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工作座谈会议精神,3月中旬,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人员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空气质量安康检察院站点、安康氮肥厂、安康(江华)集团和旬阳大地复肥有限公司等在线监控信息离线问题根据《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稳定传输的通知》(陕环监函〔2012〕1号)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
一是要求市环境监测站继续与省环境监测站进行衔接,尽快解决联网不正常的问题,并就检察院站点离线原因写出书面材料报省厅。
二是要求旬阳大地复肥有限公司、安康江华化工有限公司在完成设备检修后要及时报告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和所在县(区)环保局,并做好在线监测设施的联网工作。
三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环境监管,要求企业不得擅闲置和停运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确保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确需临时停产或检修设备的,须向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运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对擅自闲置和停运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将严肃查处,上限处罚。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人员50余人次,检查企业12家,通过检查,有效促进了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传输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为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掌握我市重点企业排污情况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