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向社会公开曝光、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发布时间:2014-11-04 00:00 来源:

今年6月份以来,为惩治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和“一江清水供北京”,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区爱卫办、区新闻中心联合行动,在《汉滨时报》、《汉滨新闻》设立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定期曝光辖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打击其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单位或人和事,进一步规范其环境行为,促使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具体做法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定期曝光、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区爱卫办、区新闻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负责具体案件摸排、信息报送、协调拍摄、收集群众监督意见、组织分管部门对案件查处、给群众和社会回复等工作。
二、明确曝光重点
定期曝光的重点是:垃圾乱堆乱倒、污水偷排直排、违法采砂采金、开矿、搬运渣土、建筑施工等污染行为及工业企业超标排污行为。特别是经常性直排污水、废气、废渣或噪声、私挖滥采、随意倾倒废弃物等严重影响环境的违法行为或经环保、工商、公安、水利、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多次整治,且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违法行为具体案件一经查实,分别由区监察局、新闻中心负责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由环保、工商、公安、食药、水利、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跟踪查处。
三、确保曝光频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一要根据上周环境执法中收集的情况,至少要提供1例以上的违法排污行为名单;由监察局、新闻中心和职能部门商榷曝光企业名单及具体违法排污行为。
四、加大跟踪处理
凡经曝光的环境违法案件,由区监察局按照职能分工对责任部门、镇办和单位进行督办,跟踪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曝光台,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处理不力,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职能部门、镇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截至目前,全区共收集整理违法排污信息50余条,曝光了小冶炼、废塑料加工、畜禽养殖、垃圾污水直排乱倒等违法排污行为10余起,交办环保等职能部门查处违法排污行为50余起,起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