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发〔2018〕4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抓好各项重点指标任务落实,经研究同意,现将《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创建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请各县区、各单位在2018年4月20日前向市创建办环保创模组报送本单位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安排文件及创模工作分管领导、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金清春、庞靖男, 联系电话:3330133。
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
2018年4月8日
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厚植生态优势,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城市魅力,增进群众福祉,根据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赋予安康“突出绿色循环发展”新定位为指导,以创模规划为统领,坚持把生态优势作为全市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步伐,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环境优美洁净、生态良性循环、生活舒适便捷的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
2017年申报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争取到2018年底全市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固体废物进一步得到综合利用,城市生态建设和绿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辐射环境监管规范受控,辖区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各项指标全面达到省级环境环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标准。2019年底前通过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命名。
三、主要任务
(一)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
1.按照省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加大重点减排工程监管,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强化环保指标约束,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加大工业类项目入园力度,加快水泥、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严控 “两高”行业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黄姜皂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两高”项目落户;加快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3.加大对环保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倡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活动,科技重大工程和项目计划要向环保项目倾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二)三年内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加强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紧盯弱项短板,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每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成立应对突发环保污染事故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落实固定经费,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配备足量的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和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三)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不低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5%
1.环保工程项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程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逐年增加环保投资预算,确保环保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3.拟订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时,优先安排污水处理、排水管网、中水管网、环境治理、城市净化、道路硬化、交通综合改造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证环保投入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4.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工程投资力度,加大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国家标准化建设投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四)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五)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制定推动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制定节水政策、工程项目和方案措施,确保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3.加强工业企业的生态环境监管,实施工业污染物防治工程,保证工业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4.提供上述各项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六)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0%,SO2、NO2、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加快燃煤小锅炉拆改;对拆除的锅炉进行登记注销,动态更新管理台账,禁止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切实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开展露天烧烤摊点集中整治,依法责令露天烧烤入室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3.重拳实施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治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积极推广预拌砂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4.全面加强运输车辆抛洒扬尘监管。对未采取防抛撒措施的运输车辆严管重罚,彻底解决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5.持续推进道路扬尘管控。持续开展公共卫生提升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增加城市干道洒水保洁频次,扩大机扫范围至背街小巷,确保中心城市主干道机扫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6.扎实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措施,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责任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7.打造绿色交通走廊,推进交通道路林网建设,加强公路沿线绿化,减少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8.严厉查处秸秆焚烧问题。加强夏秋两季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监管控制,严控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全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确保全市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50%以上,重点区域达97%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9.从严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加大违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查处和禁限放管理,开展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严控春节、清明等重点时段违法燃放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加强对集中式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养殖业污染源和排污口的集中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规划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强化自来水水质管理,确保市区饮水达标、安全。(责任单位:汉滨区政府)
(八)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标准
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水质监测,确保流域水功能区及汉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2.加强河道排污口的管理,各排污口向河流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责任 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河道整治管理,抓好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
1.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业噪声源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商业噪声和娱乐业噪声的监管,整治城市噪声污染源,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十)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A)
1.组织开展交通干线噪声的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在交通干线公路网设计和建设中配合设置绿化隔离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3.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秩序管理、指挥系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科技化管理效能,严格执行禁鸣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部门: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十一)受保护地区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5%
加强各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受保护地区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5%。(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十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充分利用城市闲置土地,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确保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2.加快黄洋河公园等重大公共绿地项目建设,及时更新城市绿地系统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三)安康中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1%,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3.5%
1.完成中心城区江南污水处理厂迁址重建和江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安康中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1%以上;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3.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对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污泥以及产生的噪声实施监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3.健全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责任单位:陕西高速集团白泉分公司、陕西交通建设集团安川分公司)
(十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为100%
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并网运行;定期检查尾矿库,保障尾矿库环境安全;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环保限期治理项目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十五)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覆盖率不低于50%或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50%
1.加快城市燃气管网配套建设,扩大城市供气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普及率,加大“气化安康”推进力度,中心城区气化率大于9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科学规范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做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十六)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不低于60%
安康未纳入集中供热区,不涉及此项指标。
(十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不低于80%
1.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完成省上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严格落实禁行限行措施;大力推进低速及载货柴油车污染治理和更新换代,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及时拆解报废车辆,防止已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返流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全面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十八)安康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
1.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建立“户清扫、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立示范工程。(责任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3.完成羊皮沟垃圾处理场建设工程项目环评验收工作。(责任单位:汉滨区政府)
(十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70%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监管,保证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定期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处置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多渠道寻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1.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建立工业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加强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日常监管,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医疗废物暂存点,实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大力加强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监管,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医源性污水处理后污泥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一)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当地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订创建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环保指标纳入全市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考核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对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创模工作实施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
3.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制订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责任单位:市创建办,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及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十二)建设项目全部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执行率不低于90%,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不低于80%
1.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不履行“三同时”的单位责令停产整改或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督促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和环境保护部门实现联网
健全和完善市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推进污染源监控信息平台建设,直接、及时监控企业排污情况;督促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施,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规范运行相关设施,推行第三方营运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四)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完善和规范环保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加强和推进环保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配合部门:市人社局)
2.加大对环保部门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标准化能力建设和其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二十五)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不低于80%
1.全面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让市民切身体会到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市民对良好环境的获得感,切实提升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组织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测评,协调上级统计部门提供安康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测评数据,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跟踪报道全市创模重点工作推进、人物风采和环保先进典型,披露曝光环境违法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配合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和环境质量公报工作;负责拍摄制作创模宣传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安康电视合、安康日报社、安康广播电台、安康市政府网站)
4.开设长期的创模和环保知识宣传专栏(时间不少于3年),提升广大市民环保意识,激发全民参与支持创模工作。(责任单位:安康电视合、安康日报社、安康广播电台、安康市政府网站)
(二十六)中小学全面普及环境教育
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培养学生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环境价值观;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落实,编写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材料,保证每学年开展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至少两次环保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七)城市环境卫生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环境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1.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主要街道无乱摆乱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现象;道路及人行道平整洁净无坑洼积水、无泥土裸露、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2.对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进行摸底调查,摸准弄清底数和现状,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解决畜禽养殖“散乱污”问题。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3.取缔瀛湖非法网箱和投食性网箱,集中清理整治主航道、核心景区和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网箱,开展规范网箱养殖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汉滨区政府、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召开动员大会,细化分解创模工作任务,督促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制定出台本单位(部门)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组织各县区、各单位对照创模考核指标要求,全面实施创模工作计划方案和目标任务,集中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实施环保重点工程,如期完成各项创建指标和重点项目建设。
(三)自查提高阶段(2019年5月至7月)。邀请中省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照陕西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考核标准体系,对全市创模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自查自验,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限期整改到位。同时邀请省环保厅有关领导、专家来我市视察指导,针对反馈和查找问题全面开展整改提升工作。
(四)迎检验收阶段(2019年8月至12月)。在全面自查达标并完成各项申报资料准备的基础上,提请省环保厅对我市创模工作进行技术评估,然后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积极整改,逐项达标,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环保厅递交验收申请,力争2019年底前通过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命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总指挥,市级有关领导为副总指挥的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模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创模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人员,落实责任,推进任务。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责任单位开展工作,确保创模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新闻单位要将创模工作列为宣传报道的重点,开设创模专栏,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深度宣传报道,把生态环保理念渗透到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各领域;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管理动态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的参与度和满意率;在市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设置创模宣传标语和环境保护公益广告,营造创模工作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确保进度。创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创模日常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重点保证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城市改造工程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经费落实。在加大财政环保投资的同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扶持,逐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创模各项工程建设,保证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并稳步增长,为生态建设和创模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将创模工作列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创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创建办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向全市各有关部门通报,定期不定期巡查监督,对存在问题和工作差距进行专项通报,并限期督办完成。对在创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以严格的考核奖惩推进创模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