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定义、危害

发布时间:2010-09-28 00:0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凡列入《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具有急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传染性等特性。因危险废物具有呆滞性、不可稀释性、急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浸出毒性、传染性等特性,一旦污染环境不仅造成现时污染,还可能产生长期危害,甚至会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