼纳入“河长制”、各级人民政府“守土有责”重要内容;对毒鱼、炸鱼、电鱼行为实施重罚机制和举报重奖机制。

市水利局

近年来,安康市十分重视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建设,但一些非法捕捞者无视法律存在,非法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对水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属实

市委、市政府于4月10日颁布实施了《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级河长负责组织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将严打毒鱼、炸鱼、电鱼等违法行为纳入各级河长基本职责。

安康市各级水利渔业部门严格按照《渔业法》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毒鱼、炸鱼、电鱼等违法行为,已在镇坪县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下一步将统筹指导各县区水利渔业部门健全严打毒炸电鱼等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