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9 00:00 来源:

各县环保局、汉滨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现将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陕环函【2010】7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各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要认真学习领会这次转发的省环保厅文件精神,切实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安康实际,参照对应省厅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各自分工和责任,相互配合,强化管理,促进我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部、省审批的项目,其“三同时”监管按部、省文件要求执行;对市、县审批的项目,其“三同时”监管的分工是:市、县环保局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的验收工作(包括验收现场检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批复等);市、县环境监察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监督管理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三同时”不到位的查处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意见书的报送等。今后,以此文件下发日为准,市县审批的项目,市县环境监察部门从项目行政受理后介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过程。

三、建设项目建成后,其验收前的核查工作,是部、省审批的按此次转发文件执行;是市县审批的由市县环境监察部门及时编制“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报市县环保局,供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参考。

四、对市县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管理季度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工作总结,按照省厅文件规定的统一时限进行操作,保持上下一致,抄送材料也比照省厅文件对应抄送。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强化项目试生产前的现场检查和项目建成后的督察是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市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