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至16日,省环保厅对我市进行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针对我市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的问题下达了《环境监察稽查整改意见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环保局和支队领导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落实各科室整改责任和改正时限,要求严格按照省厅稽查逐项进行整改。一是要求综合科组织全队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违法行为证据指南》及陕环发〔2011〕5号、环办函〔2012〕588号、陕环办发〔2011〕122号及省环保厅关于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等文件,吃透精神、弄清工作要求,切实解决不懂、不会的问题;二是要求执法科针对省厅《稽查整改意见书》指出的现场监察笔录信息不全、缺少图像资料、无现场监察结论意见、自由裁量权运用不严格、处罚程序和监察案卷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进行自查自纠,于9月28日前完善现场监察信息,健全污染源现场监察档案,按时限向省执法局上报整改报告和有关信息;三是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察大队长执法业务技能培训暨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重点突出污染源现场监察笔录制作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等事项,统一文书标准,规范全市污染源现场监察、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工作;并以省厅专项稽查为契机,建立完善环境监察稽查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