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逸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白河县逸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5000t木瓜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相关报批要件收悉。据安康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白河县逸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5000t木瓜酒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安环评函[2010]79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白河县逸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适应市场和木瓜产业发展需要,扩大木瓜系列产品加工规模,拟新建年产5000t木瓜酒生产线项目。该项目选址位于白河县城关镇向荣村4组境内,距原厂2公里。项目占地面积53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木爪酒车间、配酒包装车间、前处理车间、调配车间、仓库、锅炉房、办公楼、蓄水池、污水处理站和消烟除尘设施等。项目年需鲜木爪8000t、白糖1750t、果酒酵母2t、柠檬酸17.5t、用煤600t,年生产用水量29411t。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9%。
二、该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白河县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对促进该县木爪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项目的建设符合白河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项目用地属建设用地性质,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三、该项目建设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
施工期要做好以下工作:施工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回填,恢复原有地貌及植被,以减轻水土流失影响;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建设场地洒水或绿化,做到不外排;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均应集中收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施工现场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影响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水
(1)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来源于原料清洗、发酵、设备、地面冲洗水、设备冷却循环水以及其他用水。项目建设日处理废水量135m3/d处理设施,采用 “好氧生物处理法” 工艺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指标达到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要求,进入城市下水管网,交由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但在白河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建成且需投产,其生产废水必须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主要用于清洗工段、绿化用水和公用设施等环节,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否则,需待白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后方可投入生产。
(2)生活污水:项目年产生生活污水1360t,生活污水以有机物污染为主。项目必须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一并处置。
2、大气
(1)锅炉烟气: 项目选用2t锅炉一台,烟囱高度30m,出口直径0.8m,全年耗煤量为600t(黄陵煤)。项目对锅炉烟尘要选用湿法多管除尘器进行处理,将锅炉房建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以不影响周围人群居住为原则,合理布局,科学安装;锅炉烟囱高度必须≥30m;建议选用清洁能源替代,添加石灰等固硫剂,燃煤含硫分必须≤0.62%;建立健全锅炉运行的各种环保制度,严禁在除尘器停止工作或达不到除尘效率时进行生产。
(2)扬尘:扬尘主要源于运输车辆的不清洁及地面不洁车速行驶偏高所带来或引起的污染影响。项目企业要加强管理,搞好厂区内绿化,及时维护厂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保持路面整洁。做到勤打扫、勤洒水、勤收集,落实管理,配置专门的保洁员,包干到人。
3、噪声
建设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酒泵、手提泵、木瓜酒自动灌装线、过滤机、拉酒车等设备。项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在工艺布局上,对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减少噪音向外传递;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基础采取减振处理;采用屏蔽声源、隔音门窗、高围墙,减少噪音向外传递。 通过采取上述防噪、降噪措施后,使其工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1)木瓜渣:年产5000t木瓜酒生产线产生木瓜渣约3000t,木瓜渣中不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可用于农业肥料和牲畜饲料,不能利用的木瓜渣必须运往白河县垃圾处理场处置。
(2)碎瓶渣:洗瓶工段和灌装生产线全年产生碎瓶渣量为2t,全部出售,变废为宝。
(3)生活垃圾:禁止乱抛滥扔,必须集中收集,定期运往白河县垃圾处理场处置。
(4)污泥: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量为16.75t/a,污泥经干化后运往白河县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
(5)炉渣:项目有2t工业锅炉一台,全年耗煤量600t,全年燃煤产生废渣量为66t,必须设置炉渣堆放场,炉渣可用于筑路、建筑和建材使用,不得乱堆滥放,必须定期处理,确保周围环境清洁。
四、项目建设要保证环保投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你局必须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必须按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五、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白河县环保局负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
六、你局在接到本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白河县环保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