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庆华化工有限公司: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陕环函[2009]767号文),对陕西安康庆华化工有限公司改性铵油炸药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局第13号令)的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审核了有关资料,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陕西安康庆华化工有限公司改性铵油炸药建设项目,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吉河镇关心村徐家沟,属技改扩能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0%,建设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一条,年产改性铵油炸药4000T。2010年1月建设竣工,经现场检查,安康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的要求,较好地执行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批复要求拆除了原有生产线和2吨蒸汽锅炉。
根据安康市环境监测站提交的该项目环境监测报告表明:燃煤锅炉粉尘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4.6mg/m3;so2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17.3mg/ m3;废水排放浓度:悬浮物29 mg/L,石油类0.025 mg/L;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符合区域环境质量要求。
二、经现场检查和审核,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按照环保“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同意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三、企业在正式投入生产后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建立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档案。
2、要求该公司锅炉燃煤必须使用高质低硫煤,并增加脱硫措施,减少SO2的排放量。
3、厂区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并尽量循环利用,减少排放量。
4、加强厂区环境整治,做好绿化、美化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