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企业业主的环境意识,自觉维护环保法规,近期,白河县16家重点排污企业及环保干部参加了市环保局举办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知识讲座。主讲黄政教授从《人类环境宣言》、《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开始,生动的阐述了近十年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的重大变化,深刻分析了当前我们面临的环境形势,强调空气质量、河流水质不容乐观。特别是讲到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规定作的修改后,罪名由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调整为“污染环境罪”,在扩大了污染物范围的同时还降低了入罪门槛。触动了在场的每一位企业代表和环保干部,使广大企业业主认识到,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如果不认真落实环保措施,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