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7月份全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汉滨环保分局通过对全区排污单位的认真摸底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工作措施,向污染宣战,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建成投产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二是对未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或者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限期整改;三是对环保设施故意不正常运行或擅自停运、闲置设施,违法排污的,依法进行高限处罚;四是对偷排、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和沟渠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的,依法进行高限处罚;五是对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继续违法生产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是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强化“12369”环保举报电话值守,认真承办市(区)长信箱案件及上级转办、领导批示件、网络舆情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做到反应敏捷、及时查处、按时回复,加强环保后督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截至8月底,该局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排污单位 63 家,依法立案处理 11 家,行政处罚11 家, 收缴罚款10余万元, 辖区违法排污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目前,环保专项行动仍在继续深入开展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