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2-28 00:00 来源:

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级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48号)和汉滨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兴源矿物油及废机油回收贮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汉区环发﹝2016﹞145号),以及汉滨区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对该项目的准入意见,经我局审查,你公司基本具备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非特定行业900-214-08(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能力,原则同意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HW6109020002。
三、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方式: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
四、核准经营规模:2000吨/年。
五、经营设施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民力村康兴再生资源市场东铺区
六、有效期: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19日。
七、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库设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防止废矿物油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八、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危险废物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201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指标要求建立管理计划、经营台账等其它管理制度,不得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危险废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你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由汉滨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经营期内每年二月底前向市、区环境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0日

抄送:省环保厅、省固管中心、汉滨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