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于11月25日启动了2012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申报范围即对象为安康市行政区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本次申报要求排污者须提供相关原始凭证、环境监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其目的是真实反映排污情况以及为排污收费工作打好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