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南宫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宫山大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7-22 00:00 来源:

陕西省南宫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陕西省南宫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宫山大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据安康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陕西省南宫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宫山大酒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南宫山大酒店建设项目是陕西南宫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三星级酒店、办公楼及休闲度假别墅项目,也是开发陕南著名旅游风景区南宫山的配套项目。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县城西北地域(原县缫丝厂厂区),距县城3公里,项目南邻207省道,东北伴岚河,西邻农田,四周群山绿水环绕,景色秀丽,交通便捷。项目占地面积4979.05m2,总建筑面积19219.92 m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83%。

二、南宫山大酒店建设,对岚皋县发挥旅游,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提高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具有促进作用,符合岚皋县“十一五”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南宫山大酒店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岚皋县社会经济方向及旅游发展规划。

项目拟建地处在城市规划区内,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选址符合岚皋县城市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周边无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建设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施工期要做好以下工作:在施工工地设置封闭式围栏;施工现场只存放回填土方,多余部分要及时清运;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易引起扬尘的露天堆放原材料,应采取篷布覆盖;运输灰、水泥、土石方、施工垃圾等的车辆应采取覆盖措施;混凝土搅拌机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设施;细颗粒散料要入库保存,,对弃土表面、道路和露天地表洒水,减少扬尘产生量,防止扬尘影响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施工场地的污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城市地下管网。对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应设置临时沉砂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建筑场地的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等。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均应集中收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营运期

1、环境空气

酒店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是停车场汽车尾气,其次是餐饮设施产生的油烟。为降低汽车尾气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布置地上停车泊位等措施;酒店内配套的餐饮设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置,油烟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建成后的设备噪声对外界影响较小,应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严禁鸣笛。限制进出车辆的行驶速度,以降低噪声污染;酒店周边及内部进行合理的绿化设计,形成乔、灌、绿化屏障,可起到较好的减噪效果。

3、酒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然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其中70%回用,其余达标排放,项目采用雨水和污水分流制,厨房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排入污水管,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然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入蓄水池。

4、项目年产垃圾量为401.99t/a。酒店内应设立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点,对各种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做到及时清运,避免造成垃圾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设要保证环保投资,确保环保治理设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书面提交试运营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营。在试运营期间,必须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违犯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相关处罚工作,由岚皋县环保局负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

六、你局在接到本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文件送达岚皋县环保局,并自觉接受市县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