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坪县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全县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镇坪周密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第一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生态环保工作20次以上。制定印发了《镇坪县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镇坪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镇坪县各镇人民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强化综合整治,严格执法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镇坪进一步加大对燃煤控制、扬尘管控、秸秆禁烧、露天烧烤管理、烧荒蓄肥等大气污染源的治理力度。2017年,我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6天,全年PM10平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指数和优良天数排名全省第一。2018年止目前,镇坪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6天,PM10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2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和空气指数暂列全省第一。
?镇坪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全面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现代农业园区红线、森林资源开发红线和城镇发展边界控制线,建立环境损害惩治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印发了《镇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将全县辖区划分为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7个,三级网格58个,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扎实推进“河长制”+警长制工作,制定了《镇坪县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镇坪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镇坪县“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镇坪县河长工作口袋书”等法规制度,层层夯实县镇村77名三级河长工作责任。
?2017年以来,共计开展水源地、两厂(场)、畜禽养殖、煤矿及非煤矿山、采砂制砂、平镇高速建设等生态环保专项执法检查50余次,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200余人次,立案查处36起,结案36起,收缴环保罚没收入105.7万元,有效震慑和打击了部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进一步强化12369环保投诉热线管理,至目前,累计受理12369环保投诉46件,群众信访回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12369环境投诉热线架起了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连心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