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环保局向社会作出五项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1-05-26 00:00 来源:

为建设文明执法、高效优质、民主透明、清正廉洁的行政机关,旬阳环保局向社会作出五项公开承诺。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向社会公布行政工作的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内容,行政工作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二、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对前来咨询、办理许可事项的人员,热情接待。对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认真审查。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能够当场办结的,不拖不推当推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告知当事人办结时间并说明理由。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申办者需补足的材料,并进行详细的指导和说明。对不属于市局职责范围的申报事项,也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实行挂牌服务,方便行政相对人和群众监督。同时在局机关纪检监察室安排了接受投诉、监督的专门人员,负责案件的查处。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对申办的行政许可及其它事项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对属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或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对这类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自环境影响登记表收到5日内、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收到20日内、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收到30日内全部办结。对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承诺的办事时限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不作为责任。

四、完善行政责任体系。继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科室及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对面向社会经常性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的岗位实行“零缺位制”。

五、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消除过去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利用12369热线和其他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对环保部门在行政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对各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度,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保证政风的好转和环保形象的改善。(旬阳县环保局袁文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