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第十六批)

发布时间:2017-05-01 00:00 来源:


截止2017年4月30日18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环境信访件316件,目前已办结242件,其中今日办结12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23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单位与在线监测设施委托运营单位往往是同一个单位,容易产生数据造假。建议: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单位与在线监测设施委托运营单位不应一致,减少数据造假的可能性。

安康市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

目前,安康市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还未实现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管。近年来,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和市水利局在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企业在线设备比对性监测和有效性审核制度,确保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由于排污单位自行对在线设施运维管理,存在运维技术不到位和主观数据造假的可能性,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属实

安康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两厂(场)”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测第三方管理运行。目前,市环保局已在旬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试点,同时,正在拟定安康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工作实施方案,待市政府通过后进行统一招标确定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维单位。

2

受理编号23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早阳镇中厂村1组(早阳镇向前进村方向1公里处)有一采石场已运营10多年,植被破坏严重,山体已完全裸露,曾经滑坡多次,滑坡的弃渣、土方堵塞神滩河河道。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采石场为汉滨区永兴矿业有限公司艾家河建筑石料灰岩矿,自2016年6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汉滨区林业局于2015年3月向该采石场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7万元。截止2016年12月,该采石场按照整改要求,修建沿河挡护设施410余米和临时截排水沟110余米,在开采区及道路两侧栽植柏树4100株、爬山虎400余株、播撒草籽15公斤,基本完成环境治理。

现场检查发现,该采石场下游河道里有约50余方渣土阻碍河道正常行洪。经调查,该渣土属2010年“7.18”特大暴雨导致山体滑坡后逐年暴雨冲击遗留所致。

属实

汉滨区国土分局于2017年4月11日,向永兴矿业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安全生产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通知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存储通知书》,提出生态恢复治理和安全生产要求,收缴该公司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5.25万元。

汉滨区水利局于2017年4月26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矿山水土保持临时拦水和临时拦挡措施,并于当日清理完河道内渣土,确保河道畅通。目前,该采石场下游河道内50余方渣土已全部清理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早阳镇纪委对早阳镇东湾村神滩河河段河长提醒谈话。

3

受理编号234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新城办山水上城小区后门街面有沙石料场露天堆放,交易产生的扬尘特别大,进出运输砂石料的车辆经常作业到晚上两点以后,产生的噪声非常大,扬尘、噪声影响该小区居民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砂石料销售点位于汉滨区新城办木竹桥村山水上城小区后门对面,自2016年1月开始经营砂石料,占用临时场地约300m2,现场堆放约300m3沙子。该经营业主无营业证照,存在露天堆放砂石料行为,夜间装卸砂石料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向该经营业主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对违规占用人行道堆放的物料进行清理,对堆放场内的物料进行围挡和覆盖,并规范作业时间,晚18时到次日上午8时不得营业。同时,处以罚款2500元。截止4月28日,该经营户已停止经营,对经营场地进行围挡,现场堆放的砂石料已全部进行覆盖。

责任追究情况:新城办事处对木竹桥村村委会主任予以约谈。

4

受理编号235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大桥路苗圃巷两家餐厅(陕味食族、城固王家热面皮)油烟直排,且陕味食族泔水桶不加盖,阴沟不封闭,非常臭,影响周围居民。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两家餐馆分别为妙远波手工面餐饮店和向荣艳面皮店。两家餐饮店均办理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全部使用液化气燃料,无炒菜,不存在餐饮油烟直排行为。但两家餐饮店操作间外泔水桶未加盖,向荣艳面皮店墙外西侧有一处排水沟盖板破损,封闭不严,散发异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

属实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分别向妙远波手工面餐饮店和向荣艳面皮店下发了《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定期对操作间环境卫生进行清理,规范收集、处置餐饮废弃物。截止4月26日,新城办事处教场社区已对损坏的排水沟盖板进行修复。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对教场社区副主任提醒谈话。

5

受理编号236号环境信访问题为:竹园巷顺丰快递每天早上有80余辆摩托从仓库倒出,摩托提示语音喇叭声音较大,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

汉滨区

经核查,西安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位于汉滨区新城办事处陈家沟村竹园巷339号,现有员工26人,15辆电动三轮车,1辆电动二轮车,营业时间为早7时10分至晚7时30分。车辆安装了倒车语音提示喇叭,集中从仓库倒车时提示音噪声对周围群众造成影响。

属实

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顺丰快递车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通知》,要求其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早晚倒车出入库房时禁用喇叭并关闭倒车语音提示。该公司书面承诺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于4月29日整改到位。

6

受理编号237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骆家庄小区17号楼下方的小区垃圾中转站管理不善,清理不及时,臭味明显,蚊虫较多,周围居民生活环境较为恶劣。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垃圾中转站安排有专职保洁员负责保洁,汉滨区城管局环卫中心每天对垃圾清运一次。该小区周边人口密集,且小区内有菜市场,垃圾日产量大,每天清运一次不能满足清运需求,导致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散发异味。

属实

汉滨区新城办事处向教场社区下达了《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任务交办单》,要求教场社区加强骆家庄小区环境卫生日常监管,加大保洁清扫力度,按时对蚊蝇孳生地进行消杀。汉滨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将原来日清运1次调整为2次,确保每日及时清运。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监察局对区城管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生活垃圾清运车队队长提醒谈话。

7

受理编号238号环境信访问题为:西堤外环路金洲城小区附近的云顶养生会所有一台锅炉,整天发出爆鸣尖叫声,从天黑一直响到通夜,声音特别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汉滨区

经核查,云顶养生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汉滨区西外环路6号,营业时间为中午12时至次日凌晨1时,使用2台空气能热水器供应洗浴和住宿所需热水。会所地下室安装的1台燃煤锅炉已于2015年停用,现场未发现使用痕迹。群众反映的锅炉噪音实际为空气能热水器和2个大功率换气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音。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于4月26日向云顶养生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于3日内对外排噪音进行监测,区环保局将根据监测结果做出处理。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新城办事处纪委于2017年4月29日对西坝社区环保信息员提醒谈话。

8

受理编号239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关庙镇金心村十组的家具厂(房主为李云峰)4、5间厂房都在喷漆,刺激性气味非常大,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汉滨区

经核查,汉滨区关庙镇金心村十组的家具厂为红盛办公家具店,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建有1个喷漆房,但未建设配套治污设施。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25日,向红盛办公家具店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喷漆房等设施设备就地查封,要求其完善配套治污设备,待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同时,拟处罚款2000元。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纪委于2017年4月26日对区环保局关庙片区监督员提醒谈话。

9

受理编号240号环境信访问题为:长兴国际广场小区1号楼东侧裙楼三层的船动力餐厅排气筒(在三层裙楼顶)正对3号楼居民,产生的油烟、噪声比较大,晚上尤为明显,曾经监测出噪声超标,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未解决。

汉滨区

经核查,船动力餐厅办理了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营业时间为每天14时至24时。该餐厅正式运营初期,汉滨区环保局接到过群众投诉其噪声及油烟污染问题,区环保局立即要求该餐厅建设隔音房并购置油烟净化设备,该餐厅按要求进行了整改。餐饮油烟经净化处理后通过外排油烟管道排放,油烟净化设备运行噪音经隔音房降噪处理。2015年12月,该餐厅委托安康市环境监测站对外排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该餐厅虽取得了环评手续,但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而擅自经营。

属实

汉滨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26日向船动力餐厅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向资质监测单位或机构申请外排油烟和噪声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区环保局;同时,要在2017年5月11日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向该餐厅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定期对油烟系统进行清洗和维护。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老城办事处于2017年4月27日对鼓楼社区片区环境网格长提醒谈话。

10

受理编号241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大同镇原安龙村(现名长胜村)与贺坝村交界处,当地村民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倒入龙王沟,无人清理,下雨时垃圾被冲入月河。

汉滨区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龙王沟位于汉滨区大同镇长胜村和光荣村交界处,现场发现沟内有少量生活垃圾。

属实

汉滨区爱卫办于2017年4月26日,向大同镇下达了《整改通知单》,要求其加强对辖区内河渠、道路沿线、集镇社区等区域的环境卫生督查力度。大同镇政府责令镇环卫所和长胜村、光荣村立即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截止4月26日,龙王沟内垃圾已彻底清理干净。同时大同镇安排了2名专职保洁员,每天在该区域上门收集垃圾,集中清运。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大同镇纪委于2017年4月26日对大同镇长胜村党支部副书记诫勉谈话、对大同镇环卫所所长警示谈话。

11

受理编号242号环境信访问题为:城南竹山清苑小区一楼下的一品简餐餐饮店全天24小时营业,油烟、噪声影响楼上居民生活。

汉阴县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一品简餐实为逸品简餐餐饮店,位于汉阴县城南凤凰广场竹山清苑小区一楼,营业时间一般超过22时,最晚营业至次日凌晨2时左右。该餐饮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但油烟排放管道未直达楼顶,而是将处理后的油烟在一楼通过水处理方式排放,造成少量油烟外泄;操作间内安置有1台鼓风机,未采取降噪措施,作业噪声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汉阴县环保局向逸品简餐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22时以后严禁营业,并采取有效措施于2017年5月15前对风机噪音和油烟排放问题进行整改。

汉阴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管局督促该餐饮店安装噪声处理设施、对油烟进一步优化处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油烟和噪声处理设施正常使用。

12

受理编号243号环境信访问题为:洄水镇垃圾处理厂(位于莲桥村木莲桥向西北谭家包村方向走1.5公里处)距洄水河约1公里,有渗滤液随雨水流入洄水河。

紫阳县

经核查,紫阳县洄水镇垃圾处理场位于洄水镇团堡村一组,2012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因资金原因建设时未采取防渗措施。该垃圾处理场临河道一面修建有挡墙,场区距目连沟河道约80米,距洄水河(实际为洞河)约800米,垃圾处理场下方未发现渗滤液外排现象。但垃圾场上方未修建排水渠,随着垃圾持续堆放和雨水流入,将会出现渗滤液渗出问题。

2017年,洄水镇向紫阳县政府申报了新的垃圾场建设项目,目前工程尚未开工建设,新垃圾场建成投用前,原垃圾场将继续使用。

属实

紫阳县政府责令洄水镇迅速进行整改,在垃圾场上方设计修建排水渠,确保周围坡面雨水不进入垃圾场;在垃圾场下方设计修建渗滤液收集池,并对产生的渗滤液回喷使用。整改工作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

洄水镇督促镇环卫所定期对垃圾场进行覆土和灭蝇消杀,确保减少空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