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其中安康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6天,优良率86.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排名全省第二;自然降尘同比下降0.92吨/平方公里·月;全年未有酸雨发生;汉江流域安康段Ⅰ-Ⅲ类水质类别比例为100%,水质状况为优;两个出陕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全市9县1区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监测和评价,其中汉滨区为国控点,其余各县为省控点。各县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低为镇坪2.54,最高为汉阴4.49,全市平均为3.51,2017年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统计详见下表。
2017年,安康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6天(优81天,良235天),污染天数为49天(轻度污染39天,中度污染8天,重度污染2天),优良率86.6%。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15ug/m3、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22ug/m3、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63ug/m3、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41ug/m3、一氧化碳年平均浓度1.8mg/m3、臭氧年平均浓度136ug/m3。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值二级标准,细颗粒物超标0.17倍。2017年降尘年均值为8.61吨/平方公里·月,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的省控标准,同比下降0.92吨/平方公里·月。2017年安康市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及排名见下表。
2017年安康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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