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6 00:00 来源:

各县环保局、汉滨环保分局:

我市“十一五”以来,依托当地丰富的水力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小水电事业,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在小水电发展过程中,也确实存在一些环境问题,个别流域小水电的过度开发,造成一定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就此,对小水电开发及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小水电的开发要严格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农村水电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水力资源,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二、对新报建的小水电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慎重审批。

三、小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必须具备经政府审批的小水电发展流域规划,并进行了规划环评,严格按照程序、管理权限报批,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在建的小水电项目,要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和环保审批文件要求,落实好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

五、加强对已建成运行的水电项目的严格监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电站企业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要求,保证脱流段的生态基流,以及农业、人畜用水和生态用水,确保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六、环保部门要依法进行监管,对不执行项目“三同时”或未经环评验收的小水电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