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环保局强化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1-10-08 00:00 来源:

一是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将执法检查、环评办理、排污费征收和争取环保项目资金等办事程序告之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将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等程序及排污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通过便民服务卡、党务政务公开栏、环保网站等形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自觉接受上级纪监部门监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定期书面向县纪委和市局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职情况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纪监部门监督。同时,在项目审批、排污收费、财务支出等重大问题上做到事前摸清情况,然后上会讨论,班子集体决定,不搞一言堂和领导个人说了算,避免了不廉洁行为产生。(白河环保局张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