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庆华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陕西安康庆华化工有限公司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竣工环保设施试运行的申请》收悉。受省环保厅的委托,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局第13号令)规定,经现场检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同意该项目进行环保设施试运行,试生产运行期限为三个月,即从2010年1月20日至2010年4月20日止。
二、该项目在试生产期间,要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是污水和废渣的处理设施,杜绝污染汉江水质事故的发展,确保项目地环境质量。
三、在试运行期间,你公司要委托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环境监测,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整理技术资料。试运行期满要及时向市环保局申请对该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