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城区人居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县局对县城区2蒸吨以上(常压)锅炉及2蒸吨以下手烧式常压锅炉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涉及6个社区,检查的对象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使用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等。共排查出9台2蒸吨以下手烧式常压锅炉,并分别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锅炉通知书;3台2蒸吨以上(常压)锅炉,要求企业对废气进行监测,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继续使用。
此次专项行动,不仅对县城区的燃煤锅炉进行了一次细致的大排查,也加大了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了彻底清除小锅炉的使用,防止死灰复燃,县环保局已把小锅炉整治工作列入长期监管计划中,并鼓励公众对使用小锅炉行为进行举报以便及时查处。建立小锅炉整治工作的巡查督办、监督举报、考核通报、部门联动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以强硬手段斩断黑烟囱,杜绝小锅炉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