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石泉县青石水电站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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