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皋县惠宇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泥坪水电站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04-28 00:00 来源:

岚皋县惠宇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岚皋县泥坪水电站工程环保验收的申请》收悉。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委托受理岚皋县惠宇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泥坪水电站竣工环保验收的函》(陕环函〔2009〕432号)的委托,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2月4日,对岚皋县泥坪水电站竣工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经现场检查该水电站工程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查阅有关验收资料,并形成验收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岚皋县泥坪水电工程项目位于岚皋县境内的岚河一级支流滔河上,属滔河梯级开发的第二级水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

14000KW。项目总投资1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3万元,现已完成装机规模14000KW的泥坪水电站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企业申请,经我局同意,该项目于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10月20日进行了试运行生产。

二、经验收现场检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能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省环保厅批复文件的要求,较好地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良好,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公司在生产运行中,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进一步做好各弃渣场的生态植被恢复治理工作,加强弃渣场的监管,防止溃坝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

2、电站在以后运行中,要保证拦水坝下,滔河生态下泄流量0.4m3/S,漳河生态下泄流量达到0.21m3/S,保证坝下群众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3、厂区生活污水必须经生化处理后用于绿化和农用,达到生活污水零排放。

4、做好厂区绿化美化工作。

5、要认真落实环保管理制度,专人管理。该水电站运行中的环境管理委托岚皋县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管。

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