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环保局开展辐射环境执法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1-08-04 00:00 来源:

为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防治放射性污染,规范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辖区内辐射环境安全,白河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11年7上旬对县境内所有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辖区内无非法转让、销售、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单位,无已探明的伴性放射性矿物;现存放射性同位素一枚铯原子137(半衰期30年),位于白河县冷水水泥厂用于控制立窑卸料使用,放射源有专人监管,无非法转让和丢失现象;16家医疗单位有射线装置,其中7家未启用射线设备。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在检查工作的同时,对居民群众加大了辐射环境安全知识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对辐射知识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知道了辐射并不可怕,只要做到了认真防护,远离辐射污染区域,避免不必要的照射,接受在规定计量以内的检查,就可以保证我们的身体不会受到意外伤害。( 白河环保局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