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规范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3-08-19 00:00 来源:

为充分发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示范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宁陕县出台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从4方面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是规范审核程序。县财政国库开设单一账户统一管理资金,县财政对报账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各实施单位凭有效支出凭证,经县环保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支付项目资金。
二是规范报账程序。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计划需经县环保局同意、县财政局审核,并按进度提出报账申请,县财政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支付报账资金。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县财政、环保、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核查,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年度目标的,将追缴上年度下达的资金;实施效果突出的,县财政将追加资金拨付额度。
四是加强服务指导,主动联系实施单位,了解项目实施中资金安排具体情况,指导资金报账的流程及资金正确合理使用范围,督促实施单位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及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报账手续,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