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规定,以江河为水源的饮用水水源,一级水域保护区内不得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今年以来,石泉县积极筹措资金1380万元,新建搬迁安置楼一栋,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44户居民实施整体搬迁,对4家单位进行依法关停,切实从源头解决水源污染问题。
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加强对水源地保护,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石泉县想方设法克服资金难题,按照“镇镇有两场(厂)、村村有设施、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目标,斥资4.2亿元率先在全省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建立生活垃圾户装袋、组收集、村转运、镇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加强对“两场(厂)”建设及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县城垃圾处理场运行规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南区(喜河)垃圾处理场投入运行,北区(中池)、西区(饶峰)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通水运行,江南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古堰工业集中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后柳、池河、曾溪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防污治污的工程体系初步形成。
在全市建成了首个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站,进一步深化完善江河溪沟“河长+警长+四员(水政监察员、环保执法员、海事监察员、城管监察员)”制度,开发建设了智能巡河管理APP系统,并常态化开展“河长”巡查工作,实现水质保护工作全覆盖。在全县深入开展矿山开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砖厂“冒黑烟”、建筑工地扬尘、烟花爆竹燃放、餐饮油烟、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固体废物、“散乱污”企业和环保联合执法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了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办案机制,启动“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新模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了汉江断面水质始终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