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09-27 00:00 来源:

为彻底改变因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日前,宁陕县政府出台了《宁陕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今后,采矿人开采矿产必须边开采边恢复,减少对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全部用于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含水层破坏,崩塌、滑坡,地形地貌景观及生态环境破坏等预防和恢复治理,按照不低于基本恢复费用的原则,地下开采按每硐10万元缴存,漏天开采矿区面积每0.1平方米12万元缴存,硐探按每个5万元缴存,槽探按 每立方米50元缴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经县矿产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保证金将全部返还采矿权人,对未履行矿山生态恢复或恢复不达标的矿权人,保证金不予返还。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为增加《办法》执行力度,今后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督促采矿权人“边开采边恢复”。如果采矿权人未编制恢复治理方案、未缴存保证金且逾期不改正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不通过其采矿许可证年检,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