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支部委员职责分工及划分党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00:00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党支部全面建设水平,确保2017年度局机关党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支部各委员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及党小组划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及工作任务

党支部书记王庆根同志,负责支部全面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任康同志,协助支部书记全面统筹局机关党支部、局机关工会、局共青团支部、局妇委会开展各项工作。书记不在位时履行书记职责。兼任组织委员和群工委员。负责支部组织建设和局机关工会工作。党小组长章建义同志协助做好日常业务工作。

党支部委员陈晓燕同志,任宣传委员兼文体委员。负责支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局妇委会工作。党小组长杨楠同志协助做好日常业务工作。

党支部委员刘媚同志,任纪检委员兼青年委员。负责支部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和局共青团工作。党小组长刘效洁同志协助做好日常业务工作。

二、党小组长及党员划分

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下设三个党小组,章建义、杨楠、刘效洁分别担任第一、二、三党小组组长。负责该党小组所属党员(特别是离退休党员和不在位党员)的组织管理、学习教育和党费收缴工作,带领所属党员完成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一党小组所属党员(9人):陈彪、余顺清、任康、李炎、刘晓钰、朱吟秋、章建义、孙亢、王开智。

第二党小组所属党员(8人):阮英斗、王庆根、罗洪泉、赵友东、陈晓燕、杨楠、石丛文、梁隆保。

第三党小组所属党员(9人):刘波、胡孝银、李纪平、沙江涛、蔡昀、金清春、刘媚、刘效洁、赵瑞华。

三、工作要求

1、党支部“一班人”,要在团结搞好支部全面建设的同时,认真履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八款赋予的“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职责,带领工、青、妇组织健康发展。

2、党支部各委员,必须坚持“分工不分家”和统筹“一盘棋”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及重点任务清单,带领对应的党小组长,认真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任务,不负群众信任和组织重托。

3、各党小组长和工、青、妇组织负责人,分别在党支部各委员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合力完成2017年度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目标任务。

附:《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机关2017年度党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中共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支部委员会

2017年3月29

2017机关党建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