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垃圾处置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3-29 00:00 来源:

安康市汉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安康市垃圾处置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据安康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安康市垃圾处置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安环评 [2009]93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安康市位于陕西南部,是一个拥有300万人口的地级市,中心城市规划面积140平方公里,现有人口21万多。多年来,城区生活垃圾一直由环卫部门将其运至羊皮沟进行简易堆放,既破坏了周边环境,又污染了地下水,已成为影响当地投资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安康市城市建设和市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区生活垃圾量呈逐年增多态势,建设规范的垃圾收运系统和垃圾卫生填埋场已成为安康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当务之急。为此,安康市汉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拟在安康市城北5km关庙镇捍卫村和江北办长征村结合部建设安康市垃圾处置场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距安康市火车站距离约2 km。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生活垃圾700t/d,垃圾场总库容为660万m3;设计渗滤液收集池12000m3。处理方法采用MBR+NF工艺卫生填埋,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运营年限为20年。项目总投资14190万元,工程施工期安排为2年。

二、该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符合安康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用地已经安康市国土管理局预审同意,符合国家土地使用相关政策要求;工程采用准好氧卫生填埋工艺,属国家鼓励垃圾处理工艺;填埋场库容及使用年限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要求。填埋场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也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能够有效控制二次环境污染。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确保卫生防护距离500m内居民搬迁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1、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要严格按照报告书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实,同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确保不出现二次污染。

2、营运期垃圾渗滤液处理是该项目的重点,应严格按照我国卫生填埋规范要求设计,采用“UASB+厌氧+好氧+MBR+三级超滤(膜分离)”工艺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垃圾场底层防渗采取粘土层(300mm)+HDPE层(1.5mm)+土工布(300g/m2) 等封闭全包式防渗措施,实现场底地层与边坡防渗,杜绝垃圾渗滤液泄漏进入水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3、要做好环境敏感点的噪声防护和恶臭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现象。

4、做好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保护项目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

5、认真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垃圾收运与转运设施、垃圾防渗处理都要按清洁生产要求高标准施工,使工艺尽可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6、切实落实移民搬迁工作。卫生防护距离内的44户居民要在项目建成前完成搬迁。禁止在500m卫生防护距内新建居民住宅区。

四、该项目必须实行环境监理制度。在项目实施工程监理的同时,落实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是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的必备文件。

五、项目建设要保证环保投资,确保环保治理工程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必须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违犯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六、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相关处罚工作,由汉滨环保分局负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

七、你局在接到本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汉滨环保分局,并自觉接受市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