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环保局“四个强化”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16 00:00 来源: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和“公正、公平、公开”的排污费征收原则,县环保局采取“四个强化”措施,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对辖区内排污者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排污者缴纳排污费的法律意识,认识到缴纳排污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二是强化依法征收。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排污申报登记、核定及征收工作,加大对排污者污染物排放现场的监督监察力度,对于拒不申报、瞒报、谎报、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排污者,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是强化征收信息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排污者排污情况的监督,完善监管信息网络,对其排污费交纳信息情况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建立排污费征收工作报告制度,排污费征收信息公开制度,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排污费缴纳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有关情况;制订内部监督管理措施。
四是强化征收程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排污核定通知书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书送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达到排污费征收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