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环保厅技术评估组对岚皋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进行了技术评估。评估组在听取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县创建工作汇报,观看生态县建设专题片后,分组进行了岚皋县创建省级生态县的技术报告及相关档案资料审阅,生态县建设示范点实地核查和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经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岚皋县通过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
岚皋县自2010年全面启动了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以来,通过全县上下坚持不懈努力,在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企业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至2011年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5.5%,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20.1%。境内岚河、大道河等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标准,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保持在350天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8平方米,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位居全市第三。
在反馈会上,岚皋县针对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表示下一步将认真梳理问题,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并报请省环保厅进行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同时提出将以生态县创建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岚皋建设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生态功能良好、人居环境优美、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