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和中省环保督察整改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就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29万吨、0.43万吨、1.39万吨、0.95万吨、1.94万吨,较2015年分别消减4.2%、4.2%、4.8%、4.8%、0%,计划实施169个减排项目,涉及工业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农业污染源治理、源头控制、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中省环保督查整改、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统计、监测能力建设等10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强化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纳入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省考重点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作为县区和部门减排指标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中心城区和县城建筑工地未达到“6个100%”要求的,督查巡查每发现一例,从监管部门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减0.02分。对中心城区周边、月河川道、高速路沿线,督查巡查每发现一个冒烟火点,从辖区县级政府和责任部门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分值中扣减0.01分。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减排实施方案,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和12月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减排自查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二)强化污染减排进展调度。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送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定期对减排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政府将适时对水、大气、土壤、排污许可、污染源普查等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巡查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实、重点减排任务推进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省市目标考核任务完成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附件:1.2018年各县区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8〕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