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出台环境保护工作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8 00:00 来源:

为认真做好生态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汉滨区今年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汉滨区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于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汉滨区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对工作不力、未按进度完成2013年度生态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镇办和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实行不良记录,并扣除目标综合考核相应分值。同时,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环保汉滨分局根据各镇办、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不良记录建议,报区考核办,由区考核办汇总提交区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