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有毒有害物质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环境监督管理实践中法律规范较为原则、甚至难以实施的问题。
为使干部职工尽快了解《条例》、熟悉《条例》,近日,紫阳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会上,刘建骅局长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条例》全文。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及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结合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入讨论。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特点,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切实用好《条例》这一有力“武器”,严格执法监管,创新执法手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切实推动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