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出台“河长制”

发布时间:2014-04-22 00:00 来源:

为进一步落实全县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继续保持水环境质量优良稳定,确保汉江水质安全,日前,《白河县关于实施境内河(沟)流“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实施方案》明确了该县“河长制”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县、镇、村(社区)三级分工负责制,对应落实总河长、责任河长、河长、巡河长工作责任制。总河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全县河(沟)流水质状况负总责,责任河长由县政府分管环保和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受总河长的委托行使总河长职责;河长由各镇镇长担任,对辖区内水质负责;巡河长由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村(社区)河段日常巡查和垃圾清扫保洁工作,对乱排、乱倒等污染水环境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目前,该县已确定河(沟)流监测断面17处,每月及时对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一次,并将监测结果纳入各镇、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同时,环保、水利、住建、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执法监管、行业指导、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有力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