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汛期,是暴雨洪涝灾害高发期,也是诱发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发生污染事故的高发期。镇坪县环保局制定四项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监督管理,严防企业违法排污、事故排污,维护辖区环境安全。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汛期极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环保局督促各有关单位充分认识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提高区域环境抗风险能力。对全县环境风险源拉网式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二是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进一步通过建立重点污染源、危险废物及污染事故隐患污染源资料库,提高污染源监督管理和应对突环境事件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制定完善了环境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理处置措施,开展了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证监测、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是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责任单位,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提高企业在事故发生时处置能力和第一时间报告的意识。
四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监测工作,严密监控饮用水源水质情况,一旦出现水质异常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镇坪县环境保护局 罗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